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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5.1 結論
1.年度考評計畫中各分組的考評項目及權重各有不同,但整體而言,市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惟因本年度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市) 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各組之抽選區域彙整如表 2.6-1。
2.由於市區道路環境改善需整合工務、交通、水利、環保、警政等各業務範圍,是政府跨域整合的施政成果,本次考評已有許多縣(市)政府高階長官(副市長或秘 書長)統合各局處的資源,改善相關軟硬體,具體改善績效亦反應在考評成績上。 例如,基隆市在市長親自瞭解考評項目及指標後由副市長整合各局處的業務並 專案督導,因此考評成績相較於往年有大幅進步,尤其考評路段中機車退出人行 道的績效相當顯著,顯示縣市政府首長的重視程度與支持係為市區道路環境進 步最主要動力之一。
3.考評計畫涉及警察局、交通、建設、環保等單位權責,非工務單一機關可獨立完成,建議縣(市)府高階長官出面統合各局處之資源,相互協調合作,以創佳績。
4.縣市型城市考評總成績僅有基隆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達到甲等,其他縣市仍亟待積極努力改善市區道路環境來符合民眾需求。
5.於考評過程中發現,輔導型地區受限於地形及道路寬度不足,以致於人行道設置不易,惟連江縣對於人行道之建置及維管較為積極,無論道路寬度為何,在其南竿及北竿的主次要道路幾乎皆已設置人行道,而非設路肩以作為停車空間,因此對於觀光及景觀都能產生一定程度的助益,亦獲得考評委員高度肯定。
6.整體而言,道路養護部分之得分相對較高(各直轄市、新竹縣、嘉義市及宜蘭縣 的考評路段評分達 90 分優等),人行環境次之,而交通工程部分分數相對較低, 如圖 5.1-1~圖 5.1-3 所示。因此除了道路養護應比照考評路段的作法持續推動路平作業外,希望各縣(市)政府亦應積極勸導與掃除民眾非法占用人行道與車輛違停,強化交通規則宣導,才能營造更好人行環境;各縣市政府亦應再投入更多資源於交通工程之改善,提高標線標誌設置的正確性及合宜性,以建立更安全的交通環境,期使市區道路整體設施更加完善。
7.在區塊考評政策引導下,各直轄市致力於改善人口密集及步行需求高之區域,以提供優質的步行生活圈,故區塊考評之路段成績普遍優於一般型路段,本計畫彙整各直轄市 106 年度及 107 年度區塊考評之提報區域及受評區域,詳如附錄 E,以供各縣市政府於 108 年度提報區塊考評之參考。
5.2 本年度考評等第結果
1.考評等第結果
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如表 5.2-1 所示。
表 5.2-1 本年度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表
優等:直轄市型(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
甲等:直轄市型(臺中市)、縣市型(基隆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輔導型(連江縣)
乙等:縣市型(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 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輔導型(金門縣)
丙等:---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2.獲得增額補助縣(市)
經評比後直轄市獲選為優等及縣市型、輔導型獲選為優等、甲等之縣(市),將可獲得 108 年度道路建設相關計畫項下增額補助經費,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如表 5.2-2 所示。
表 5.2-2 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表
直轄市型: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
縣市型:基隆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
輔導型:連江縣
註:依縣(市)地理位置由北至南、由西至東列表,非排名。
3.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
政策作為、區塊考評、道路養護、人行環境、交通工程等各項成績考評分組前二名,將頒發獎座或獎牌,惟該項成績需達 85 分以上。本年度各組別成績達 85 分以上之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如表 5.2-3 所示。
表 5.2-3 本年度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表
政策作為:直轄市型(高雄市、新北市)、縣市型 (宜蘭縣、嘉義縣)
區塊考評:直轄市型(新北市、桃園市)、縣市型 -
道路養護:直轄市型(桃園市、高雄市)、縣市型 (嘉義市、新竹縣)
人行環境:直轄市型(新北市、桃園市)、縣市型 (新竹縣、基隆市)
交通工程:直轄市型(桃園市、高雄市)、縣市型 (嘉義市、新竹縣 )
註:依排名依序排列。
4.進步幅度
市區道路養護成果皆持續進步中,惟因本年度之評選標準相較往年有部分項目明顯提高,因此以相同現地標準而言,今年之得分相對降低。而在提高評分標準下,有部分縣 (市)之評等仍能保持或進步,十分值得鼓勵,成績略微退步之縣市,可能因抽選之路段欠佳,或進步之幅度未能趕上評分標準的提高,後續希望各縣(市)政府能持續努力。
本計畫彙整各縣市今年度(107 年度)與 106 年度之進步情形(惟基隆市與 105 年度相比較),進步幅度最為顯著計三名,分別為基隆市、嘉義縣及連江縣。
5.3 建議
1.區塊考評成果良好可逐步推廣
區塊考評範圍可涵括多個連續街廓,可符合步行生活圈的概念亦比較貼近民眾實際使用人行道的方式,由區塊考評結果亦發現直轄市皆能依據現有規範規定,整合各局處資源於區域內之整體環境改善,因此,考評成績多能達到九十分以上,參與考評委員皆給予相當高度肯定,民眾使用率亦非常高,值得進一步推廣。基於區塊考評機制已宣導三年並已於直轄市實施兩年,建議應依宣導內容於明年度考評之縣市型應開始納入區塊考評。
2.直轄市道路養護全面推動隨機評比
由考評結果顯示,道路養護水準皆已達到相當程度水準,相關人員亦皆熟稔適當的養護方法與時機,為鼓勵各直轄及縣市政府應將考評路段的作法推廣到整個轄區道路的全面改善,建議針對直轄市道路平坦度考評項目,於各市考評抽選 4 區中自選 2 區,針對路寬 20 米以上道路隨機抽取 50 車道公里(各區各 25 車道公里)進行 IRI 量測。
3.交通工程考評項目調整
相對道路養護與人行無障礙環境考評,交通工程部分分數較低,而交通工程良窳會影響到人車安全與行車流暢性,因此各縣(市)政府應多加重視與積極改善,現況交通工程考評項目缺失分散於標線、標誌與號誌,建議新增「交通工程整體規劃設計」,綜合整體交通工程執行情形進行評分。
4.「縣市型」與「輔導型」之分類方式仍應保持
由本次考評結果發現,「縣市型」與「輔導型」僅有基隆市、新竹縣、嘉義市、嘉義縣、南投縣、宜蘭縣及連江縣達到甲等,表示於目前考評制度下,此兩類型城市仍有許多亟待地方政府改善之處,建議本考評制度仍需於「縣市型」與「輔導型」繼續執行下去,以期許能早日達到優等級別。
5.現地考評「使用需求」及「整體改善」權重調整
由本次考評整體分數分析結果可知,人行環境之淨高、淨寬、人行阻礙及整潔部分等為各縣(市)過去較為重視,且已熟知如何改善之項目,惟參與考評路段多屬環境較單純的地區,而在行人流量高地區應優先改善及人行路網串接完整性等兩方面,在原考評機制下較無法完全反應實際的施政成果,建議後續考評制度應針對其權重進行調整,使縣(市)府能夠正視該項目,促使人行環境能夠有整體性及全面性之改善。
6.直轄市型與縣市型考評分離
歷經十二年考評計畫之執行與努力,於考評成果中發現,由於預經費差距以及都會化程度的差異,以致於直轄市與縣市型很難同時適用同一套考評機制,若仍採取同樣之考評方式(含選路原則),則於執行面上會受侷限,無法同時兼顧直轄市及縣市型之現況目標,為有效推動各縣(市)政府朝友善人行環境之理想邁進,建議將直轄市與縣市型考評進行分離。
7.直轄市人行環境及交通的考評方式更趨向區塊考評
直轄市皆已熟知「點」的改善與方法,為使考評結果更接近民眾感受,建議直轄市考評應更趨向「區塊考評」的精神,讓各市府整合所有資源集中改善一個或數個區塊,建立步行生活圈,讓民眾更願意走出來,讓民眾對於市區街道的環境改善更有感。
8.加強上年度考評路段或區域的抽查
年度考評是一次性的,但市區道路環境改善成果應有持續性,因此,建議針對上年度之考評路段或區域進行加強維管之抽查,讓考評能真正反應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的改善成果。
9.直轄市考評採認證制
評鑑目的在於改善與提升市區道路服務品質及人行環境之安全、舒適等,長期而言,將以認證取代競賽,針對通過考評後之區塊,予以「優質街道」認證,但若民眾檢舉,經查有管養不當之實,則撤除認證。
10.新增「行行行-大家都能行」亮點競賽
配合前瞻計畫,針對現況差之路段進行補助,促使縣(市)府進行整體人行環境之改善,於第二年針對執行成效進行考評。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