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鑑報告下載網址
內政部營建署98年度市區道路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實施計畫評鑑報告
各縣市成績
(一)都會型
台北市81.53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0.41、實地考評分數82.27)
台北縣81.94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0.36、實地考評分數83.00)
基隆市68.90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8.12、實地考評分數76.09)
桃園縣78.70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86.72、實地考評分數73.36)
新竹市75.47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9.33、實地考評分數79.56)
台中市75.08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2.58、實地考評分數76.74)
嘉義市72.95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0.32、實地考評分數81.38)
台南市74.75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6.42、實地考評分數73.63)
高雄市79.18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3.97、實地考評分數82.66)
(二)城鎮型
新竹縣71.12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5.06、實地考評分數81.82)
苗栗縣65.95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41.93、實地考評分數81.96)
南投縣72.93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8.38、實地考評分數82.63)
台中縣76.10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1.39、實地考評分數79.24)
彰化縣65.59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6.26、實地考評分數71.81)
雲林縣72.97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9.33、實地考評分數82.07)
嘉義縣68.63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2.61、實地考評分數72.64)
台南縣73.69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9.34、實地考評分數76.59)
高雄縣77.01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70.99、實地考評分數81.02)
屏東縣66.86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6.21、實地考評分數73.96)
宜蘭縣76.83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6.49、實地考評分數83.72)
(三)偏遠及離島型
澎湖縣73.55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9.76、實地考評分數76.07)
金門縣75.66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5.24、實地考評分數82.61)
花蓮縣81.09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68.85、實地考評分數89.26)
台東縣75.37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5.48、實地考評分數88.63)
連江縣76.54分(政策作為考評分數58.42、實地考評分數88.62)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1 結論
由評鑑結果可以發現,大部分之縣市實際作為上皆能達到一定程度要求,而今年評鑑分數相對於去年分數為低,其可能原因是評審委員對於各縣市政府的實地考評路段較不滿意,加上去年考評委員建議現地與政策需改善部分,各縣市政府卻未逐一落實,因此導致分數偏低。整體而言,各縣市政府有不同程度投入於改善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但在實際作為上表現比政策方面較佳,政策上確實有許多縣市尚未訂定專章法規來規範人行道無障礙空間,在未有法令規章來當實際執行面的後盾之狀況下,確實會造成推行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上明顯困難,另外,實際考 評過程中亦發現,各級地方政府受限於人力與經費資源上而無法實施有效的積極作為,也確實是一個非常值得地方政府所注意的問題,以下即為本次考評的結論:
1.本次評鑑整體綜合表現排名(分數由高至低)依序如下
都會型縣市: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嘉義市 及基隆市。
城鎮型縣市:高雄縣、宜蘭縣、台中縣、台南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苗栗縣及彰化縣。
偏遠及離島型縣市:花蓮縣、連江縣、金門縣、台東縣及澎湖縣。
2. 本研究利用多變量統計方法中集群分析進行分判『都會型縣市』、『城鎮型縣市』與『偏遠及離島型縣市』在政策作為與實際作為上的差異,本研究採用分三群,經過變異數檢定(ANOVA)分析後,證明這些分群在統計上都有意義(信心水準 95%),其詳細得分群結果如下所示:
政策作為:
都會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83.55、73.09及58.85等三群,第一群(83.55) 有桃園縣、台北市與台北縣,第二群(79.3)有台南縣、高雄市、新竹市及台中市等四個縣市,然而第三群(58.85)有嘉義市及基隆市,第三群的嘉義市及基隆市在本次政策作為評鑑表現確實是明顯低於其他都會型縣市,其中基隆市更未達 60 分,嘉義市及基隆市確實政策訂定上明顯有需要加強的情形。
城鎮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69.92、58.37及41.93三群,第一群(69.92)有高雄縣、宜蘭縣、台中縣及台南縣等四個縣市,第二群(58.37)有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嘉義縣、屏東縣及彰化縣等六個縣市,然而第三群(41.93)僅有苗栗縣,第三群的縣市確實政策訂定上明顯有需要加強的情形。
偏遠及離島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69.46、64.40及56.46三群,第一群(69.46) 有花蓮縣及澎湖縣等兩個縣市,第二群(64.40)僅有金門縣等乙個,然而第三群(56.46)有連江縣及台東縣等兩個縣市,第三群的平均分數未達60分,顯然第三群確實在政策制定上有需要加強的情形。
實際作為
都會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82.46、77.78及73.45三群,第一群(82.46)中有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及嘉義市等四個縣市,第二群(77.78)有新竹市、基隆市及台中市等三個縣市,然而第三群(73.45)有桃園縣及台南市等兩個縣市,三群間並沒有太大的差異。
城鎮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82.42、78.23及72.55三群,第一群(82.42)有高 雄縣、宜蘭縣、雲林縣、南投縣、新竹縣及苗栗縣等六個縣市,第二群(78.23)有台中縣及台南縣等兩個縣市,然而第三群(72.55)中有嘉義縣、屏東縣及彰化縣等三個縣市,與都會型縣市的情況雷同,三群間彼此的差異也不大。
偏遠及離島型縣市:本次可分為平均分數88.94、83.82及76.07三群,第一群(88.94) 有花蓮縣、連江縣及台東縣等三個縣市,第二群(83.82)有金門縣乙個,第三群(76.07)有澎湖縣乙個,離島與偏遠地方型縣市都致力於發展觀光產業,對於改善無障礙空間上在實際作為上的表現確實也為三個類型城市表現最好的一個。
6.2 建議
各縣市政府在法令訂定上明顯不足,建議各縣市政府針對每年評鑑的缺失進行列冊,可以用來追蹤後續改善情形,也建議各級政府能分年逐步訂定執行相關人行道無障礙空間之相關法令與政策,並且配合民眾的教育與宣導及工務與警政單位強力執行,相信在各種配套措施完整狀況之下必能落實『以人為本』的無障礙人行空間,以期待本計畫能夠達到最大之效益。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