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場次主持人為日本立命館大學Kasumi Ito伊東香純特聘准教授,發表人共有四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復健諮商研究所李逸群碩士生的發表題目為「反思體制外收容機構:歷史脈絡、爭議及治理挑戰」。以希伯崙共生家園為例,介紹體制外收容機構的複雜樣態,該單位的成立是為了收容國家社福體系無法承接的社會排除者,有其獨特的共同居住、勞動、教育與宗教敬拜等生活模式,雖然屬於合法立案的團體,但是並非是以立案機構的名義提供住宿式服務,從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發生了虐待身障者之事件,但因為不屬於立案機構,就沒有相關法制可進行管理,在2022年CRPD國家報告審查時,也有特別提到共生家園的議題。在目前討論去機構化議題時,要特別關注體制外機構的發展,避免所謂共生家園的單位繼續複製機構化的樣貌,政府也要設法介入並做品質的管控,讓身障者有更多不同服務型態的選擇,也讓社會大眾更認識身障者的權益。
日本立命館大學Motoyuki GOTO副教授的發表題目為「日本精神障礙去機構化之困難的歷史、照護責任與社會福利」。報告提到,日本精神科病床的數量是全世界最高,且平均住院的天數也相當高,雖然歐美各國有減少的趨勢,但是日本卻是相反,所以透過分析1950到1970年間病床與住院人數增加的原因,並了解去機構化的困難在哪裡。首先從日本精神衛生法制定的目的來看,一開始是為了維持社會治安,讓非自願的患者住院治療,形成了治療、隔離的歷史,國家僅以醫療觀點提供治療經費,但卻沒有讓精神障礙者可以在家中、社區中生活,這是日本很難做到精神障礙去機構化的主要理由。因此制度的改變有其必要性,包含解決貧困的對策上,日本的生活保護法有一定的效果,也要建立功能性的支持系統,以減輕家屬的照顧責任。
韓國光州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Jeong Yeon-ok정연옥主任的發表題目為「韓國去機構化之進展、政策與未來展望」。韓國有很多去機構化的制度與法令,但目前還是有很多人無法住在家中,在2020年時,國會有討論去機構化的法令,但是並沒有通過。目前韓國身障人口佔整體人口的5%,計有1539間身障住宿機構、平均入住期間為18.9年、平均年齡為39.4歲,有超過2萬9千人居住在住宿機構內,其中98.3%為重度障礙者、80.1%為發展障礙者,有超過27%的人希望可以脫離機構獨立生活,但機構的數量還是在增加中。在文在寅政府時期,開始推動去機構化政策,地方開始成立去機構化中心、住房轉換的資源中心,目前正在修改的障礙者福利法,也正在討論由政府支援障礙者入住公共住房,並得到自立生活的支援,政府亦訂了住宅設施的審查標準,並將機構小型化,讓障礙者自我選擇居住地,現在的政府維持前政府的政策,目標是讓600人自立生活。目前去機構化政策是由地方政府開始,但已盡量不用去機構化的用語,而是使用自立生活的名詞,重點放在支援障礙者可以在社區中自立生活。雖然我們希望全面推動去機構化,但是與OECD國家相比,韓國的預算並不足夠,而且各界的看法不一,在推動的過程產生許多失敗的經驗,希望韓國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經驗,能夠真的推行全面的去機構化。
中國殘障義工網路韓彥興發起人的發表題目為「社會組織何以能推動公共政策改善?鄭州市自閉症兒童隨班就讀『零拒絕』政策宣導案例分析」。鄭州市於2013年推行了自閉症隨班就讀零拒絕政策,讓8000名以上的自閉症兒童有了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機會,透過這十年來政策的發展,分析政策議程與政策執行的階段。從2008年起,社會組織透過聯名建議、關鍵拜訪、訊息公開等方式,反映自閉症家長的訴求,讓鄭州市教育局主動進行溝通,草根社會組織在此發揮了「政策企業家」的作用,加上2008年中國簽署CRPD,讓鄭州市長對自閉症兒童隨班就讀做了批示;2013年起政策執行階段,社會組織也透過倡導,為政策落實爭取更多支持資源。本政策倡導案例真實體現因為社會組織的積極努力和全程參與,使身障者的權利得到了真正的保障,在障礙領域中合理便利既是權利、參與才有正義。
本場次與談人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王宜慧副執行長。以身為一個身心障礙服務提供者的角度來分享去機構化議題的想法,討論臺灣是要去機構化,還是要去機構教養化?依據2021年臺灣的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報告,超過9成的身障者居住在家中,有7.8%的身障者居住在機構中,其中11.82%居住在身障機構中,居住者以心智障礙者為多,現有266家身障機構服務2萬1千人,其中167家為全日型住宿機構,可服務1萬5345人;若是查看社區式服務現況,2023年有1026個社區服務據點,服務1萬8千人,且政府正積極擴充服務據點。在討論去機構化議題時,機構經營者與家長需要心情的調適,因為社會普遍對家庭教養有所期待,讓他們承擔很多壓力;再者,也要考量身障者自立生活的需求。而以機構經營者與家長的立場來看,會在安全與自主之間有些糾結。對於心路基金會來說,在這樣的狀態下,希望能以人為本的方式提供服務,以提高身障者生活品質的目標來提供服務,協助服務對象在社區中生活、協助讓身障者做選擇,並透過居住方案,讓身障者有更多機會可以跟大家一樣在社區中居住。最後特別要提的是社會的溝通很重要,我們的社會是否做好準備,接納身障者離開機構,需要各界要一起檢視機構的定義、服務模式以及建構社區的資源,並盡量朝向規模較小、社區化、融入日常生活的服務模式發展。
※備註:使用「殘障」之用語,為直接呈現中國相關單位之名稱,故不另行調整。
東亞障礙研究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