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爭議之申訴
學生、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申請鑑定、安置、輔導或支持服務,若對於通知結果有疑慮,可以在3 0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各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訴,由各縣(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處理申訴。
若已提出鑑定、安置、輔導或支持服務的申請,但各縣( 市)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在法定時間內沒有處理,導致權益受損;或對申訴結果不滿意,就可以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 註: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5 條規定,須留意只有在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性質屬行政處分時,並且不服「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作出的申訴決定,才能依法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

【圖說:提出再申訴流程】
- 註:若要提出再申訴,須留意該鑑定、安置、輔導及支持服務措施性質非屬行政處分,且依《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第21 條第3 項規定,須於評議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四十日內,以書面向再申訴機關提起。所謂再申訴機關,通常是來函單位的上級機關,若對再申訴機關有疑義,可以向發文單位洽詢。
- 相關資源:
- 各級縣(市)政府主管特殊教育單位,輸入「所在縣市」、「教育局」以及「特殊教育」,可以找到特殊教育科( 部分縣市名稱不同)的地址及電話。
- 各縣(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輸入「所在縣市」以及「特教資源中心」,可以查詢地址及電話。以臺北市為例,可以搜尋「臺北市特殊教育科/ 臺北市特教資源中心」。
- 若是對教育申訴管道的申訴結果不服或是相隔時間過久,沒有得到回應。也可以在網路上搜尋「教育部部長民意信箱」,填寫資料後提出申訴。
情境舉例
阿比是智能障礙併有自閉症的學生,經醫師評估無法跟上學習及與同儕相處,有延緩入學的必要,家人也認為要再訓練阿比的生活技能,因此申請延緩入學。家人為了參加暫緩入學鑑定安置會議於事前準備許多資料,但在會議上卻完全無發言機會,並被駁回申請。對此結果家人決定向特教學生鑑定安置輔導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他們在高雄市教育局網站下載申訴評議會申請書,在收到駁回通知的30 天內,將申請書連同原措施文書(含措施發文日期及文號)一起提出。
二、校內申訴
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需要在知道事情發生的3 0 天內提出書面申訴。每個學校的申訴書和再申訴書由學校製作,申訴人需要簽名並附上相關資料。如果提出再申訴,還需要附上原申訴書和原評議書。申訴書需要填寫的資料包括申訴人資料、申訴事實及理由、請求事項、相關證據等,按照申訴書格式填寫。學生本人可以提出申訴,學生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代為提出。
學校應該在收到申訴後30天內召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關於特教相關事件,委員會應增聘至少2 人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校外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出席並陳述意見。學校需要在評議後1 0 天內作成評議決定書。如果學生本人或法定代理人對評議決定不滿意,可以在收到評議決定書後3 0 天內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教育局提出再申訴。

【資料來源:教育部,113學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宣導手冊】
- 相關資源:
2. 下載參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長信箱】
情境舉例
小明是就讀高中二年級的肢體障礙學生,在暑假結束後學校電梯尚未施工結束,學校老師要求他在音樂、體育等需要轉換教室的課程中,就待在原班教室自習,待施工結束後再加入課程,小明認為學校此舉影響其受教育的權益。因此在得知這個狀況的3 0 天內填寫了申訴書,並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上表達自己的訴求。
三、其他狀況
在學校裡,除了前面提到的問題,還有可能遇到性騷擾或霸凌等。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如果在校園裡遇到性騷擾、性侵害等問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請調查。學校在接獲疑似案件、申請調查或檢舉後,必須在3 天內把案件移送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果委員會受理,接下來就會進入調查程序,輔導室也會提供被害人輔導和關懷。
- 相關資源:下載參閱【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根據校園霸凌防制標準,如果遭到個人或集體用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電子通訊或網際網路等方式,故意貶低、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他人,使他人處在一個充滿敵意或不友善的環境中,因此造成精神上、生理上或財產上的損害,或影響到正常學習活動,就是涉及校園霸凌的情況。
針對學生之間的霸凌事件,被霸凌的當事人或者是法定代理人,可以向行為人所屬的學校申請調查。學校在接到申請調查或檢舉後,應在20天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或檢舉人是否受理;針對老師對學生的霸凌事件,調查、處理及審議則由學校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負責。
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向學校進行檢舉時,需要填寫檢舉書,並提供以下資訊:
1.檢舉人的姓名、聯絡電話和檢舉日期。
2.被害人的學校和班級訊息,如果是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檢舉,這些訊息也是必須的。
3.檢舉的事實內容,如有相關證據,也應記載或附上。
如果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是當面用言詞向學校檢舉,學校應協助填寫檢舉書。
- 相關資源:下載參閱【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
下載【就學申訴管道.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