圖說:身心障礙者的體育節專刊封面是輪椅的後輪在紅色跑道上
節日的意義通常是為了紀念某個人、某個族群、某個事件,或是宣揚某些希望社會大眾重視的理念,有些節日會有特定的儀式、習俗,現則多與商業行為結合。
不論是歡樂的慶祝,或是隆重的紀念,在過節的同時,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要帶著大家看看身心障礙者是怎麼過節的。2017年節日專刊主題訂為4月4日臺灣兒童節、9月9日臺灣體育節與11、12月臺灣閱讀節。
為什麼要談身心障礙者過節?
●身心障礙者不是別人,是我、是你、也是他
身心障礙是一種狀態,我們每個人在不同的生命階段可能會因為疾病、意外、老化等因素而導致身體結構或功能有暫時或永久性的損傷。
依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2011年的「世界身心障礙者報告」(2011 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估計全球超過10億人或15%的世界人口伴隨某種形式的身心障礙而生活,且人數正持續增長。我國身心障礙者總人口於2007年突破百萬,自此之後逐年成長,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2016年達1,155,650人,約占全國2,354萬人的5%。
●用另一種角度認識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敘明身心障礙是一個演變中的概念,所謂的身心障礙並非是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態度與環境障礙互相作用產生的結果,舉例來說,使用輪椅作為行動輔具的身心障礙者無法搭乘公車,並不是因為使用輪椅無法爬公車階梯才無法搭乘公車,而是客運業者沒有提供低地板公車,以及社會大眾認為身心障礙者只要使用復康巴士就好。我們也要拋開用憐憫、同情的角度看待身心障礙者,因每個人都該平等享有所有權利及充分參與社會的機會,身心障礙者當然沒有例外。
●歧視多非故意,而是因為不了解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定義「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是指基於身心障礙而作出之任何區別、排除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損害或廢除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於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之認可、享有或行使。基於身心障礙之歧視包括所有形式之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之對待。
實際上身心障礙者被歧視的案例不在少數,如
◎運動場公告嚴禁輪椅進入
◎展覽活動公告視障、聽障、身心障礙的朋友基於安全考量禁止入場
◎展覽活動公告兒童若持身心障礙手冊購買優待票,禁止使用氣墊設施
◎商家以影響生意為由,對於要購買冰淇淋的唐氏症女子,報警要求警方強制將女子帶走
◎雇主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僱用身心障礙者
◎法令規定肢體障礙者不得報考大型重型機車,政府不修改法令的理由為肢體障礙者操控大型重型機車不如一般民眾靈活,容易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這些歧視行為多是因對於身心障礙者的偏見與不了解,誤認為身心障礙者就等同體力衰弱、情緒不穩、沒有能力等,而預設身心障礙者就不適合做某些事、應該被保護或沒有參與活動的需求,但其實只要提供必要及適當的修改與調整,身心障礙者一樣可與其他人在平等基礎上行使所有權利,如職場上提供職務再設計(包含調整工作方法、改善工作環境、提供就業輔具等),就可以讓身心障礙者發揮個人潛能與工作能力;活動主辦單位提供手語翻譯、報讀、人力協助等支持措施,就可以讓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
期待本專刊透過現況統計、法令規範、人物專訪與國際訊息等介紹,帶領社會大眾了解與關注身心障礙者兒童接受教育及參與娛樂活動之現況,以及身心障礙者運動與圖書近用之實際樣貌。
身心障礙者的體育節專刊目錄
》〔節日小字典〕體育節的由來.pdf
》〔過節趣〕體育節的習俗.pdf
》〔現況大搜查〕身心障礙運動生活狀況統計與調查.pdf
》〔知識補給站〕CRPD完全解碼.pdf
》〔人物專訪〕身心障礙者的運動生活.pdf
》專訪劉金鐘-脊髓損傷者運動 挑戰項目、挑戰極限找回自信.pdf
》專訪朱明中- 視障三鐵 從健康、挑戰至充實的運動人生.pdf
》專訪黃淳偉- 盲人打棒球 「打」出黑暗的團隊精神.pdf
》專訪郭嘉秘- 生命中不能沒有運動的「拼命鐵娘」.pdf
》專訪黃于軒、陳倫中- 混「障」游泳池 唐氏症等各障別游泳者的悠游空間.pdf
》〔國際訊息〕做運動,一點都不難.pdf
》〔扭轉現況〕大家一起做運動.pdf
◎本專刊電子檔已捐贈台灣圖書館,視障讀者可於「無障礙閱讀資源整合查詢系統」中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