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障礙為由而導致投保受到歧視的事件層出不窮,為了不要讓這樣的事件不斷發生,韓國金融監督院於2018年9月12日發布新聞稿公告,自2018年10月起,新販售的保險商品於投保契約書上廢止障礙狀態相關的告知義務,不論是障礙者或是非障礙者均只要告知接受治療的情形(3個月~5年)即可。
既存商品(投保前告知義務) | 新商品(2018年101日以後) |
須告知眼、鼻、耳、語言與咀嚼功能,以及精神、神經機能是否有障礙 須告知是否因手臂、腿、手、腳、脊椎損傷及變形造成障礙(包含手指頭、腳趾頭) |
廢止障礙相關告知義務 |
不過若是障礙者專有保險或是因合理與普遍適用的理由而有必要揭露障礙事實的狀況時,則需先呈報給金融監督院才可販售。
期待透過此政策之實施可以解決障礙者投保遭受歧視的狀況,且減少因未告知障礙狀況而發生的紛爭。
※若有5年以內7日以上的治療、30日以上用藥等接受治療的情形,與非障礙者相同,在投保時需告知這些事實,保險公司可基於此進行核保。
(翻譯: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汪育儒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