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8條:締約國應於「生活各個方面對抗對身心障礙者之成見、偏見與有害做法,包括基於性別及年齡之成見、偏見及有害做法」。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身心障礙者涉及相關法律事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傳播媒體不得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
基此,為鼓勵公民參與監督傳播內容,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設有【傳播內容申訴網】,若對廣播、電視等傳播內容有任何意見,包含違反上述法令規定,皆可檢具具體情事資料,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反映,該會亦將定期公布「傳播內容監理報告」,以促進社會對媒介表現之了解。此外,廣電媒體為落實自律,均成立相關學會,如有發現任何不當內容,亦可向其申訴反映。
相關申訴反映管道如下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傳播內容申訴網
(一)申訴網網址:傳播內容申訴網
(二)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網址: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
二、廣電公學會
(一) 衛星頻道部分: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650-6900
傳真:(02)2650-6904
E-mail:stbaofficial@stba.org.tw
(二) 無線電視部分:中華民國電視學會
電話:(02)27216435
傳真:(02)27218824
E-mail:tvas.tvas@msa.hinet.net
(三)無線廣播部分: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
電話:(02)2507-3322
傳真:(02)2507-1010
E-mail:crba0326@gmail.com
(更新日期:2018.06.08)
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