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類型商品券的發行規模很大(依據2013年的資料顯示,紙類型商品券總發行規模約在9.4兆韓幣以上),但卻沒有提供視覺障礙者辨識商品券上的金額、使用期限等重要資訊,常造成歧視的爭議。
故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要求大韓石油協會、韓國百貨公司協會、韓國連鎖店協會等提出紙類型商品券標準條款修正案,並進行審查。
而後公平交易委員會收集了中小風險企業部、韓國消費者院等相關機關的意見後,確定了本條款的修正案。
於第三條新增第二項「發行者為了讓視覺障礙者得知本條第一項的重要資訊,必須在商品券上提供點字標示、QR Code標示等可以取得該內容的方法。」
此修正條款將向各事業團體公告,預計將可降低視障者使用商品券的不便,且提供其使用權益,只是技術上要如何讓視障者取得訊息還需要再找相關團體進行協商。
※資料來源(韓文)
2019.05.23新聞稿
대부거래 표준약관 및 지류형 상품권 표준약관 개정
2019.05.15修正紙類型商品券標準條款
第三條資訊提供新增第二項
(翻譯: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汪育儒專員)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