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岸旁的自行車道,因為政府要取締違規闖入的機車,卻變相犧牲了障礙者行的權利,身心障礙聯盟(障盟)28日進行會勘,認為設置車阻對於障礙者出入仍不方便、甚至不安全,呼籲主管單位不應便宜行事,人為塑造了「有障礙」的環境。
新北市大漢溪右岸的自行車道,頻傳機車騎士闖入的事件,為了杜絕這個行為,主管的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新北高灘處)原擬設置固定式ㄇ字型車阻,但此舉卻影響了身障人士的權益,導致輪椅或手搖車無法進出,經議員提出異議後,決定年底全面更換為P型車阻,但障盟質疑,設置車阻並非是最佳解決方案,10月28日與新北高灘處、陳世榮議員及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新北脊損)一同前往新北市三重區中山橋下的原住民主題公園會勘。
(圖說:新北市三重區中山橋下原住民主題公園出入口設置一個P型車阻與4個ㄇ型車阻,一個人正牽著腳踏車從ㄇ型車阻經過。)
P型車阻只能有條件通過 銜接陡坡更有安全疑慮
會勘現場的出入口設置了P型車阻,兩個P型中間的淨寬56公分,內側欄杆離地高度90公分,旁邊另外設置4組平行的ㄇ型車阻(中間淨寬37公分)。障盟劉金鐘理事長與新北脊損簡宴隆理事長,使用手推輪椅加電動車頭與電動輪椅雖均可通過,但P型車阻銜接行穿線間有個極陡的斜坡,手推輪椅自己推輪椅上斜坡可能會往後傾倒,電動輪椅的輪子也可能因空轉打滑而卡在斜坡上。
(圖說:P型車阻上有紅色禁止汽機車進入以及藍色行人與輪椅通行標誌。)
劉金鐘理事長當場示範,為了避免輪子空轉,要用衝刺的方式上斜坡,但緊接而來要通過寬度受限的P型車阻,實在是危險重重。由於河濱公園並未禁止腳踏車進入,現場也看到許多騎腳踏車的民眾,在經過設置車阻的出入口時,也是要努力調整角度才能進入。
(圖說:劉金鐘理事長使用手推輪椅加電動車頭正經過P型車阻。) 不應為了防弊本末倒置 科技執法才是有效解方
實際上民眾所使用的行動輔具樣態極多,如助行器、輪椅、電動代步車、手搖車,坐在行動輔具上的使用者身高也不一,可能還是會限制部分步行者的通行自由;更重要的是,明明要阻擋的是少數違規的機車,為了防弊,卻犧牲了障礙者的權益,要行動不便者走小門、想盡辦法調角度進出,簡直本末倒置。
(圖說:簡宴隆理事長使用電動輪椅正在經過P型車阻。)
障盟早在9月10日發函新北高灘處,建議不宜以設置P型車阻作為解決方案,而應以智慧影像辨識系統進行違規車輛取締,不但減少人力負荷、可長時間執行,亦能有效降低違規行為。新北高灘處在9月22日回函,表示科技輔助取締違規汽機車之執法方式,違規汽機車在取締當下已經進出園區,仍會影響園區用路人之安全,設置車阻確實有其必要性,還強調P型車阻經測試,各式行動輔具皆可進出。
(圖說:蔡文中科長騎乘機車正在示範無法通過P型車阻。)
但障盟經現場會勘後,發現必須具有一定操作技術的障礙者,才能安全通過,那麼其他障礙者的權益何在?且近年不論是市區道路或公園出入口均要求拆除阻礙通行的車阻,並應保留足夠的通行淨寬,希望新北市不要走回頭路,因此障盟仍堅持三大訴求:保障民眾的無障礙通行權、加重違規進入車輛的罰則、搭配宣導與科技執法。
相關法規立法未完善 新北高灘處承諾改善
許多縣市透過加強宣導與科技執法也都有效改善車輛違規進入情形,目前現場雖有禁止車輛進入且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檢舉之公告,但不易覺察,且罰鍰金額低、警察人力有限,難以發揮嚇阻效果。《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雖有規定不得擅自駕駛或停放車輛,但未有對應罰則,而《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雖已訂定未經許可駕駛或停放車輛之罰則,但遲遲未完成立法,新北脊損簡宴隆理事長表示將會在年底的新北市身權小組提出此案,陳世榮議員也表示會在進入議會修法時大力支持。
(圖說:左圖為未經許可之汽機車不得駛入,違者照相檢舉之告示牌與出入口之相對位置,告示牌置於號誌桿上與行車方向平行;右圖告示牌內容為:敬告 本園區已依102年5月2日北府水高字第1023218469號公告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禁止未經許可之汽、機車行駛園區,違者逕為照相檢舉。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 )
新北高灘處蔡文中科長承諾,將針對障盟提出的意見進行研議,並積極推動《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完成修法,由於該條例屬新北市景觀處權責,將再討論加重罰則的可行性;至於法規完成前,將優先改善現行出入口前斜坡過陡的狀況,陳世榮議員亦建議新北高灘處應建立相關設計標準,才不會後續要不斷做個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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