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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勞動部不作為 障盟向監察院陳情
圖說:障盟代表由左至右呂鴻文常務監事、劉金鐘理事長、舒靜嫻常務理事前往監察院陳情
身心障礙聯盟(以下簡稱障盟)關注身心障礙勞工合理退休議題,基於9年來勞動部在修法上沒有實質進度,去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勞工權益和其退休生活,因此於10月28日障盟代表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針對勞動部在「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之不作為事宜,期盼委員們監督並行使調查,促使勞動部盡快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納入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
今天監察院接見障盟代表為本日值日的王榮璋委員,障盟理事長劉金鐘詳述陳情內容,並由呂鴻文常務監事和舒靜嫻常務理事補充要點,建議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應比照身心障礙公務員55歲退休制度;以及在設計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時,應考慮公司逼退的可能性和其配套措施。
同步爭取立法委員支持修法
這項行動展現障盟積極推動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修法的決心,事實上障盟投入的努力不僅如此,除了檢視朝野立委本會期提出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法草案,並在8月就前往立法院,拜會王婉諭委員辦公室和蘇巧慧委員辦公室,盼立委們能夠重視身心障礙勞工權益,當時也獲得兩位委員的支持。
為何身心障礙勞工需要提早退休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數據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僅一般民眾的七成,老化年齡也提早到54歲,老化速度更比一般民眾增加20%。各項研究和統計皆發現身心障礙勞工因體力無法勝任工作卻又苦撐在工作崗位上,或無法持續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提早離開勞動現場,導致身心障礙勞工雖然依法投保並繳納保費,卻多年來淪為勞保贊助戶,但老年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嚴重不足。
因此,本聯盟期望勞動部在檢討與重建勞工退休保障體系之時,能針對身心障礙勞工制訂完善的提前退休機制,退休年齡應調降至五十五歲,才能真正照顧到身心障礙者的退休生活,以實踐人權平等與人道主義。
附件:【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陳情書.PDF】
2020-10-28
圖說:障盟代表由左至右呂鴻文常務監事、劉金鐘理事長、舒靜嫻常務理事前往監察院陳情
身心障礙聯盟(以下簡稱障盟)關注身心障礙勞工合理退休議題,基於9年來勞動部在修法上沒有實質進度,去落實保障身心障礙勞工權益和其退休生活,因此於10月28日障盟代表向監察院提出陳情,針對勞動部在「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之不作為事宜,期盼委員們監督並行使調查,促使勞動部盡快修改《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納入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
今天監察院接見障盟代表為本日值日的王榮璋委員,障盟理事長劉金鐘詳述陳情內容,並由呂鴻文常務監事和舒靜嫻常務理事補充要點,建議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應比照身心障礙公務員55歲退休制度;以及在設計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時,應考慮公司逼退的可能性和其配套措施。
同步爭取立法委員支持修法
這項行動展現障盟積極推動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修法的決心,事實上障盟投入的努力不僅如此,除了檢視朝野立委本會期提出的《勞工保險條例》修法草案,並在8月就前往立法院,拜會王婉諭委員辦公室和蘇巧慧委員辦公室,盼立委們能夠重視身心障礙勞工權益,當時也獲得兩位委員的支持。
為何身心障礙勞工需要提早退休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數據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平均餘命僅一般民眾的七成,老化年齡也提早到54歲,老化速度更比一般民眾增加20%。各項研究和統計皆發現身心障礙勞工因體力無法勝任工作卻又苦撐在工作崗位上,或無法持續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提早離開勞動現場,導致身心障礙勞工雖然依法投保並繳納保費,卻多年來淪為勞保贊助戶,但老年的經濟生活安全保障嚴重不足。
因此,本聯盟期望勞動部在檢討與重建勞工退休保障體系之時,能針對身心障礙勞工制訂完善的提前退休機制,退休年齡應調降至五十五歲,才能真正照顧到身心障礙者的退休生活,以實踐人權平等與人道主義。
附件:【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陳情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