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齊頭式平等,不是真平等,表面上似乎公平防疫措施,可能沒有考慮到部分身心障礙者配合執行是有困難。本聯盟認為身心障礙者若能跟一般人一樣,透過相同途徑順利取得口罩並戴上口罩,防疫措施當然就與大家同行,若身心障礙者或其他弱勢族群有困難,政府應該傾聽並嘗試調整措施。
身心障礙族群是社會處境不利的群體之一,本聯盟認為政府相關措施或服務不論是透過私人單位提供,還是國家提供的,若沒有被注意到,就容易被排斥邊緣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4號一般性意見第43點(f)強調「政府在實施國家公共衛生策略和行動計畫,策略和行動計畫的過程及其內容,都應特別注意各種脆弱和邊緣群體」這點政府應該放在心裡,而且不只是公共衛生政策,是所有國家政策,維護人權不是掛在嘴上,是要透過各項政策措施中實踐人權。
根據國內外相關研究顯示,身心障礙群體的老化過程比一般人開始得早,又因各種障礙環境因素影響,身心障礙群體會比一般人經歷較差健康狀態,新冠肺炎COVID-19傳播力對身心障礙者及家屬來說威脅感比一般人來得高。
本聯盟3月初接獲一位身心障礙民眾反映,表示自己本身是肢體障礙者,也是癌症患者,老公也是肢體障礙者,打電話向地方政府表示因為身體活動功能障礙排隊買口罩對他們來說有困難,如無法像一般人一樣久站、現場沒有無障礙排隊動線、容易頻尿也找不到無障礙廁所,地方政府回應該民眾,配送名單是中央提供,但也通融協助配送,該民眾也打電話向衛福部反映表示她的困難,承辦人員回應「每個人都嘛有困難」,又接著說「地方政府怎麼會發給妳口罩,算了,這是地方政府的權限,下次就不一定了」。
本聯盟於3月5日行文建議「口罩實名制」相關配套措施應考量身心障礙生活處境及環境障礙因素,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回復表示口罩配送關懷人數及名冊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提供,口罩發放標準有修改之必要,提經指揮中心同意,疾病管制署將配合辦理。
衛福部「10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顯示,台灣身心障礙總人口117多萬人,9成以上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家宅,身心障礙者「有定期就醫」者占72.70%,近8成主要由家人協助或照顧,使用福利服務有55.24%遭遇困難,包括外出使用公共空間會遇到無障礙設施使用困難之情況,即便國內有基礎資料顯示身心障礙弱勢處境,政府在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規劃各項防疫措施上,仍忽略身心障礙者多元特性、環境障礙因素、社經地位不平等處境,部分身心障礙者較難與一般人一樣順利取得口罩,身心障礙者在防疫政策面臨哪些困境?
一、2月6日宣布口罩採實名制販售,全省健保特約藥局總數6491筆,占全民健保特約醫療機構22.30%,幾乎都查詢不到無障礙設施及服務。
- 健保署網站口罩庫存查詢網站沒有無障礙設計,導致視覺障礙者無法操作使用。
- 當一般民眾持健保卡至健保特約藥局排隊領號碼牌及購買領取口罩時,輪椅使用者可能會遇到無障礙環境不足之情況,包括周邊無障礙環境動線、藥局出入口與內部環境是否有無障礙、頻尿也找不到無障礙廁所。
- 衛福部社家署另提供關懷口罩名冊以獨居者老人及獨居身心障礙者為主,由各縣市政府送到府上或另指定地點領取,忽略身心障礙者非獨居但同住配偶或同居人也是身心障礙者,或是身障雙老家庭、老人照顧失智老人等,均受限身體機能狀況無法長時間排隊買口罩。
- 若該家庭只有單一照顧者呢? 例如單親家庭扶養身心障礙子女、一位家屬扶養兩名以上幼童等、老人照顧孫子等,外出排隊買口罩時間怎麼安排家中身心障礙子女、未成年幼童照顧需求,她們可能無法投入時間和經濟成本取得口罩,尤其偏鄉地區不少是隔代或單親、低收家庭。【領兩片口罩要五小時車程....全台80個偏鄉"實名制口罩"難題 阿嬤:傳染到也沒辦法 也是我們的命 新聞來源: 三立新聞】
下載【健保特約醫事機構統計.pdf】
二、3月12日推出「口罩實名制2.0」線上預購,但網路系統或手機APP沒有無障礙設計,直到3月19日政府發布針對視障者所提供回饋改善系統功能,凸顯長期以來政府網站系統缺乏無障礙設計、政策資訊缺乏無障礙格式 ,因此當政府需透過網路系統實施各項便民服務措施時,身心障礙者無法像一般民眾一樣取得及閱讀資訊。
三、4月4日發布「保持社交距離、配戴口罩」規定,曾有民眾問「戴不住口罩的嬰幼兒該如何防疫?」醫生建議「可在推車上加上防風罩」。那麼障礙特質戴不住口罩有困難呢 ?
- 障礙特質很難保持口罩乾燥、可能無法配合戴上口罩、口罩掛不住(小耳症、失智症、心智障礙、多重障礙),該怎麼辦?
- 人人戴上口罩後,聽覺障礙者看不到說話唇形,該怎麼辦?
政府在各項「防疫政策」若沒說明如何因應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提供合理調整措施,可能導致部分身心障礙者與家屬生活各層面會遇到阻礙,甚至引發紛爭衝突。
【王瑞琳:別讓身心障礙者成防疫政策孤兒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失智患者難配合口罩政策 失智協會盼政府從寬裁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號一般性意見第25點及第26點強調「無障礙化與群體有關,而合理便利則與個人有關。提供無障礙是一項事前責任。提供合理便利是一種事後責任。這意味著個人障礙特質特殊情況下,可以要求提供標準範圍以外的便利措施」
本聯盟透過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事件,發現各部會機關面對全台117萬身心障礙人口,僅只於表面上的認識。本聯盟呼籲衛福部與各部會機關「不要忘了」,政策規劃請重視身心障礙者不平等處境,為達此目標建議:
- 應加強各部會機關及附屬機關身心障礙特質及CRPD人權教育訓練,未來制訂相關政策措施時能同時考量身心障礙者的可近性、可用性、可負擔性,並提供合理調整措施。
- 加速各級政府及附屬機關網站通過無障礙檢測取得認證標章,建置更多無障礙格式公共資訊,促使身心障礙者能充分參與公共政策。【聯合國網站 提供COVID-19與身心障礙相關資訊】
- 盡速改善基層診所及藥局無障礙環境設施與支持措施,並建立無障礙資訊資料庫以利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
- 政府應規劃各種管道媒介宣傳,提高社會大眾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鼓勵不同廠商業者在產品研發上能就身心障礙者特性有不同設計。【美國方便聽障人士讀唇語!資料來源: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