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聯盟(障盟)在2020年東京帕運舉辦期間,發現不論是新聞媒體、知名人物的社群平台,部分以「克服缺陷」、「克服障礙」、「生命鬥士」等文字來介紹身障運動項目與選手,擔心這樣會加深民眾對於身障運動員僅是鼓舞人心的印象,而不重視其運動內涵與表現。
因此障盟於8月30日發函體育署,請其向各界與相關團體申明,報導身心障礙運動應避免過度強調克服障礙,以促使各界對身心障礙運動有正確認識,另也於9月2日發布新聞稿「帕運報導 讓你看到身障者的全貌」,呼籲書寫的關注角度在人而非身體限制,應以平時對待非身障選手的方式進行成就為主的報導,並建議參考2016年英國身障運動聯合會發布的《媒體指引:報導身障者運動賽事》。
體育署在9月11日發函給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相關身障體育協會,說明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要落實身障運動推廣,藉倡議宣傳型塑正向支持氛圍,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生命鬥士」等用語,並列出英國身障運動聯合會的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
詳細公文如下。
教育部體育署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0003085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來函、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
主旨:為促進各界對身心障礙運動有正確認識,並藉報導、倡議形塑正向支持氛圍,建請依說明事項辦理相關作業,至紉公誼。
說明:
一、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110年8月30日障盟(110)字第061號函辦理。
二、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第8條「意識提升」章規定重點如下:
(一)締約國承諾採取立即、有效與適當措施,以便:
1.提高整個社會,包括家庭,對身心障礙者之認識, 促進對身心障礙者權利與尊嚴之尊重。
2.提高對身心障礙者能力與貢獻之認識。
(二)為此目的採取之措施包括:
1.發起與持續進行有效之宣傳活動,提高公眾認識, 以便:
(1)培養接受身心障礙者權利之態度。
(2)促進積極看待身心障礙者,提高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瞭解。
(3)促進肯定及認識身心障礙者之技能、才華與能力。
2.鼓勵所有媒體機構以符合本公約宗旨之方式報導身心障礙者。
三、為依公約規範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並藉倡議宣傳形塑正向支持氛圍,有關相關報導、曝光作業建請參考附件辦理,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生命鬥士」等用語。以下謹羅列English Federation of Disability Sport 出版之「身心障礙運動報導媒體指南」(Media Guide:Reporting on disabled people in sport),資訊重點如下:
(一)報導身障運動的方式廣泛影響民眾對於身障者的看法,藉由報導內容可提升大眾對於身障運動的認識與了解, 建議報導競賽結果(表現)時,應向大眾說明何謂「好」的表現,報導內容並關注於成就、訓練制度等,而非其障礙。
(二)身障運動的報導版面及形式,應與一般運動報導相同。地方身障運動的報導,更能引起大眾的關注。
(三)報導中若提及其障礙情形,應向運動員確認文字是否安適,避免在不留意的情形下,於報導中使用不合宜字眼,並避免過度使用「激勵人心」等術語。
(四)社交媒體、新媒體時代來臨,身障運動報導與宣傳得有效運用,透過社交及新媒體,創建平臺,促進各界交流與資源共享。
(五)媒體指南簡要中文翻譯連結如下:連結。
四、為攜手落實身心障礙運動推廣與資訊曝光,謹提供以下線上資源網站供參:
(一)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二)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三)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四)帕拉林匹克運動分級中心
(五)愛運動動無礙:身心障礙運動資源分享區
正本: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直轄市政府體育局處、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局(處)、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聽障者體育運動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
副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本署全民運動組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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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運動應該怎麼報導,聽聽體育署怎麼說
發布日期 : 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