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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6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評鑑報告
☆考評內容
考評內容分「政策考評」、「現地考評」及「區塊考評」。
1.「政策考評」由各縣市就其政策作為提出簡報說明,再由考評委員就其所提供之訂定相關自治事項法令、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計畫及養護經費編列與分配、人行道整體改善規劃、跨局處之聯合專案計畫、人行環境管理改善措施、創新作為等進行評分。
2.「現地考評」由委員至現場考評,內容包括:道路鋪面平整及管挖回填情形、排水設施功能、交通號誌、標誌、標線之辨識度及損壞狀況、人行道淨寬、淨高、無障礙設施、穿越道路安全設施、人行道水溝格柵蓋版設置狀況、植栽養護等進行現地勘查並評分。
3.「區塊考評」分為上下兩個半天,上半天由考評委員實際走訪考評區塊,主要就其安全性及暢行性進行勘查評分,下半天由各直轄市就其考評區塊提出簡報說明。(※直轄市型,106年度新增項目)
☆考評等第結果
1.直轄市型(實際作為65%-包含現地考評與區塊考評、政策作為35%)
臺北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優等)優等
新北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優等)優等
桃園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優等)優等
臺中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甲等)優等
臺南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優等)優等
高雄市(實際作為現地考評優等、實際作為區塊考評優等、政策作為優等)優等
2. 都會及城鎮型(實際作為65%、政策作為35%)
基隆市(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丙等
新竹市(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新竹縣(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甲等)甲等
苗栗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彰化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甲等)甲等
雲林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嘉義市(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甲等)甲等
嘉義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甲等)乙等
南投縣(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甲等)甲等
宜蘭縣(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甲等)甲等
屏東縣(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註:基隆市本年度未提供政策作為相關考評資料。
3. 偏遠及離島型(實際作為65%、政策作為35%)
花蓮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臺東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澎湖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金門縣(實際作為乙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連江縣(實際作為甲等、政策作為乙等)乙等
☆第五章 本次考評綜合分析與建議
5.1 本次考評結果重要發現
1.六直轄市皆已經達到優等級別由本次考評結果顯示,過去十一年間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下,直轄市組別的相關人員皆已掌握到本計畫考評重點與方向,因此,於本年度考評才能首次六個直轄市皆能達到優等級別,此結果亦代表直轄市型的考評制度,需要改變與調整之時間點已到,未來將檢討調整考評重點,期透過加強輔導與執行考評來協助地方政府完成整體的環境改善。
2.區塊考評成果良好可逐步推廣
由區塊考評結果發現,六個直轄市政府皆能依據現有規範規定,集中資源於改善整體環境,因此,考評成績皆能達到九十分以上,參與考評委員皆給予相當高度肯定,民眾使用率亦非常高,值得進一步推廣。
3.六都道路養護部分已達一定水準應可改採機器抽樣
由考評結果顯示,道路養護水準皆已達到相當程度水準,相關人員亦皆熟稔適當的養護方法與時機,建議未來可逐年增加隨機抽取 12 公尺以上道路 50 車道公里(坡度 7% 以下)以儀器評級道路平坦度,道路排水部分則建議可併入人行環境部分由專家進行現地考核。
4.金馬地區建議獨立考評制度
過去幾年發現金門馬祖地區因屬戰地且地形特殊、資源有限,以目前評鑑制度來看,在交通工程評鑑項目,確實仍有許多窒礙難行之處,係需進一步檢討與調整考評項目。
5.「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城市仍有待加強地方
由本次考評結果發現,「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僅有宜蘭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市與彰化縣達到甲等,表示於目前考評制度下,此兩類型城市仍有許多亟待地方政府改善之處,建議本考評制度仍需於「都會及城鎮型」與「偏遠及離島型」繼續執行下去,以期許能早日達到優等級別。
6.交通工程部分仍有進步空間
相對道路養護與人行無障礙環境考評,交通工程部分分數偏低,僅有嘉義市能達到優等,其他縣(市)皆未達到且分數仍有努力空間,交通工程良窳會影響到人車安全與行車流暢性,因此各縣市政府仍應多加重視與積極改善。
7.人行道淨寬、阻礙情況與無障礙設施
由本次考評整體分數分析結果可知,人行環境之淨寬與無障礙設施仍為亟待改善項目,而民眾非法占有公有地或違停機車造成的阻礙仍有待各級政府勸導與強力取締。
5.2 本次考評建議
1.政策作為報告書建議上限一百頁
為節能減碳與精進各縣(市)檢送之報告內容,本計畫建議未來提送資料以一百頁為限, 若不足表達部分以電子檔方式檢送附件以供查核,本計畫未來將提供「檢送資料綱要架構建議」,希冀各縣(市)政府可依此更具體呈現資料與努力成果。
2.考評行政區分群建議
本計畫建議未來二十二行政區的分群如表 5.2-1 所示。
表 5.2-1 考評行政區新分組建議
原分組:直轄市、都會城鎮、偏遠離島
新分組建議: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南市、臺中市)、都會城鎮(宜蘭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市、彰化縣、新竹市、嘉義縣、屏東縣、苗栗縣、雲林縣、基隆市)、偏遠離島(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輔導型(金門縣、連江縣)
3.考評項目與權重調整建議
本計畫考評項目與權重建議調整方向如表 5.2-2 所示。
表 5.2-2 考評項目與權重建議調整方向
政策考評調整:直轄市型(降低權重)、縣市型(維持現有制度)、輔導型(降低權重、簡化考評項目)
現地考評調整:直轄市型(增加權重、增加區塊考評、減少單點評鑑、道路養護改由機器隨機量測)、縣市型(維持現有制度)、輔導型(增加權重、調整考評項目)
4.建議縣(市)政府落實考評業務交接
本次考評部分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更替,但並未將考評業務予完善交接,致使新承辦人員對於過往及現有考評資料無法順利即時取得,因缺乏相關資料之完整性,導致考評評比結果不盡理想,建議縣(市)政府主辦機關應重視本考評計畫並落實承辦業務交接,考評督導整合層級亦應向上提升,以利業務之辦理及推動。
☆第六章 結論與考評結果
6.1 結論
1.於十一年考評計畫之執行與努力,直轄市型於本年度考評作業中,現地考評、區塊考評、政策考評等三大項目整體表現優異,三大項考評成績平均得分皆有 90 分以上級距。
2.本次計畫首次採用區塊考評方式來引導直轄市型政府執行人行路網之改善,首 次執行結果成效良好,皆有系統性改善所有相關介面與缺失並達到 90 分以上的 高分,值得擴大辦理以貼近民眾感受。
3.本次考評有許多縣(市)政府高階長官(副市長或秘書長)統合各局處的資源,改善 相關軟硬體,因此,相對往年有非常大的進步,其中以六都最為明顯,縣市政府 首長的重視程度與支持係為進步最主要動力。
4.都會及城鎮型城市僅有宜蘭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市及彰化縣達到甲等,其他縣市都在乙等以下,仍亟待積極努力改善來符合民眾需求。
5.偏遠及離島型城市中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澎湖縣及臺東縣皆為乙等,相對其他兩組之縣市,仍需更努力與投入更多資源進行改善。
6.整體而言,道路養護部分之得分相對較高,人行環境和交通工程部分分數相對較低。各縣(市)政府應該積極勸導與掃除民眾非法占有與車輛違停部分,才能營造更好人行環境。各縣市政府應再投入更多資源於交通工程之改善,期使市區道路整體設施更加完善。
6.2 本年度考評等第結果
1.考評等第結果
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如表 6.2-1 所示。
表 6.2-1 本年度各組別考評等第結果彙整表
優等:直轄市型(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南市、臺中市)
甲等:都會及城鎮型(宜蘭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市、彰化縣)
乙等:都會及城鎮型(新竹市、嘉義縣、屏東縣、苗栗縣、雲林縣)、偏遠及離島型(金門縣、連江縣、花蓮縣、澎湖縣、臺東縣)
丙等:都會及城鎮型(基隆市)
註:基隆市於本年度未參與政策作為考評,故以最低級距丙等計列。
2.獲得增額補助縣(市)
經評比後獲選為優等、甲等之縣(市),將可獲得 107 年度道路建設相關計畫項下增額補助經費,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如表 6.2-2 所示。
表 6.2-2 本年度可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彙整表
直轄市型: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市、臺南市、臺中市
都會及城鎮型:宜蘭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市、彰化縣
3.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
本年度各組別之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如表 6.2-3 所示。
表 6.2-3 本年度各考評項目分組前二名彙整表
政策作為:直轄市型(臺北市、新北市)、都會及城鎮型(宜蘭縣、嘉義縣)、偏遠及離島型(金門縣、花蓮縣)
區塊考評:直轄市型(臺北市、高雄市)
道路養護:直轄市型(臺南市、臺中市)、都會及城鎮型(新竹縣、嘉義市)、偏遠及離島型(連江縣、花蓮縣)
人行環境:直轄市型(高雄市、臺北市)、都會及城鎮型(南投縣、宜蘭縣)、偏遠及離島型(連江縣、澎湖縣)
交通工程:直轄市型(新北市、桃園市)、都會及城鎮型(嘉義市、屏東縣)、偏遠及離島型(金門縣、澎湖縣)
註:「區塊考評」為直轄市型今年度新增考評項目。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