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媒體歧視的狀況,可以先向新聞媒體的自律委員會或是廣播電臺的意見信箱提出申訴。同時也可以向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針對新聞、節目及廣告內容,記錄媒體的名稱及撥出時間,並且可以側錄畫面留存證據,完成「新聞、節目及廣告相關意見反映表」的填寫,並寄到電子信箱chao@s tba.org .t w 反映。如果提出申訴後對於結果不服或是未有結果,可以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路申訴管道進行申訴,在網站上點選有線電視或廣播電視的申訴管道,只要通過電子信箱驗證便可以開始填寫申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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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辦法使用網路申訴,也可以透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免付費申訴電話0800-201205 進行申訴(只能申訴有線電視)。而針對廣播電視則有不同的申訴電話,可以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網站「申訴案件受理方式」查詢。
- 相關資源:點選參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申訴案件受理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不屬於新聞媒體產業經營的網路媒體,現有的法律無法規範,因此只能透過各該網路平台的檢舉機制進行申訴,且網路媒體涉及障礙歧視,目前沒有可以裁罰的法律依據,如果權益受侵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救濟。
情境舉例
豪豪是一名長期在社區生活的精神障礙者,當他騎乘腳踏車要去菜市場買菜的路上,被後面來車追撞,導致他摔倒在地多處受傷。豪豪因為莫名其妙被撞又受傷而感到憤怒,於是在街上大聲喝斥駕駛怎麼都不注意看路。因為爭吵聲音太大,有人錄影將爭吵畫面上傳到網路上,○○媒體的記者看到網路上的影片便引述成當天的新聞,新聞標體寫成:「神經病在街頭上亂罵人,導致路人心慌慌。」其中新聞內容也沒有提到他是無故被車撞的經過。豪豪回家發現大家都在傳當天的新聞給他,他覺得這個新聞不但沒有釐清事實,更用涉及歧視的用詞說他。豪豪因此寫信到○○媒體的自律委員會申訴,但是過了一個月,新聞的標題跟內容都沒有修正,於是豪豪上網搜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網站,選擇「有線電視申訴」的管道,填寫完信箱並驗證後,豪豪將自己遭遇的歧視內容向國家通訊播委員會申訴,由政府機關進行障礙歧視事件的處理。
案例改寫
陳俊翰先生是一名肢體障礙者,長期關注障礙者的人權議題,因為認同民進黨的政治理念,而受民進黨之邀納入不分區立委的名單之中。某天,在一檔網路脫口秀節目中,節目來賓除了評論臺灣的選舉政治以外,更進一步模仿陳先生不便的手勢,引起在場主持人跟來賓的哄堂大笑。陳先生雖然未提出申訴,但臺北市社會局因為社會高度關注此事件,因此召開會議討論網路脫口秀節目是否涉及歧視。經過開會討論後,會議結論認定該網路節目確實有歧視的情節,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 條規定的傳播媒體只針對新聞媒體產業作規範,而網路脫口秀節目因為不屬於新聞媒體產業,所以臺北市社會局沒辦法對其裁罰。
下載【媒體歧視申訴管道.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