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成績
一、都會型
臺北市(政策作為得分88.14、實際作為得分94.56)總分91.99
臺南市(政策作為得分87.08、實際作為得分91.27)總分89.60
桃園縣(政策作為得分86.15、實際作為得分82.61)總分84.03
臺中市(政策作為得分76.60、實際作為得分87.45)總分83.11
高雄市(政策作為得分81.33、實際作為得分83.95)總分82.91
新北市(政策作為得分76.17、實際作為得分82.04)總分79.69
嘉義市(政策作為得分66.90、實際作為得分81.23)總分75.50
基隆市(政策作為得分71.79、實際作為得分74.03)總分73.13
新竹市(政策作為得分62.69、實際作為得分79.43)總分72.73
二、城鎮型
南投縣(政策作為得分82.72、實際作為得分82.09)總分82.34
新竹縣(政策作為得分74.18、實際作為得分84.85)總分80.58
宜蘭縣(政策作為得分82.96、實際作為得分78.14)總分80.07
雲林縣(政策作為得分77.19、實際作為得分79.68)總分78.69
苗栗縣(政策作為得分70.45、實際作為得分82.38)總分77.60
嘉義縣(政策作為得分75.62、實際作為得分77.44)總分76.71
屏東縣(政策作為得分73.96、實際作為得分73.91)總分73.93
彰化縣(政策作為得分65.82、實際作為得分72.50)總分70.00
三、偏遠及離島型
連江縣(政策作為得分74.50、實際作為得分92.57)總分85.34
澎湖縣(政策作為得分85.27、實際作為得分82.51)總分83.61
金門縣(政策作為得分78.81、實際作為得分84.80)總分82.41
臺東縣(政策作為得分72.97、實際作為得分78.43)總分76.25
花蓮縣(政策作為得分68.07、實際作為得分69.63)總分69.01
※建議
回顧過去五年的計畫執行,各縣市如遇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變動,普遍顯著的影響評鑑分數,建議各縣市減少人員及單位的更動或建立標準化的交接流程,以建立專責的人力及標準作業程序,另外在政策作為上各縣市尚未達到完善的措施政策,但是經過五年的考評洗禮,各縣市在政策作為的表現上應該要有較適切之表現,而改善以人為本的無障礙環境之責任不應只落於地方政府之承辦人員,建議明年度人行道無障礙考評由各縣(市)長召開相關會議,其成效應該會更加彰顯。
經由考評委員評鑑過後得知,部分縣市政府在法令訂定上明顯不足,希望這些未跟上腳步的縣市針對每年評鑑的缺失進行列冊,以用來追蹤後續改善情形或者參考其他縣市所制定的政策,也建議各級政府能分年逐步訂定執行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之相關法令與政策,並且配合民眾的教育與宣導及工務與警政單位強力執行,另外建議現地及政策的後續改善作為部分,各縣市應做整體之檢視,而非只針對委員提出的地點做局部性改善,相信唯有在各種配套措施皆完整的狀況之下,必能落實『以人為本』的無障礙人行環境。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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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01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成果報告
發布日期 : 2018.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