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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加發弱勢民眾生活補助每人4-6月每月1,500元】
4-6月行政院加發防疫期間關懷弱勢生活補助金1500元,對象包含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此次加發不需申請,會直接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加發補助」、「行政院補助」或「行政院發」字樣。
4月份1500元已於4月20日起由各縣市政府率續發放。
【1922防疫專線新增聽語障服務】
除24小時免付費諮詢電話:1922外,可運用免付費傳真:0800-655955或Email:cdc1922@cht.com.tw諮詢相關問題。
【身心障礙證明到期重新鑑定延長至10月31日】
身心障礙證明在109年8月31日(含)之前到期須到醫院重新鑑定,統一將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
諮詢管道: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致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
【列冊獨居且行動不便的身心障礙者,地方政府提供關懷口罩】
諮詢管道: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致電1922防疫專線。
【受隔離、檢疫者和其照顧者防疫補償金(照顧失能者、身心障礙者)】
受隔離、檢疫者發給每日1,000元的防疫補償金,於3月23日起可於受隔離或檢疫結束日之次日起2年內申請,並可線上申辦。
防疫補償的對象分為五類,包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集中隔離者、集中檢疫者,以及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或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的家屬,但該期間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之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若未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就不能申請防疫補償。
有關照顧生活不能自理者是指:照顧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者的失能者、持有診斷證明書之失智者、國小學童或未滿12歲的兒童、就讀國高中或五專前3年級的身心障礙者、接受社區照顧或個人助理服務的身心障礙者、所聘外籍看護工經醫師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務等5種情形。
【新北市政府部分輔具線上評估】
民眾可先透過電話聯繫以確認符合遠距評估資格,接著預約評估時間並先填寫【遠距評估自評表】,中心評估人員即可透過通訊軟體等視訊,由個案本人或在旁協助者配合呈現所需要的畫面或資訊,評估完成後將立 即傳送補助核定通知電子檔案或郵寄紙本。
新北市輔具中心電話02-82867045
【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補貼計畫】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申請補貼:
(一)現由職業工會參加勞工保險。但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且有實際從事工作之事實者,不在此限。
(二)取得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
(三) 未受一定雇主僱用。
(四) 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 D-19)疫情影響,致工作收入減少。
視障按摩師向工作所在地之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每人每月補貼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一次發給三個月。受理申請期間為109年5月6日至109年8月31日,逾期不受理。
※此項補貼與自營作業者之生活補貼不重複或補差額。
【視障按摩據點疫情期間補助購置營運所需防疫物資及店內清潔消毒費用】
(一)補助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法人或團體。
2.經營視障按摩據點之個人:
(1)由經營者個人提出申請,如為數人合夥經營者,得推派其中1人為代表人提出申請。
(2)申請人或代表人應為持有按摩技術士證或按摩執業許可證之視覺功能障礙者。
(二)補助項目:據點營運所需防疫物資、店內清潔消毒支出,如防疫所需口罩、額(耳)溫槍、酒精、消毒清潔用品及其他防疫用品等費用。
(三)補助標準:依據點內視障按摩師人數,檢附支出證明核實補助,4人以下最高補助2萬元、5-6人最高補助3萬元、7人以上最高補助5萬元。
三、公告事項申請及補助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2月31日止。
【彩券經銷商疫情紓困補貼】
補貼期間:109年3月1日至109年5月31日。
申請資格:申請補貼之經銷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於109年3月1日持有有效公益彩券經銷證者。
(二)依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信銀行)彩券銷售系統紀錄,108年9月至109年5月間,有實際銷售或批購公益彩券紀錄者。
(三)109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15%以上者。無前一年各月同期佣金收入者,其佣金收入減少幅度按109年3月至5月各月佣金收入,與各該類別經銷商前一年度同期平均佣金收入比較計算。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照顧處理機制】
考量聘有移工之被照顧者原係屬有全日照護需要,訂定此機制,推動措施如下
- 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因疫情未能如期入境或入境後需居家檢疫 /居家隔離 14日:被照顧者如屬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可向所在地方政府申請使用長照服務 (含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
- 原聘之外籍家庭看護工返來源國休假,因疫情未能返臺:原聘外籍家庭看護工返來源國休假,於109年3月17日未返臺者,自109年3月17日起至返臺工作起始日(或返臺後外籍家庭看護工居家檢疫解除日/取消隔離日之前一日)期間,專案認定為「未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被照顧者如屬長照需要等級第 2級以上,被照顧者及其家庭照顧者可使用長照服務 (含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及喘息服務)。
- 已聘僱並於服務之外籍家庭看護工,因故需居家隔離:被照顧者如屬長照需要等級2級以上,可使用長照服務(含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及喘息服務 )。外籍家庭看護工居家隔離期間,喘息服務之使用,不受空窗期30日之限制。
【多國語言防疫宣導專區】
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關心移工朋友的健康,如果需要任何的協助,請撥打免費專線:1955
【因應國內疫情 移工定期健康檢查得延後3個月辦理】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策略,減少移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整備,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3月9日宣布,對於109年5月31日(含)以前應完成辦理移工定期健康檢查的期限,得延長3個月辦理完成,勞動部後續將配合辦理宣導作業。
針對身心障礙者設計之防疫資訊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圖文解說助心智障礙懂防疫】
【台灣失智症協會–失智症防疫照護參考手冊(3/17版)】
【台北市視障者家長協會-「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手冊」線上閱讀/線上聽】
【屏東縣政府-安安告訴你~如何成為防疫小幫手(易讀).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