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立法院國會圖書館/部會報告
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內政委員會
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員選舉相關事宜暨如何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專案報告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劉義周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貴委員會今天舉行全體委員會議,本人應邀報告「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相關事宜暨如何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專案報告並備詢,深感榮幸。以下謹就籌辦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及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報告如後:
壹、籌辦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依法應於105年4月19日前完成選舉投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依法應於105年1月21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上開2項選舉業經本會第463次委員會決議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本會並已訂定「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將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程序表規定,依序辦理各項選務工作,相關重要選舉期程,請參閱本會業務報告。
貳、保障選舉人參政權行使
為預先規劃辦理相關選務工作,加強意見溝通,保障國家考試、各級學校入學考試及大專院校期末考試應試考生與學生之選舉權,投票日宜避免與上開考試同日。本會經於104年3月9日邀集考選部、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教育部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開會進行研商,研擬該二項選舉投票日期為105年1月9日(星期六)或1月16日(星期六)併案提出討論。經本會第463次委員會議決議,考量大專院校往年最後 1週上課時間約在105年1月11日至15日,國家考試日期亦尚未排定,爰決議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期定於105年1月1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應不損及國家考試、各級學校入學考試應試考生及大專院校學生之投票機會。本會業以104年3月18日中選務字第1043150064號函請考選部明(105)年度舉辦之考試,避免於投票日期舉行,以免影響考生選舉權益;以 104年 3月 18日中選務字第1043150065號函請教育部明(105)年度舉辦之考試,避免於當日舉行,以免影響考生選舉權益,並請協調各大專院校於排定 104學年度行事曆時避開投票日期。
另有關公民營事業單位勞工之投票權益,依勞動基準法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相關函釋規定,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休假。本會將函請經濟部及勞動部協助督促各公民營事業單位依法給假,以保障勞工投票權益。
營造友善的投開票所無障礙環境,徹底保障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權,為本會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責無旁貸之責任。歷次選舉,本會均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或備具相關輔具、器材,以協助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且絕大多數投票所均能依規定辦理。以今年為身權公約推動元年,為貫徹保障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權之良法美意,本會將特別加強檢討投票所無障礙空間、訂定投開票所無障礙設施檢核表、增加選務工作人員相關培訓課程等措施,以保障身心障礙選舉人之投票權。
以上報告,敬請各位委員指教。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