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正取:1名
- 工作地點: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114/10/08~114/10/17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需於有效期限內)。
- 工作項目: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應貼相片並含基本資料及自傳等),務必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或蓋章,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學歷證件及其他相關經歷專長證明等相關資料(除履歷表外,其餘請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
- 所提供資料如有不實,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 於114年10月17日以前郵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實習科廖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162),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連絡電話,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均不予受理。
- 其他注意事項:
- 應徵者經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經錄取者由本署通知報到,逾期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棄權者不得提出異議。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並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1-2名(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7月27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臺幣38,948元(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