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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 12821-9識別卡-登錄技術-第9部:觸覺識別標記(107/09/17)
本標準適用於視障卡持有人用以分辨其卡片的觸覺識別標記(TIM)之實體特徵。其界定卡片上觸覺識別標記區域及易於觸覺辨識的點字(Braille-style embossed dots)型樣之配置。 備考:本標準採國際單位(SI)制,括弧內之數值為英制併記供參考。
CNS 15321無障礙資訊與通訊科技指引-通則(099/09/30)
本標準適用於永久性或暫時性身心障礙人士(以下稱身心障礙者)之資訊處理設備、電子通訊設備、辦公室設備、軟體、網際網路及其他資訊通訊設備,提供規劃、開發及設計上述設備時遵循之指引,並為身心障礙者評量、選擇、取得、設計、訓練、使用、回收等相關設備之參考,以增進、維持、改善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俾利建置無障礙之生活環境。
CNS 15550標準發展者考量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需求之指導綱要(101/07/02)
1.1 本標準規定相關國家標準之編擬者應如何考量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需求之指引,儘管部分的上述人士係屬極大程度與複雜性的身心障礙,且可能超過本標準所提及之要求,惟多數人仍屬較小程度之缺損者,故可透過探討以對標準進行小部分改變之處理方式,來增加該產品或設施之市場。本標準之目的為:(a) 告知、增進瞭解及提升有關人體能力如何影響產品、設施及環境之可用性的認知。(b) 概述標準之要求、產品與設施之可及性與可用性之間的關係。(c) 以更廣泛的市場觀點,喚醒對於採納可及性設計原則之益處的認知。1.2 本標準適用於日常生活之各種方面,以及預期提供消費者市場與工作場所相關之產品、設施及環境。本標準中〝產品與設施〞之用語即為反映該目的。1.3 本標準(a) 描述可在標準制定過程中予以考量之高齡者與身心障礙者的需求。(b) 將標準之相關節次須予以考量的因素做出對應之一覽表,提供予標準發展者,以確保所有的能力均可被處理。(c) 描述身體功能或人體能力,以及其與缺損之實質關聯性。(d) 可使標準發展者調查更詳細與作為特定指引等資料之來源一覽表。1.4 本標準係提供一般性指引,對於特定產品或設施,仍須考量制定額外的指引。1.5 可及性與可用性對產品與設施皆屬相當重要,然國際性設施標準之制定仍處於初始階段,故本標準著重於產品之指引較多。
CNS 15551-1人因工程-無障礙設計-消費產品之聲音訊號(101/07/02)
本標準所規範的聲音訊號乃是當其被有或無視覺或聽覺損傷者所使用時,作為消費產品操作或狀態之回饋。本標準應根據產品類型及其使用情況做適當的應用。本標準適用於一般所使用的固定頻率聲音訊號(亦稱嗶嗶聲),而非變頻或有旋律的聲音。本標準並非對火災或瓦斯漏氣警報聲或犯罪預防警報聲(明訂於其他法規)、電子鐘聲、語音導覽或其它特別針對溝通用具(如電話)的聲音進行規範,且本標準並不適用於公共或工作區域的危險警報聲音訊號(包含於ISO 7731、ISO 8201及ISO 11429)。本標準並不適用於針對專業工作所使用的機器和設備,也沒有對消費產品聲音訊號的聲壓位準 (sound pressure level) 進行規範。
CNS 15551-2人因工程-無障礙設計-消費產品中聲音訊號之聲壓位準(101/07/02)
本標準規範聲音訊號的聲壓位準範圍之決定方法,讓所有的產品使用者,包括因老化而聽覺受損者,皆能在有聲音干擾的情況下清楚聽見產品的聲音訊號。在本標準中,聲音訊號定義為固定音頻的聲音,如嗶嗶聲(beep sounds),不包括可變頻率的聲音、旋律聲音或語音導覽。適用於本標準的情況如下:使用者與產品距離最遠不超過四公尺,且中間無實體阻礙時,能清楚聽見產品的聲音訊號。不適用於使用頭戴式耳機或耳塞式耳機,或使耳朵非常靠近聲源,因為頭部的結構會影響聲音傳導。本標準並未規範已於其他法規中明訂其聲壓位準的產品,如火災警報器、瓦斯漏氣警報、防盜器(crime prevention)等,以及通訊設備的聲音訊號,如電話等。本標準的內容,不包括關於工作或公共場所之危險聲音訊號的標準,此部分另於ISO 7731、ISO 8201、ISO 11429中說明。
CNS 15551-3人因工程-無障礙設計-與年齡相關之色光照度對比規範(101/07/02)
本標準規定任何兩種不同色光與年齡相關之照度對比,同時考慮眼睛的光譜光視效率與年齡相關之改變。本標準提供一個基本的計算方法,可應用於照明設計、視覺標誌及顯示器。本標準適用於在適度明亮的情況(明視覺)下,視覺標誌及顯示器的自體發光或反射光線,且這些光線的光譜輻射(spectral radiance)為已知或可測量。本標準並不適用於在黑暗情況(過渡視覺或暗視覺)下的光線。本標準針對10到79歲,且不曾接受可能會影響其光譜光視效率之治療或手術的族群所適用的照度對比加以規範。本標準並不適用於光譜光視效率異於一般人的色覺缺損者,或是弱視能者所看見之視覺標誌與顯示器。
CNS 15551-4人因工程-無障礙設計-消費產品之觸覺點及觸覺條(101/07/02)
本標準規範使用於消費產品之觸覺點及觸覺條,其在設計上的必要規定,以增進對每個人的可及性,包括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本標準適用於給視覺障礙者使用的消費產品,及在某些情況下,視覺資訊不是用來完成任務的主要感覺資訊。替代的觸覺方法,如紋路和震動,以及其它觸覺符號如三角和方塊,並不包含於本標準之中。替代的回饋方法,不論是聽覺和視覺的形式,並非在本標準所規範的範圍之內。
CNS 15552包裝-無障礙設計-一般要求(101/07/02)
本標準提供了一個用於包裝品設計與評估的架構,使更多包括來自不同文化和語言背景的人、年長者、以及感覺、肢體和認知功能衰弱或罹患過敏症的人,都能適當地識別、處理和使用內容物。本標準考量包裝產品的不同考量面,包括識別、購買、使用及處置等。本標準並不適用於個別包裝品的尺度、材料、製造方法或評估方法。
CNS 15626-1心智工作負荷相關之人因工程原理-第1部:一般用語及定義(101/11/29)
本標準定義心智工作負荷相關領域的用語,涵蓋心理壓力及心理緊張,並指明所牽涉觀念間的關係。本標準適用於心智工作負荷有關的工作條件設計,目的在促使人因工程領域的專家和實務人員及一般大眾間之用語能夠通用。本標準並不規範量測方法及任務設計原則。
CNS 15626-2心智工作負荷相關之人因工程原理-第2部:設計原理(101/11/29)
本標準提供工作系統設計之指引,包括工作任務、設備及場所之設計,以及工作條件,強調心智工作負荷及其影響(參照CNS 15626-1)。本標準適用於充分的工作設計及人類能力的使用,目的在提供有關健康、安全、福祉、表現及效能之最佳工作條件,預防過載及負載不足,以避免損害效應(參照CNS 15626-1)。心智工作負荷為不同因素間複雜相互作用的效應,包括個人、技術、組織及社會等因素。因此,在進行工作系統設計時,必須考量個人、技術、組織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效應。本標準只規定技術及組織因素的設計,不適用於選擇、訓練或社會因素的相關問題。本標準提供系統設計之指導綱要,並不涉及心智工作負荷或其影響的量測問題。本標準涉及所有種類的人類工作活動(參照CNS 15626-1),不限於認知或心智活動,也包括以體能為主的工作負荷。本標準與所有從事於工作系統設計及使用者相關,如系統及設備設計者、雇主及員工代表。本標準適用於新工作系統之設計及正進行大幅修改之現有系統的再設計。
CNS 15626-3心智工作負荷相關之人因工程原理-第3部:心智工作負荷量測及評估方法之原理及要求(101/11/29)
本標準提供心智工作負荷量測及評估之原理及要求,並規定量測工具的要求。本標準提供選擇適當方法的資訊,以及評估及量測心智工作負荷的資訊,以增進所涉及單位或團體間的溝通。本標準之預期使用者主要包括心理學者、勞工衛生管理師及/或生理學者等人因工程專家,上述人士具理論背景、使用方法及結果解釋的適當訓練。在發展或評估心智工作負荷之評估方法時,能找到其所需之資訊。非專業人員如雇主、員工或其代表、系統管理者或設計者、以及主管機關能在心智工作負荷之量測及評估領域的定位找到有用資訊,如可利用的方法、與量測工具評量相關之準則、對於資訊的要求及觀察,以決定適合其目的之工具及可使用的工具。
CNS 15627-1日用品之操作便利性-第1部:使用情境及使用者特性設計要求(101/11/29)
1.1 本標準規定日用品便利操作之設計要求及建議,其中操作便利性提出可用性觀念中有關使用者介面的部分,以考量相關的使用者特性及使用情境。本標準預期使用於日用品的開發,為此目的本標準:- 定義〝操作便利性〞。- 解釋那些層面與使用情境相關。- 描述預期使用族群的使用者特性,而這些特性可能會影響可用性。1.2 本標準的預期使用者包括可用性領域、人因工程學、產品設計、介面設計等專家,以及產品製造業者和其他涉及日用品設計與開發者。1.3 本標準適用於機械及/或電子產品,使用者能藉由其介面直接或遠端操作,以執行產品所提供之功能。這些產品至少屬於下列其中一種類型。(a) 一般大眾所購買、租賃或使用的消費產品,可能為個人、公共組織或私營公司所擁有。(b) 個人取得以作為非專業之個人使用的消費產品,例:鬧鐘、電熱水瓶、電話、電鑽。(c) 提供服務給一般大眾的順手可用產品,例:售票機、影印機、健身器材。(d) 工作環境中所使用的非專業用產品,例:辦公室用咖啡機。(e) 使用於主要目標之支持產品(含軟體),例:光碟播放機。本標準不適用於下列產品:(f) 不具使用者互動介面的單純實體產品,例:瓶罐或鐵鎚。(g) 以外觀樣式或時尚流行為主要訴求之產品,例:無刻度標示之手錶。(h) 需要專門訓練、特殊技巧或專業知識的產品,例:樂器及/或車子。(i) 單獨運作的軟體產品。(j) 預期僅用於專業活動之產品。
CNS 15627-2日用品之操作便利性-第2部:順手可用產品之測試法(101/11/29)
本標準規定量測〝順手可用產品〞之操作便利性的測試法。此測試之目的在於提供預測順手可用產品之操作便利性的基礎,包括產品操作之效能及效率的評量,及預定使用情境中,預期使用者的滿意度。本標準的預期使用者係指在測試方法設計及管理上,具人因專門知識的專家,包括製造商、供應商、採購組織或第三者(如消費者組織)。
CNS 15627-3日用品之操作便利性-第3部:消費產品之測試法(101/11/29)
本標準規定量測消費產品之操作便利性的測試法。此測試之目的在於提供預測消費產品之操作便利性的基礎,包括產品操作之效能及效率的量測,及預期使用情境中,預期使用者的滿意度。本標準的預期使用者係指在測試方法設計及管理上,具人因專門知識的專家,包括製造商、供應商、採購組織及第三者(如消費者組織)。
CNS 15627-4日用品之操作便利性-第4部:消費產品之安裝測試法(101/11/29)
本標準規定量測消費產品之安裝便利性的測試法。此測試之目的在於提供預測消費產品之安裝便利性的基礎,包括產品安裝之效能及效率的量測,及預期使用情境中,預期使用者的滿意度。此方法也可用於保養任務。本標準的預期使用者係指在測試方法設計及管理上,具人因專門知識的專家,包括製造商、供應商、採購組織及第三者(如消費者組織)。
CNS 15688包裝-藥品包裝上之點字(102/10/15)
本標準適用於印製點字至藥品包裝標示之規定,且提供其應用指引。 備考1. 藥品包裝之標示應依藥事法規定。 備考2. 本標準之原則可適當應用於其他產業。
CNS 15689包裝-危險觸覺警示-規定(102/10/15)
本標準規定內含某些危險物質與製劑之包裝的危險觸覺警示規定。 為避免解釋上的混淆,危險觸覺警示僅附加於相關主管機關於法規所規範之危險物質及製劑的包裝。 本標準並未對具危險觸覺警示包裝,其內含之危險物質或製劑加以規範。此係由其所屬之主管機關規範。
CNS 15718工作系統設計之人因工程原則(103/02/25)
本標準規定人因工程基本原理,以作為設計工作系統及定義相關基本用語之基本指導綱要。本標準描述工作系統之整合性設計方法,在設計過程中,人因工程學家和參與設計之其他人員共同合作,對於人、社會及技術上的要求,給予均衡的關注。 本標準之使用者包括經理人員、工作者(或其代表),以及參與工作系統設計或再設計之專業人士,例:人因工程學家、專案經理及設計者。上述人員使用本標準可搜尋到人因工程、工程學、設計、品質及有助於專案管理之一般性知識。 本標準之〝工作系統〞一詞用於表示各種不同的工作情況,目的在於改善、(再)設計或改變工作系統。工作系統涉及在既定的空間及環境中,人員及設備的組合,以及在工作組織中,上述成分彼此間的相互影響。工作系統因複雜度及特性而有所不同。舉例而言,工作系統可為:單人操作之機器、包括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之作業場所、包括使用者及工作人員之飛機場、包括工作者之辦公室、電腦式互動系統。人因工程原理亦適用於工作系統之安裝、調整、保養、清潔、維修、移除及運輸。 本標準之系統方法提供使用者在現有及新情況中之指引。 本標準所規定之定義及人因工程指導原理,用於設計關於人類福祉、安全及健康的最佳工作條件,包括開發現有技能及獲取新技能,且同時考量科技及經濟效能與效率。 當本標準中之原理導向至工作系統設計,其適用於任何人類活動領域,例:居家及休閒活動產品的設計。 備考:本標準可視為人因工程核心標準,其他特定議題之標準可據此發展。
CNS 15719人因工程-一般方法、原則及概念(103/02/25)
本標準提出一般人因工程方法,並規定基本人因工程原理及概念。其適用於設計及評估任務、工作、產品、工具、設備、系統、組織、服務、設施及環境,使其相容於人的特性、需求與價值、能力及限制。 本標準之規定及指引預期能於設計結果的生命週期期間,增進其安全性、性能、有效性、效率、可靠度、可用性及可維護性,同時保障及增進有關或受影響人員之健康、舒適性及滿意度。 本標準之預期使用者為設計者、人因工程學家與專案經理,以及管理者、工作者、消費者(或其代表)及購買者。標準制定者在處理人因工程問題時,本標準亦可作為引用標準。 本標準可作為其他較詳細且特定情境之人因工程標準的基礎。
CNS 15731服務標準發展之有關消費者需求的考量(103/06/30)
本標準規定服務標準考量議題之一般指引。依此指引為基礎,可對任何服務訂定詳盡的標準。本標準提供消費者代表及其他參與者在標準發展過程中使用之查檢表(參照第9節)。使用此查檢表可完整考量相關消費者利益的所有事務,包括兒童、年長者、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具不同種族及文化背景者之需求。 本標準與所有服務範圍相關,不論是否簽署正式契約或有採購支付;本標準亦與公共或慈善服務有關,其中有消費者、使用者及參與者,但並不一定有購買交易,例:提供教育、健康及照護之提供。
CNS 15743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之指導綱要-使用電子導引及支援移動系統之資訊呈現(103/08/14)
本標準適用於以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為主之使用者,所使用之電子導引及支援移動系統的使用端裝置及資訊提供方法。本標準適用於下列情況。 (a) 依使用端裝置或固定裝置之指引資訊,移動至目的地(以下稱為〝指引〞)之情況,視需要使用提醒資訊及位置資訊去完成。 (b) 參考使用端裝置或固定裝置構成之地標,移動至目的地(以下稱為〝導引〞)之情況,視需要使用提醒資訊及位置資訊去完成。
CNS 15794無障礙設計-點字應用於標示、設備及器具(104/02/16)
本標準規定用於標示、設備及器具之點字的基本要求,包括點字尺度參數、使用材料之特性,以及實際執行之指導綱要。
CNS 15810年長者與身心障礙者之指導綱要-住宅設備(104/04/30)
本標準適用於因年齡增長而致病或發生事故等導致身體機能降低之年長者,能夠舒適生活之住宅設備(以下稱為設備)的設計指導綱要,住宅形態包括獨棟式住宅及集合式住宅等。 備考1. 集合式住宅所設置之設備不包括配管及配線,所指家電產品不包括電視機、冰箱、電話及電風扇,但包括對講機及空氣調節機(冷氣機等)。 備考2. 設備是否需設置係屬建築領域範疇,本標準不予規定,例:扶手是否設置及設置於何處等。
CNS 15854資訊技術-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辦公設備之無障礙性指導綱要(104/11/11)
本標準適用於規劃、開發及設計複印機、頁式印表機及多功能事務機時需要考慮的無障礙性指導綱要。這些指導綱要的目的在改善年長者、身心障礙者或身體暫有不便的人(以下統稱〝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辦公設備時所需要的無障礙性。
CNS 15875-1熱環境之人因工程-人體接觸表面之反應評鑑方法-第1 部:熱表面(105/03/01)
本標準提供當人體皮膚接觸熱固體表面時發生燙傷之溫度閾值。 本標準亦說明當人體未受保護之皮膚可能或會碰觸熱表面時,評鑑其燙傷風險之方法。 本標準亦提供須指定熱表面溫度限值之指引,惟未訂定表面溫度限值。 備考1. 此等溫度限值可規定於特定產品標準中或法規中,以預防人體接觸產品之熱表面時遭受燙傷。 本標準針對接觸時間0.5 s以上者。 本標準適用於接觸期間其表面溫度幾乎維持不變(參照4.1)。 本標準不適用與熱表面接觸之大面積皮膚(約全身皮膚之10 %以上)。亦不適用於接觸頭部皮膚超過10 %或接觸會導致臉部重要部位燙傷。 備考2. 在某些情況中,接觸熱表面之結果,對個人會較嚴重,例如下列情況。 - 通風不良下產生之燙傷。 - 大面積燙傷(大於全身皮膚之10 %)會因體液流失而損害循環。 - 頭或全身大面積受熱,即使未燙傷,會導致難以承受之熱應變(heat strain)。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物體之熱表面,例:設備、產品、建物及自然物等,以下簡稱產品。 本標準適用於在任何環境(例:工作場合及家中)使用之產品。 本標準適用於會被健康成人、兒童、年長者及身障者所碰觸之產品熱表面。 本標準不提供不適或疼痛防護之數據。
CNS 15875-2熱環境之人因工程-人體接觸表面之反應評鑑方法-第2 部:適溫表面(105/03/01)
本標準提供人體部位接觸適溫(約10 ℃至40 ℃)固體表面之熱感知及不適程度的預測原理及方法。 包含手、足及坐在地板上之接觸熱感知。
CNS 15875-3熱環境之人因工程-人體接觸表面之反應評鑑方法-第3 部:冷表面(105/03/01)
本標準說明冷傷害風險評鑑之方法及徒手/裸露手指碰觸冷表面時之其他不利效應。 本標準提供人體工學資料以建立冷固體表面之溫度限值。所建立之數值可用於發展需要表面溫度限值之特殊標準。 本標準之資料適用於所有冷表面導致急性效應(例:疼痛、麻痺及凍瘡)風險之領域。 本資料並不限於手,亦適用於一般人體皮膚。 本標準適用於成人(女性及男性)之健康皮膚。應用延伸之考量參照附錄B。 本標準說明冷傷害風險評鑑之方法及徒手/裸露手指碰觸冷表面時之其他不利效應。 本標準提供人體工學資料以建立冷固體表面之溫度限值。所建立之數值可用於發展需要表面溫度限值之特殊標準。 本標準之資料適用於所有冷表面導致急性效應(例:疼痛、麻痺及凍瘡)風險之領域。 本資料並不限於手,亦適用於一般人體皮膚。 本標準適用於成人(女性及男性)之健康皮膚。應用延伸之考量參照附錄B。
CNS 15897資訊技術-使用者介面-可及性設定之無障礙使用者介面(105/07/19)
本標準規定無障礙之可及性設定的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提供特定可及性設定之指引。規定如何存取及操作可及性設定模式,及如何直接啟動特定可及性機能。 本標準適用於電腦上所有作業系統之使用者介面,但適當時亦適用於其他型式之資通訊技術。 本標準不適用於作業系統載入及啟用前之使用者介面。
CNS 15949-1資訊技術-與輔助技術之互運性- 第1 部:互運性要求及建議事項(105/10/19)
本標準定義支援互運性中不同資訊技術(IT)及輔助技術(AT)功能單元之責任。本標準認知AT能被提供作為功能單元而安裝或連接至系統,或者能被提供作為經由通訊連接存取之服務。此等責任係以主要型式功能單元之基本IT定義為基礎。本標準著重於功能單元之標準、公開介面的利用,並提供其能力之無障礙文件(accessible document)。 本標準認知IT係實作於傳統電腦系統中,且作為及較大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技術範圍中其他系統之主要組件。本標準認知於管理互運性(interoperability)中,以及於提供指引給其他功能單元開發者中,作業系統及應用程式介面(API)之基本基本角色。本標準其亦認知不同作業系統將具有支援互運性之自有標準化方法。 本標準不定義亦不要求特定技術、命令、API或硬體介面。本標準遵從其他既存標準並支援此等領域中新標準之發展。 本標準識別本系列標準其他各部中詳述之共同可及性API。
CNS 15949-3資訊技術-與輔助技術之互運性-第3部:IAccessible2 可及性應用程式介面(106/10/23)
本標準提供IAccessible2可及性API之結構及術語的概觀。 本標準提供下列項目。 - API整體架構及術語之描述。 - 關於超出CNS 15949-1附錄A之API內容及使用的進一步概述。 - 下列主要性質之概觀。 - 使用者介面元件。 - 取得及設定對焦之方法。 - API中之溝通機制。 - API設計考量事項之討論(例:關於使用API之可及性指引外部資訊來源之指標)。 - 適當時,關於延伸API之資訊。 - API程式設計介面之簡介(包括對外部資訊來源之指標)。 本標準提供此資訊作為對IAccessible2 API之簡介,以協助下列發展者。 - IT系統層級發展者,其建立客製控制項目及/或其介面。 - AT發展者,其參與〝硬體對軟體〞互動及〝軟體對軟體〞互動之程式設計。
CNS 15961實體環境之人因工程-以環境物理量測及人主觀反應之環境調查方式評鑑環境(105/12/19)
本標準提供評鑑室內及戶外環境使用者之舒適性及幸福感(well-being)之環境調查方法。本標準不限於任何特定環境,而是提供評鑑及評估之一般原則。 本標準提供環境調查之執行原則,以評鑑環境中人員之舒適性及幸福感。本標準除提供調查設計之指引外,亦提供量化環境之環境量測及量化使用者對環境反應之主觀評鑑方法。本標準不提供主觀量表設計之指引。 本標準適用於居住環境及其他環境,包括車輛及戶外環境,以及上述環境中可視為對環境調查提供有效回應之所有使用者。可能有某些環境類型特色必須考量,惟本標準所列之一般原則均適用。 本標準不限於特定之環境構成要素。本標準包括熱環境、聲環境、視覺及照明環境、空氣品質以及其他視為影響環境使用者舒適性及幸福感因素之評鑑。 本標準為基本人因工程標準,有助於特定環境如居住環境內之相關標準的發展,供參與實體環境一般評鑑及評估之人員使用,包括一般人因工程從業人員以及發展特定應用標準及指導綱要人員。 備考:應用本標準所產生之環境調查結果,可鑑別需要專業建議之特定問題。
CNS 15974包裝-無障礙設計-包裝及容器開封試驗法指導綱要(106/04/18)
本標準規定包括握力不足年長者之所有使用者,使用CNS 15552所界定的消費產品包裝及容器(含包裝袋)之開封試驗法。
CNS 15975無障礙設計-自動販賣機操作性指導綱要(106/04/18)
本標準規定放置於室內供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易於操作之自動販賣機的形狀及高度等設計。 本標準僅適用於商品自動販賣機,不適用票劵類之自動販賣機。
CNS 16066預付卡-通則(107/09/17)
本標準規定預付卡(以下簡稱卡片)之一般性通則。 備考: 預付卡係一種藉磁性或類似方法,具備預先記錄一等效價值,於每次購買或租用商品及/或接受服務後,自動結算並更新紀錄之功能。
CNS 19766資訊技術-所有年長及身心障礙使用者無障礙之圖示及符號設計指導綱要(106/12/26)
本標準提供關於設計圖示以支援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之可及性的建議事項。此等建議事項輔助使用者之所有圖示的無障礙實作。雖此等建議事項係為符合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之需要而發展,然其亦能對更廣泛的使用者於各種不同情境中提供較大可及性。 本標準簡介能被實作為圖形圖示機能之一組屬性及操作,以使此等圖示之功能性能使最大可能範圍不同情境之使用者所存取。本標準中強調文字屬性,因其能以各種替代模式呈現。ISO/IEC 11581-1提供圖示之圖形層面上的指引。本標準不論及此等屬性(或圖示)之特定呈現。
CNS 20071-11資訊技術-使用者介面組件可及性-第11部:影像替代文字之指引(107/11/14)
本標準適用於所有型式之電子文件中使用的所有靜態影像。本標準亦適用於電子影像之投影片內的個別影像。 備考: 雖能經由各種型式電子文件之各種機制實作替代文字,然本標準之內容與實作機制或電子文件型式的選擇無關。 本標準不適用於移動影像(例:電影)。 本標準中包含之指引旨在供建立置入電子文件之內容者使用。該人員無需額外專業知識,僅需瞭解文件內容,以及選擇將影像置入文件之原因。 雖本標準中之指引主要旨在建立替代文字,然此指引中敘明之資訊可置入主文件文字中,以縮減替代文字的長度。然而,將資訊置入主文件中之文字並不完全取代各影像具某些替代文字之功能。
CNS 20071-21資訊技術-使用者介面組件可及性-第21部:口述說明之指引(107/11/14)
本標準提供建議,不論用以傳輸並呈現錄製或現場視聽內容之語言與技術為何,以語音模態述說視聽內容,該語音模態係使用於錄影呈現、廣播電視、電影、現場或錄製之戲劇、博物館與藝廊展覽、古蹟旅遊、新聞,以及喜劇中。 備考1. 雖有許多口述說明之次要使用者,但口述說明之主要及預期之使用者係盲人或弱視者及其友人與家庭。 本標準提供關於建立口述說明之主觀本質的指引。 本標準亦為口述說明發展者(腳本作者、語音播報員、負責交付口述說明之組織或群組),提供如實準確地表示視聽內容之指引。 備考2. 取決於所述說之內容,由於可用於口述說明之總時間限制,不可能恆提供相同的經驗。 本標準適用於述說視聽內容,而不考量用以傳遞內容或口述說明之裝置或傳輸機制。此等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電視、電腦、無線裝置、投影設備、DVD與家庭電影設備,以及其他形式之使用者介面技術。故本標準不考量用於各種視訊輸出之轉碼檔案。 備考3. 傳輸與配送之技術事項涵蓋於其他標準(例:MPEG標準及諸如IEC 62731之其他技術性標準)中。 本標準提供關於口述說明作法中,如何貼近使用者偏好、可用之風格及靈活性的指引。 本標準不適用於包含電子檔案之靜態影像(關於影像之替代文字的指引,參照CNS 20071-11)。 本標準適用於原視聽內容同時傳輸或傳遞之語音呈現。 備考4. 廣播員或同步環境中之人員所經歷的限制,於線上或非同步環境中可能減少。
CNS 20071-25資訊技術-使用者介面組件可及性-第25部:含字幕及其他螢幕上文字之視訊內文的音訊呈現指引(107/11/14)
本標準提供關於所有型式視訊中所使用音訊呈現字幕及其他螢幕上文字之建議,不論傳輸及呈現所錄製或直播視訊時,所使用之語言與技術為何。 本標準適用於為各種需要之使用者,提供字幕及其他螢幕上文字,包括(但不限於)學習與閱讀障礙者、認知障礙者、視障者或弱視者、老年人,以及使用非原生語言者。本標準不適用於其內容以語言或使用者能閱覽之方式,已於聲軌中提供之字幕及其他螢幕上文字。 本標準提供關於語音字幕作為獨立閱聽服務之指引,亦提供有關如何於不同型式之視訊中,整合口語字幕、其他螢幕上文字之口語與所需口述說明的指引。 備考1. 本系列標準第21部中提供關於口述說明之延伸指引。 本標準不考量用以傳遞並播放視訊中文字之內容,或音訊呈現的裝置或傳輸機制。此等裝置包括(但不限於)電視、電腦、無線裝置、投影設備、DVD與家庭劇院設備、電影設備,以及其他形式之使用者介面技術。故本標準不考量用於各種視訊及音訊輸出之檔案轉碼。 備考2. 傳輸與配送之技術事項涵蓋於其他標準(例:MPEG標準及諸如IEC 62731:2013之其他技術性標準)中。 本標準認可使用者之各種需要及偏好,以及視訊內文字之音訊呈現的不同作法。 本標準適用於隨原視訊同步聽到之音訊呈現。
CNS 29136資訊技術-使用者介面-個人電腦硬體之可及性(106/12/26)
本標準提供個人電腦硬體可及性之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以用於規劃、發展、設計及配售此等電腦。 本標準中之某些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要求軟體支援。 本標準雖未涵蓋輔助技術之行為或要求事項,然係闡述輔助技術之連接性,乃為互動系統之整合式組件。 本標準不包括僅聚焦於軟體之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 備考1. 軟體可及性之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規定於ISO 9241-171中。 備考2. 資通訊技術(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可及性之高階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規定於ISO 9241-20中。 備考3. 辦公室設備可及性之要求事項及建議事項規定於CNS 15854 [2]中,包括印表機、掃描器及影印機。
CNS 62907音訊、視訊及多媒體系統與設備領域之環境輔助生活(AAL)相關使用案例(106/12/26)
本標準包含2012年6月至2013年9月間提交至IEC之17項環境輔助生活(ambient assisted living, AAL)使用案例。 本標準之初始目標係AAL情境及基於真實應用及要求事項之使用案例的識別。使用案例係於高階表達具真實生活相關性之要求事項的著名工具。使用案例提供基於使用者經驗之互運性及標準考量事項的實際情境。若現存標準能予進一步使用,則其使之明確,並凸顯需標準化工作之處。 使用案例係以已識別之年長者及身心障礙者要求事項為基礎。使用案例情境展示使用性之障礙及功能性之要求事項兩者。此外,應用發展於CNS 15550之可及性原則。 本報告之進一步目標在凸顯AAL環境中標準化之可能領域,以確保操作容易及聚焦於音訊、視訊與多媒體設備相關層面之互運性。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