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項目
◎政策作為評分項目
A1訂定相關自治事項法令
A1-1訂定道路管理自治條例或管理規則
A1-2訂定道路管線挖埋管理自治條例或管理辦法
A1-3訂定市區道路考核辦法(含人行環境)
A1-4訂定人行環境(含無障礙設施部分)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
A1-5停車管理相關規定
A1-6其他相關法令或管理辦法
A2 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計畫與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
A2-1訂定市區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計畫相關規定
A2-2依102年度市區道路養護先期作業計畫於103年度之執行情況
A2-3訂定市區道路養護優先評估準則
A2-4 103年度人行環境改善專案計畫或措施
A2-5各縣(市)政府103年度無障礙考評實際作為後續檢討改善狀況
A3定期市區道路與人行環境現況調整
A3-1道路巡查制度之建立
A3-2道路現況調查資料彙整情況
A3-3道路養護管理相關系統之使用
A3-4是否建立人行道總列管清冊並隨時更新(103年度)
A3-5人行道設置情形普及率(103年度)
A3-6人行環境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適宜性比率(103年度)
A4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經費編列及分配原則
A4-1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經費分配(補助)原則或辦法
A4-2依據實際資料完成養護管理績效指標填報
A4-3檢視A4-2項養護預算執行率之合理性(養護費用支出及金額/養護費用來源及金額)×100%
A4-4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預算〔103年市區道路與人行環境改善經費(萬元)/縣市政府(相關局處)年度預算〕×100%
A5政策作為年度重點考評項目
A5-1 103年度道路養護考評政策作為建議事項改善狀況
A5-2 103年度「推動道路平整方案」道路巡查修復與新鋪道路孔蓋減量執行情形
A5-3道路養護與人行環境創新作為(例:103年度使用透水鋪面、採用綠色建材、水資源回收系統再利用等增加之項目或數量)
A5-4停車管理相關具體作為
A5-5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
A5-6 103年度道路與人行環境整合規畫之具體作為
A6人行天橋管理
A6-1人行天橋管理作為(包括:轄管天橋之數量、維護、檢測作為內容等)
A6-2 103年度人行天橋養護經費執行情形
A6-3人行天橋資料已填報於交通部運輸研究所「臺灣地區橋梁管理資訊系統」
◎實際作為評分項目
AA1暢行性:淨寬(步行寬度)=人行道整體寬度-(公共設施帶寬度∪機車停車格寬度∪天橋、地下道出入口寬度)
AA2暢行性:阻礙情況1.因民眾私自佔用之情形(路霸、機車違規停車等)。2.固定設施物設置不當之情形。
AA3暢行性:無障礙設施
AA4暢行性:人行道人行空間淨高
BB1安全性:鋪面狀況
BB2安全性: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
BB3安全性:行人防護設施建置及維護狀況
BB4安全性:人行道上設置排水溝清掃孔
CC1舒適性:整潔維護
CC2舒適性:植栽綠美化
★10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人行環境-評鑑報告】
◎各縣市考評得分
一、直轄市
臺北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8.1、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9.6、全盲評級3.8)甲等
新北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9.7、實際作為考評分數90.8、全盲評級3.5)甲等
桃園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5.0、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4.1、全盲評級2.3)乙等
臺中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7.3、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8.8、全盲評級3.4)甲等
臺南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4.8、實際作為考評分數93.6、全盲評級4.4)優等
高雄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9.4、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7.3、全盲評級3.4)甲等
二、都會及城鎮型
基隆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5.6、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1.3)乙等
新竹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0.3、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5.2)甲等
嘉義市(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7.4、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1.2)甲等
新竹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9.7、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5.4)甲等
苗栗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8.1、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4.5)乙等
南投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0.8、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9.2)甲等
彰化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1.2、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9.0)甲等
雲林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2.3、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3.6)乙等
嘉義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0.9、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8.0)甲等
宜蘭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4.6、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6.1)甲等
屏東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7.8、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8.1)甲等
三、偏遠及離島型
花蓮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6.1、實際作為考評分數73.6)丙等
臺東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6.4、實際作為考評分數74.6)乙等
澎湖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5.2、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9.8)甲等
金門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8.5、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4.4)乙等
連江縣(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4.9、實際作為考評分數82.1)乙等
★10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人行環境-評鑑報告】
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7.1結論
1.在政策作為部分:由於今年第一年合併為單一政策作為考評,加上今年在評分 標準上更為明確,因計畫已經執行第九年,對於部分政策與法令仍在草案或未定部分,其得分較低,再加上部分縣市人行環境與道路養護分屬兩單位管養,在橫向的溝通上確實有許多要加強地方,綜合上述原因,本年度政策作為分數低於60分的縣市有1個,而未達80分的縣(市)數量也相對增加。
2.在實際作為部分:今年度評鑑成績僅有二個縣市未達75分,大部分的縣市皆能達到良好水準,相對於往年各縣(市)人行無障礙環境有顯著的進步。
3.在直轄市型整體表現部分,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臺中市與高雄市整體表現良好,值得肯定並請繼續持續改善相關設施;臺中市則在原臺中縣部分硬體設施部分需積極改進檢討,建議應該加強控管改進;另外,桃園市剛升格不久,其因內部組織重整與業務整合上還在磨合當中,因此,尚有許多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須待改進地方,請參考鄰近同類型縣市作為來做整體改進與改善。
4.都會及城鎮型整體表現部分,本類組以南投縣與宜蘭縣表現最佳,在政策作為及實際作為中皆獲考評委員的肯定,希望未來能繼續保持;屏東縣之政策作為因橫向溝通之問題尚有許多待改進之處,希望經過今年的磨合後,能儘快將其資料整合完善,期許屏東縣明年可恢復到往年之水準;其他縣市亦維持一定往年水準,希望能針對本年度考評缺失積極進行改善,以利道路整體環境發展與民眾期待。 5.偏遠離島整體表現部分,本年度仍以澎湖縣為最佳,而花蓮縣無論在政策作為或實際作為上皆有很大空間可以改進,並應積極改進本次考評報告所提缺失,本年度相關缺失會在下ㄧ年度考評列為重點並進行逐一檢視改善情形。
6.本次考評等第如下:
1.直轄市型縣市:
(1)優等:臺南市
(2)甲等: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高雄市
(3)乙等:桃園市
2.都會及城鎮型縣市:
(1)甲等:新竹市、嘉義市、新竹縣、南投縣、彰化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
(2)乙等:基隆市、苗栗縣、雲林縣
3.偏遠及離島型縣市:
(1)甲等:澎湖縣
(2)乙等:臺東縣、金門縣、連江縣
(3)丙等:花蓮縣
4.直轄市型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臺北市、新北市、臺南市
5.都會及城鎮型獲得增額補助之縣市:南投縣、嘉義縣、宜蘭縣
7.2建議
1.本次在六都考評導入全盲評級發現路口缺乏定位點,對於盲人使用行穿線會有困難,並可能造成視障者誤入車道,建議各縣市政府儘快改善。
2.許多縣(市)政府人行環境缺乏連續綠帶或設施帶可供盲人依循行走,在面對較寬廣的人行環境時,無法明確找到參考點前進,對於盲人而言,會有較不安的感覺,建議改善本項缺失。
第八章 本次考評之綜合檢討
執行完本次市區道路養護管理及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後,發現考評中之法規及相關作為已做詳細之要求及規劃,但仍有部分值得深入檢討改進,故將針對考評中值得討論的議題提出討論,其分別如下所示:
1. 1. 建議考評路段改成為考評區域(Block)
過去八年的考評當中發現各行政區已經慢慢地逐步改善,但是道路與人行道重視是連續性通路,目前都是一段一段改善,常過了改善路段之後,道路及人行環境的品質就非常不理想,因此,常造成考評結果與民眾感受有所落差,本研究團隊建議未來考評範圍選取路段原則如下:
(1)抽樣部分應以一個街廓或區域內主要道路與人行道為主要為考評範圍。
(2)街廓或區域的選取應以機關、醫院、車站、主要生活圈、觀光區與公園為優先選取的地區。
(3)道路與人行環境的營造應該以建立路網為中長程目標。
2.道路、人行環境、植栽、環境清潔與交通標誌標線應整合設計
本次考評發現許多縣市政府在道路、人行環境、植栽、環境清潔與交通標誌標線分別隸屬不同局處管理,在橫向的聯繫上確實有相當大的問題,建議各縣市政府提升考評督導層級,並希望各縣市政府首長能重視本考評並協調相關局處整合作業。
3.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有明顯不足或不當
本次考評中發現即使在人行環境或道路養護已經做得相當完善的縣市政府,在標線標誌號誌設置仍發現應設置而未設置,另外,設置不當也經常發現。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係維護交通秩序與保護行人的重要工具,建議明年加重本項考評的權重,期許各縣市政府能重視這項議題或針對這項議題作為改善重點。
4.各縣市在人行環境視障設計尚待改進
過去各縣市政府持續投入無障礙的改善上,對輪椅族與其他社福團體已有明顯助益,但從本次六都全盲評級考評中發現,許多作為即便有做,但視障者卻無法明顯感受到,如路口警示帶、連續綠帶與不同材質的引導動線都非常值得重視與進一步改進。
5.建議實際作為考評全面整合為一天
在實際作為考評部份,有許多項目應該可檢討或整合,如平坦度部份,因本次考評已採用科學儀器評估所有的路段,較委員以目視來評估道路是否平坦更為客觀,人行環境部份與道路養護考評可整合成一天,以利引導各縣市政府做整體規劃與改善。
6.平坦度權重建議逐年提高
平坦度為表現出道路上下跳動一個很重要指標,也較貼近用路人感受的一個指標,應該逐步提高並取代目視考評部份,但由於城鄉差距與地形上的限制,部份縣市立即提升有一定難度,建議以逐步引導方式來執行。
7.建議縣(市)政府落實考評業務交接
本次考評發現部份縣市政府承辦人員更替,並未將考評業務予以交接,對於過去及現有考評資料皆無法順利且即時取得,導致今年評比結果不理想,建議縣(市)政府主辦機關應重視考評並落實承辦業務交接,考評督導整合層級亦應向上提升,以利業務之推動。
★104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人行環境-建議改善報告】第七章 結論
經八年來之考評結果發現,各縣市於實際作為表現上較政策作為佳,實有加強努力之空間,為建造完善之人行環境無障礙之優質城市,各縣市政府應於政策上加強訂定相關人行道專章法規來規範人行無障礙空間,並依據法規來執行實際作為之改善及新闢計畫,另外,實際考評過程中亦發現,各級地方政府受限於人力與經費資源上而無法實施有效的積極作為。由評鑑結果可以發現,各縣市對於人行環境的努力用心,在評鑑標準越來越高的情形下,今年度各縣市分數都普遍提高,其可能原因是評審委員看見各縣市政府的實地考評路段之進步,而政策考評部分,今年首次與道路養護合併,故考評項目從原本的9小項增加至30小項,考評項目增多加上承辦人的業務合併致使各縣市的政策作為分數較不及以往之表現情況,進步空間較大,雖在人行環境部分大部分縣市皆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但為了使人行環境更加進步,考評項目之要求亦更加嚴謹及仔細。另外,今年以等第取代名次,故不公布總分,僅以等第公告。綜觀來看,今年於實際考評分數幾乎都有提高,但政策作為分數有些許退步,故總分的呈現與去年成績變動不大。
所以今年總分90分以上的縣市有一個,80分以上未達90分的縣市有13,70分以上未達80分縣市有7個,未達70分的則有1個。整體而言,臺南市為六都之首,於人行無障礙環境之表現已相當完善,但仍需更加努力以成為其他各縣(市)之典範。其六都中除了桃園市去年年底方才升格外,資料準備上較需要時間整合,其他五縣市整合至此表現已趨於穩定。自2007年內政部營建署開始執行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開始,各縣市政府對於人行環境越趨重視,針對人行環境不足之處亦有不同程度之投入,並且確實改善人行無障礙空間。
另全盲評級為今年新增之項目,今年首先以六都為優先納入考評項目中,六都於實際作為中其表現以趨近於完整,故期望在人行環境上更全方位之無障礙,加上由愛盲基金會共同討論出其全盲人士行走於人行環境上最首要注意之五點作為考評之要求項目,為了公平性及一致性皆由同一位委員進行考評,並依等級作為評比方式,其中路口設有定位點則是各縣市較缺乏之項目,建議各縣市能加強此作為使其全盲人士行走更加順暢且安全。
本次考評計畫之數據結果,其建議改善方案之各縣市之考評結果提出改善方案之內容,其重點依直轄市型縣市、都會及城鎮型縣市以及偏遠及離島型縣市加以說明:
1.直轄市型縣市
針對直轄市型共六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主要為淨寬,該項平均分數未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之要求。而其改善建議方面由於今年分數跳動相當大,以下對應改善之縣市加以說明。桃園市應加強實際作為暢行性、安全性的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與舒適性的整潔維護部分,政策作為應加強其他相關法令或管理辦法、103年度無障礙考評實際作為後續檢討改善狀況、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預算、停車管理相關具體作為、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103年度道路與人行環境整合規劃之具體作為等部分;高雄市應加強政策作為之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及人行天橋養護經費編列等。
2.都會及城鎮型縣市
針對都會及城鎮型共十一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無障礙設施及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於實際作為上所有得分皆達80分以上,表其已能滿足基本需求。另有苗栗縣及屏東縣在政策考評成績上未達70分,尚須加強,其中訂定人行環境(含無障礙設施部分)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103年度人行環境改善專案計畫或措施、人行道設置普及率、停車管理相關具體作為、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103年度道路與人行環境整合規劃之具體作為等部分需要做大幅度的改善。
另外建議屏東縣確實清查該縣市之天橋數量並編列相關養護經費進行天橋之養護,且要將資料確實上傳至系統以便彙整。
3.偏遠及離島型縣市
針對偏遠及離島型共五個縣市而言,最需改善之項目為無障礙設施及行人穿越道路安全措施建置及維護狀況,且其情況較直轄市型都市以及都會及城鎮型都市更亟需改善,而今年度實際作為除了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得分皆於80分以上,在政策作為考評上花蓮縣成績不甚理想,其中訂定人行環境(含無障礙設施部分)相關管理法令與執行檢討、103 年度人行環境改善專案計畫或措施、103年度無障礙考評實際作為後續檢討改善狀況、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預算、停車管理相關具體作為、人行環境整體改善計畫之執行成效與103年度道路、人行環境整合規劃之具體作為及人行天橋養護經費編列等最需做全面之改善,且花蓮縣之成績與其他縣市落差極大,建議花蓮縣政府之長官首長可更重視人行環境及道路養護這方面之問題,而非將所有事宜皆交辦給承辦人,並與各鄉鎮公所協調整理相關資料,以便在製作報告書時可有較完善之資源及內容佐以參考,使花蓮縣政府之人行環境及道路養護部分之分數提升。
◎備註1:104年內政部營建署將「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計畫」及「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整合成「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
◎備註2:【全盲評級】為今年新增加之評分項目,並以直轄市型優先列入。其針對全盲人士於行走人行道時所注意之項目進行評分,其中5項考評內容由愛盲基金會內部多次討論所決議各縣市應注意之項目,建議各縣市朝向這五大目標努力,使視障人士行走於人行道時可更安全無虞,並可更加確定行走之方向及位置。
5項評定標準
●標準一
路口設有定位點:方便找到垂直於行穿線的定位點,以利能直線通行,避免
因偏向走入車道中發生危險。
●標準二
路口設有警示帶:方便辨識是否接近路口,避免走入車道上,同時可以進行通過路口的準備動作。
●標準三
路面高度淨空:人行空間避免有突出物,例如行道樹、站牌或告示牌等是否影響通行安全。
●標準四
路面寬度淨空:人行道主要通行路徑淨空無障礙物,例如電箱、車阻、攤販、機車等是否影響通行安全。
●標準五
路面平順:路面連續平順完整,方便視障者直線前進。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