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近期台中捷運事件及基隆監護處分病人逃逸之相關報導
身心障礙團體聯合聲明
一、近期不論是基隆監護處分病人逃逸報導或台中捷運事件報導,行政首長、媒體與警察單位以過度聳動方式,強調當事人有精神病史。在不確定當事人行為動機與疾病的因果關係之下,主動揭露有就醫病史,只是增加誤導與暗示;更不該曝光個資,引導媒體去打擾家屬。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與是否有疾病不必然相關,把一切歸因於精神疾病的刻板印象,只會降低社會大眾就醫意願。
二、基隆監護處分病人已接受治療,該縣巿衛生局也表示病情穩定,當事人於放風時間逃離治療,媒體與警政隨即以「通緝犯」發佈,此舉已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4-1條,協尋受處分人應用協尋書,通知各地法院、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但不得公開登載新聞紙,或以其他方式公開之;況且其身份是為「病人」非「犯人」,公告大家其過往病史為「殺人未遂」而造成人心惶惶,實無幫助。
三、研究證實,進入穩定治療的精神病友與一般人無異,非暴力犯罪的高風險群;因精神疾病而造成之殺人案件,也遠低於其他動機型(財、情、仇)犯罪。中捷事件有許多媒體與「鄭捷」事件做比擬,暗指精神病人即可能為無差別犯罪人。然而鄭捷並無精神病就醫史,犯案前也未有自傷傷人之評估;此等連結比擬實自相矛盾且無因果關係。媒體陳述「列管病人」實已更名為「關懷追蹤」,意指為當事人願接受政府與民間組織提供之社區心理衛生的治療與支持,而非監控名單,「列管病人」污名化為高風險罪犯,將不利於生活在社區的精神病友持續接受治療。
四、媒體報導請傳達正確訊息且兼顧客觀事實,不應當誤導民眾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現階段應先關懷受害者的療傷止痛,待事件交由司法單位釐清原因,再做通盤檢討。報導精神疾病請遵循「六要」與「四不要」原則:
六要
- 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
- 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
- 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
- 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
- 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
- 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
四不要
- 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
- 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
- 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
- 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2023年新修精神衛生法強調「社區支持」的重要性,並將廣設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強化社區心理衛生與醫療銜接服務。精神疾病和其他健康問題一樣,廣泛且不可預期的發生,每個人都可能是病人。愈能友善接納的環境,愈有利減少因疾病發生極端行為的結果。而家屬在日常照顧上已付出許多心力,生活上也已承受許多壓力;媒體肉搜資訊請自律,不要誅連。
身心障礙團體聯合聲明連署名單: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社團法人高雄市心理復健協會、社團法人嘉義市心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臺中市心樂活關懷協會、高雄心理復健同儕團體、社團法人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福樂社區關懷協會、社團法人臺東縣康復之友協會、屏東縣朗心復能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拓樂健康促進協會、社團法人基隆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風信子精神障礙者權益促進協會、中華民國愛加佳健康生活協會、社團法人雲林縣心來富身心健康發展協會、中華民國珍珠社會福利服務協會、社團法人嘉義縣精神康扶之友協會、社團法人彰化縣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台中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南投縣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新竹市精神健康協會、社團法人南投縣心理衛生協進會、社團法人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社團法人宜蘭縣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臺南市穀粒禾禾身心關懷協會、社團法人台北市心生活協會、社團法人桃園市康復之友協會、社團法人金門縣康復之友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