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各公有場館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機制檢核表.odt」
高雄市政府各公有場館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機制檢核表
一、場館名稱:
二、場館官網於明顯處設置「無障礙服務專區」,供身障者點閱瀏覽,且包含以下項目:
身障社會參與機制
1.場地無障礙設施
建議辨理方式:無障礙廁所及相關無障礙設施場面配置圖及所在樓層、地點等指引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2. 無障礙交通接駁
建議辨理方式:明列無障礙交通接駁方式,可包含捷運、低底盤公車路線等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3.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區
建議辨理方式:明列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區停車地點指引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4. 聽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
建議辨理方式:如:手譯員服務(事先預約,由館舍協助申請手譯員)
本(社會)局委託平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辦理手語翻譯服務,可由機關提出申請,申請電話:07-9620336分機14。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5. 視障者參與過程所需之各項輔具或服務
建議辨理方式:如:點字或語音資訊服務、或現場提供志工導引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6. 身心障礙優惠票價
建議辨理方式:明列身心障礙者優惠票價收費方式或標準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凡公營或公設民營、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若為民營策展或邀演者,應予半價優惠;另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1人為限,得享有前項優待措施。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7. 其他:開放說明對於促進身心障礙者參與有利的服務規劃
建議辨理方式:如:現場提供志工協助、服務台提供輪椅或無障礙電動車借用等
實際辨理方式:
檢核結果:□有、□無、□其他:
備註:
本表所稱公有場館係指對外開放予社會大眾進出且有建置對外官方網站者。
惠請依上述身心障礙參與機制基本項目辦理,若網站上未建置「無障礙服務專區」或未建置完整者,請儘速建置完成,並於本(102)年9月16日(一)前填畢(實際辨理方式及檢核結果2欄)後函報本局,俾利後續彙整及抽檢。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