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10.01.20修正施行)
第52條 之1(國家無障礙規範之訂定)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每年應主動蒐集各國軟、硬體產品無障礙設計規範(標準),訂定各類產品設計或服務提供之國家無障礙規範(標準),並藉由獎勵與認證措施,鼓勵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於產品開發、生產或服務提供時,符合前項規範(標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前項獎勵內容、資格、對象及產品或服務的認證標準,訂定辦法管理之。
無障礙產品設計獎勵辦法(101.09.19訂定施行)
(更新日期:2022.09.23)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