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哪怕是生活裡的小事、或是你對待事物的獨特視角
都可能在記憶深處留下一抹色彩
一、活動目的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席捲全球,許多活動也相繼取消,不僅不少人的休閒娛樂也受此影響,也有許多創作者受到波及。而為使身心障礙創作者仍能於疫情下曝光創作,身心障礙聯盟舉辦「妝點生活,繽紛自我」線上畫廊徵圖活動,願滿懷創作熱情的障礙創作者得到展現自己的舞台,並透過網路串連,邀請民眾共襄盛舉,一同投入色彩繽紛的藝術世界。
二、活動期間:110年5月5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 徵圖活動:110年5月5日至8月31日止。(收件確認以E-mail日期為憑)
- 畫廊開放:110年8月30日開放線上逛展。
- 網路票選:110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 進行評選:110年10月
- 人氣獎、特別獎、參與獎結果公佈:110年11月1日。
- 獎品寄送:12月開始寄發
三、徵圖主題
1.從我的角度看世界
每個人眼中的世界都不盡相同,他可以是顏色、也可以是以你的印象畫成的;可以是實際上存在的場景,當然,也可以是你想像出來的。
在回憶裡,那條走過無數次的紅磚道、每天都會看到的夕陽,曾經帶給你什麼感受與想法呢?有什麼景色又或者是體驗讓你印象深刻的嗎?請以此題目進行發想,完成一幅插畫作品。
2.「如果我有000就好了」
你是否曾經覺得生活中有許多不方便之處,或是有「如果有像是這樣的發明就好了」的想法呢?請發揮想像力,將你最想要或是生活中覺得最需要的發明,以插圖的方式呈現,並以畫作來展現其功能性!
3.化妝師
對你來說,人為什麼要化妝呢?是為了愛美,所以打扮得光鮮亮麗?還是為了隱藏真實的自己,隱藏坑坑疤疤的傷痕呢?有的人喜歡搞怪,不喜歡迎合大眾的視線與審美觀,有的人是為了隱藏自卑,用眼影和口紅堆疊出不一樣的臉,但其實並不是不喜歡展現自我,只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手段。
那麼,如果如果你是一位化妝師,你會想替自己(或別人)化出什麼模樣呢?
四、活動辦法:
(一)報名資格及方式
- 參加資格: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並年滿二十歲非在學者,歡迎投稿、參與網路票選。
- 報名方式
(2) 若您有gmail帳號,可利用【Google報名表單】填寫基本資料並將完成作品一併上傳。
- 收件截止:即日起至8月31日(二)23時止(以表單、Email送出時間為憑)。
(二)作品內容:
- 作品元素:以公布的徵圖題目作為出發點,創作符合該題目,兼具構圖、創意、技法的作品。
- 作品規格:
- 電腦繪圖:檔名請設定為「作品名稱/姓名」,並利用E-mail及Google報名表單擇一方式進行繳交。
- 繳交規格:大小2479×3508像素(同A4),黑白或彩色均可,檔案格式以「.JPG」或是「.PNG」為主,且解析度至少300dpi以上。
- 請於報名資料中寫下100字以內之創作理念(範例見報名簡章附件二)。
(三)得獎公布:評選結束後將會於活動網頁、障盟官網、臉書粉絲團同步公布得獎作品,並以E-mail的方式通知得獎者。
(四)作品評選方式:
(1)「特別獎」
邀請身心障礙領域、圖文設計家、身心障礙者等專業人員依下列標準進行評選,選出三個主題特別獎各1名。
- 構圖整體清楚不雜亂,意境具體明確。(40%)
- 作品呈現內容與主題、創作理念相符。(40%)
- 構圖獨特、能夠留下深刻印象(使用技法獨特、配色搶眼等)(20%)
- 人氣獎邀請民眾擔任畫作之評審,為心目中的理想作品投下寶貴的一票。人氣獎以網站各創作的得票數作為基準,至投票截止日。從三個主題中,分別獲票數最高者,為人氣獎。
- 由評選委員針對參與網路票選的民眾,從三主題中各抽出十名為參與獎。
五、獎勵辦法
獲選作品頒發獎金或同值禮卷及獎狀乙幀
- 「特別獎」三主題各1名(共3名):獎金或同值禮卷10,000元及獎狀乙幀。
- 「人氣獎」三主題各1名(共3名):獎金或同值禮卷10,000元及獎狀乙幀。
- 「參與獎」三主題各10名(共30名):同值禮卷100元。
六、活動聯絡人
程怡萱02-25110836分機222;電子信箱butn17@enable.org.tw
七、注意事項
(一)獲選作品,未來有機會與主辦單位長期合作繪製相關宣傳用圖。
(二)投稿作品僅限過去不曾公開發表的作品,每人每個主題僅能投稿一件作品,如投稿件數超過一件,則由主辦單位隨機挑選。
(三)投稿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無仿冒或抄襲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等情事,凡投稿作品有抄襲疑慮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參賽者資格,及收回獎金、獎狀。
(四)報名時所填寫之個人資料須為真實資料,且不得冒用他人身分及資料。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僅作獎勵寄送依據,主辦單位將遵循個資法處理,善盡保密責任。
(五)若參與獎得獎者為未成年人,則將通知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得領取獎項。依照中華民國各類所得扣繳率第2條及第13條規定,超過新台幣1000元的獎項價值將列入個人所得申報,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20000(含)以上之應扣繳標準時,得獎者須於領獎前將扣繳稅款(即10%獎金價值)繳予扣繳單位,再由扣繳單位依規定報繳稅款。
(六) 獎項寄送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寄出方式採一般掛號郵件方式寄出。若得獎人所提供之資料有誤,導致得獎通知及獎項無法順利寄送者,視同放棄權利並自負其責,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另外,得獎人在領取獎品後,若遺失或遭竊,主辦單位不再行補發任何證明及獎項。
(七)若因故導致本活動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將活動取消、中止、修改或暫停。
(八)完成作品投稿的同時,即視同同意本活動之相關規範,若發現參加者之行為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或獲獎資格,並對於破壞、毀謗本活動之情事保留相關權利。
(九) 投稿作品於活動結束後將不另行退還,另獲選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為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有權依著作權行使公開展示、委製,運用,或逕行用於網路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與印製成冊,用於公益之活動,將不另給予報酬。
(十)得獎作品需無償授權本聯盟使用於公益目的之推廣宣傳及媒體發表等用途,並不限於時間、方式、地區及次數,主辦單位亦擁有修改、編輯、印製、重製、公開播送之權利,不另計版稅、稿費等相關費用。
下載【線上畫廊徵圖活動】報名簡章.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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