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身心障礙福利
雲林縣政府各單位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
辦理局處:
單位名稱:
活動名稱:
活動地點 :
活動日期: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
聯絡人電子信箱:
檢核項目:
1.場地及活動動線無障礙
(1) 室內場地
1-1通路(須符合)
□設有無障礙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坡道,提供輪椅、電動代步車通行。
1-2出入口(至少符合1項)
□出入口地面應順平,不得設置門檻且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1-3昇降設備(至少符合1項)
□設有可供行動不便者進出之昇降設備。
□設有其他昇降措施(請說明):
□活動場地僅位於1樓免設置。
1-4無障礙廁所(至少符合1項)
□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
□週邊300公尺內設有無障礙廁所。
1-5扶手設備(須符合)
□牆壁、樓梯設有扶手。
1-6出入口(至少符合1項)
□出入口地面應順平,不得設置門檻且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1-7無障礙廁所(至少符合1項)
□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
□週邊300公尺內設有無障礙廁所。
(2)室外場地
2-1出入口(至少符合1項)
□出入口地面應順平,不得設置門檻且淨寬不得小於80公分。
□若坡道為取代樓梯者﹙即未另設樓梯﹚,則淨寬不得小於150公分。
2-2無障礙廁所(至少符合1項)
□設有無障礙廁所或多功能廁所。
□週邊300公尺內設有無障礙廁所。
(3) 舞台(須符合)
□舞台設置斜坡道,坡道淨寬不得小於90公分,坡度(高度與水平長度之比)不得大於1/12。
(4) 動線(須符合)
□活動動線方便輪椅、電動代步車通行。
2. 交通接駁無障礙(至少提供1項)
□低地板公車接駁(路線編號: 停靠站點: )。
□協助媒合無障礙計程車接駁。
□地點偏遠或非市區內之活動協助提供復康巴士接送或接駁。
□其他(請說明):
3.協助聽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至少提供1項)
□提供電子媒體看板或電子字幕。
□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提供聽打服務。
□其他(請說明):
4.協助視障者參與之各項輔具或服務(至少提供1項)
□提供點字資料(如活動簡介、活動流程、邀請卡)。
□提供語音導覽服務。
□提供專人進行介紹或說明服務。
□其他(請說明):
5.規劃專區提供服務(均須符合)
□設置服務台且可提供身障者諮詢服務。
□觀賞專區(有表演活動時應設置,並提供輪椅觀眾席,宜考量身障者觀賞角度及進出動線)。
6.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含網站、活動導覽圖或現場平面位置圖等)
(均須符合)
□於網站上載明活動提供無障礙服務,如現場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交通接駁資訊、無障礙專區等相關資訊。
□手冊、宣導單張應清楚標示各項無障礙設施,如無障礙廁所、無障礙路線、交通接駁及無障礙專區等之位置。
□活動導覽圖或現場平面位置圖應清楚標示各項無障礙設施,如無障礙廁所、無障礙路線、交通接駁及無障礙專區等之位置。
7. 提供人性化服務(依實際需要提供)
□配有專人或志工主動提供身障者參與活動之必要協助。
□提供手推輪椅租借(____臺)。
□提供易讀資訊如字體用新細明體、16號字以上;運用簡單明確的圖示;重點用顏色不要畫底線;不要用縮寫或簡寫等。
□其他(請說明):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