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年底《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修正,放寬部分體格體能、活動能力符合標準之肢障者以未改裝大型重型機車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修法內容請點選本文)。但因現行大型重型機車駕訓班準備的車輛均為一般手控離合器腳排檔之兩輪式大型重型機車,身障者仍難以參與考訓。
109年6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第24次會議」,身心障礙聯盟劉金鐘理事長提出:建議先行開放原廠三輪大型重型機車與自動排檔大型重型機車考照、考驗用車,以及調整考驗項目,搭配修法放寬規定,讓肢體障礙者能夠順利考照。主席裁示將儘速邀請相關單位共同研商。
7月20日「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09年第1次委員會議,身心障礙聯盟劉金鐘理事長再次提出,有關身障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之考訓及考驗項目,應做調整。當次會議決議請公路總局就開放身障者以自備車報考訓練及相關配套作為,儘速研議,並請公路總局以109年底前有具體成果為目標加速辦理。
10月5日公路總局召開「研商身心障礙者以自備未改裝原廠車輛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會議,就開放身障者以自備未改裝原廠車輛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訓練、考驗評分項目、場地等項進行討論。當次會議決議如下︰
1.優先針對身障者開放增加以未改裝之三輪或CVT(無段自動變速)大型重型機車報名考訓。
2.符合報考要點之身障者得自備並自行選擇使用CVT或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名考訓,考驗及格後參考現行普通小型車報考手排、自排駕照持照條件註記方式,依照選擇考訓車輛型式於駕照註記持照條件。
3.有關以兩輪CVT或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名考訓之考驗場地、考驗項目調整,再行開會研議。
10月16日於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召開「研議身障者以CVT及三輪大型重型機車考驗,相關考驗項目及評分表各項目之目的及效用」會議,當天由宏佳騰公司提供1輛前2後1的三輪大型重型機車,於考驗場地實地示範,再就考驗評分表進行討論。
決議如下:
1.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標準暨成績紀錄表之考驗科目「一、取車、發動、起步與架車之扣分項目」中『2.取車起步時側柱架未收起即入檔』、『3.使用側柱架駐車時未入檔』等項目,若車輛無前揭側柱架,則以「駐車拉桿」替代之。
(1)三輪機車未放鬆駐車拉桿或相當功能之設備即起步,扣16分。
(2)三輪機車未使用駐車拉桿或可代替側柱架之設備駐車,扣16分。
2.有關「二、直線平衡駕駛」部分,其目的應為測試考生騎乘之穩定性及平衡性,而三輪機車本身具有較不易傾倒之特性,因此主要為測試其穩定性,考量該項目針對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各車種之適用度較低,擬予免考。
3.「三、定圓行駛」項目,主要測試考生於轉彎或車身傾斜時之操作穩定性,考量騎乘時主要係以前輪為基準點騎乘,建議測試時由前輪端基準進行扣分,依形式進行以下說明:
(1)前2後1形式:繞定圓順時針前進時,以右前輪為基準輪,右前輪壓管扣16分;逆時針前進時,以左前輪為基準輪,左前輪壓管扣16分,其餘輪壓管不扣分。
(2)前1後2型式:繞定圓順時針、逆時針前進時,以前單輪為基準輪,前輪壓管扣16分,其餘輪壓管不扣分。
4.考驗科目「四、直線煞車」『1.在指定停車前未換至3檔』,不予扣分。
5.以未改裝機車型式(前2後1型式)考訓大型重型機車及格者,其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註記為C加註條件:駕駛前2後1型式之三輪大型重型機車。
6.以未改裝機車型式(無段變速型式)考訓大型重型機車及格者,其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註記為B駕駛自動排檔車。
7.以未改裝機車型式(前2後1、無段變速型式)考訓大型車機車,僅開放予身心障礙者考訓用,一般應考人不適用之。
8.以未改裝機車型式(前2後1、前1後2、無段變速型式)考訓大型重型機車,仍應依據《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圖說:兩張照片均為騎乘前2後1三輪機車於大型重型機車考驗場考驗「定圓行駛」項目之實景,上圖為正面近照,下圖為背面遠景照。)
有關開放身障者以CVT及原廠未改裝之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考,及相關考驗項目調整,將待公路總局報交通部,完成法定程序後實施。
至於以改裝車輛報考大型重型機車之進度,身障聯盟也會持續關注及追蹤。
◎110.01.04交通部公路總局令 修正「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路考評分基準暨成績紀錄表」,自110年1月1日生效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