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社會局於113年3月8日針對賀瓏夜夜秀節目,就王志安模仿身心障礙者言行,召開涉及歧視身心障礙者會議。很遺憾,在臺北市社會局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後,延宕了近一周尚未作出裁處結果。而在該會議上作出的結論竟然是現有的法律,對於王志安的歧視行為無法可罰,難道身心障礙者只能默默蒙受不公平的歧視對待嗎?
障盟認為在賀瓏秀中節目來賓王志安的發言,不只是評論政治,而是模仿起身障朋友的動作,激起主持人及民眾之訕笑,已經逾越了評價政治的範疇,是屬於針對少數族群的歧視行為,同時藐視身心障礙朋友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王志安若要進行評論政治,大可不必特別於節目中進行模仿及揶揄。而身心障礙者和所有公民一樣,有參政權、選舉權,能自由選擇參加政治類活動、表達意見,但障礙特徵不應該淪為被模仿嘲諷的笑點。
回到法律層面,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稱身權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但是該條文處罰對象為傳播媒體,薩泰爾非屬新聞媒體產業,亦非被規範的主體,無法援引該法條進行裁罰。同樣地,身權法第16條第1項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惟本案中,王先生的歧視行為符合何種行為態樣,同樣未明確規範。
身心障礙者若被歧視,只能隱忍吞聲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雖然在2022年有機會進到立法院審議,重新檢視對於身心障礙者保障不足之處,但在2024大選之後卻打掉重來,一切從零開始。而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的制定時程,也是不斷地延宕。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在今年年初召開一系列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審查會議上,僅向民間團體說明平等法是一部軟性法律,是否要列入處罰要件,仍待各界商議。障盟呼籲,相關法律修訂進程莫再拖延,相關立法應該落實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以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不要再讓身心障礙者的期盼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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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遭受歧視無法可罰 障盟呼籲盡快修訂身權法及平等法
202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