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一台特製三輪機車,改裝形式為一般機車加裝兩個輔助後輪。
圖說:兩台特製三輪機車,改裝形式為輪椅直上型,又稱為子母車,改裝方式是將機車龍頭與車身分兩段切開,於機車龍頭後方加裝輪椅平台與斜坡板,輪椅平台一側保留原有車身,另一側再加裝一輔助輪,可讓手推或電動輪椅使用者無須轉位至機車座椅,直接駛入輪椅平台,再以電動方式開啟與關閉斜坡板。
圖說:一台特製三輪機車,改裝形式為拆除一般機車後輪並安裝三輪機車套件,包含差速器、傳動軸、煞車系統、輪胎框與倒車裝置。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障盟)接獲民眾反映,在詢問相關政府部門有關三輪機車改裝的作法時,有的表示拆除一般機車後輪並安裝三輪機車套件的改裝法不能通過檢驗,有的則回應可以。
因此障盟發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釐清現行規定,公路總局於107年9月21日回函表明「三輪特製機車改裝並無不得拆除原後輪規定」,且也將此公文一併發函給各區監理所,以利作法統一。
以下為公文全文與影像檔,歡迎有需要者下載、轉傳。
交通部公路總局107年9月21日路監車字第1070110570號函.pdf
交通部公路總局 函
受文者: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路監車字第107011057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來文及其附件影本)
主旨:有關所詢身心障礙者特製機車改裝是否有不得拆除原後輪規定一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聯盟107年9月14日障盟(107)字第60號函。
二、查特製車之改裝、檢驗及領照程序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及「身心障礙者報考汽、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第8點、第9點規定辦理,先予敘明。
三、關於所詢特製機車拆除原驅動後輪改裝成三輪特製機車一節,參考交通部83年4年1日交路83字第011473號函:基於政府照顧身心障礙者行的便利,同意機車依規定程序加裝變速器,倒檔等輔助裝置並加裝倒車安全警示裝置後變更為身障專用特製車,爰本案三輪特製機車改裝並無不得拆除原後輪規定,以上請參考。
正本: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不含附件)
副本:局屬各區監理所(含附件)
局長 陳彥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