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5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場所(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在2022年1月1日起完成接種COVID-19疫苗第2劑。
勞動部表示,因為是指揮中心強制要求,「相關場所(域)工作人員、從業人員」若未接種疫苗不能工作或被資遣,不算就業歧視。※強調雇主應先了解員工不能接種疫苗原因,先採取調動職務、工作場所,或遠距上班、在家工作等方式替代原有工作方式,或協商留職停薪方式,除非無法調整,不能隨意動用無法勝任工作為理由「資遣」勞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反之,如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未對特定行業之從業人員為相關要求者,雇主即不得強迫勞工施打疫苗或進行快篩、PCR檢驗,亦不得因勞工未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及拒絕給付工資或強迫其留職停薪。
【更多資訊】
發布單位:勞動關係司 發布日期:2021-07-12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發布日期:2021-07-23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署 發布日期:2021-08-20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發布日期:2021-12-05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發布日期:2021-12-30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 更新日期:111-03-24
可下載【COVID-19確診康復者職場權益保障.pdf】
發布單位: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更新日期:11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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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勞工防疫自身權益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