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保障身心障礙候選人參與公辦政見發表會權益,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3年4月10日、6月6日召開會議,討論《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之修正草案,以及研擬「身心障礙候選人參與公辦政見發表會合理調整參考指引」。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13年6月12日中選綜字第11330501851號公告:預告《公職人員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實施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增列第4項,明定『選舉委員會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應視身心障礙候選人實際需要,提供合理調整措施,其所需經費由選舉委員會編列預算支應。』,該預告日期為113年6月14日至113年8月12日止。
有關「身心障礙候選人參與公辦政見發表會合理調整參考指引」,中央選舉委員會則於113年6月25日中選綜字第11330502321號函頒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請各選舉委員會於辦理候選人政見發表會時,能對身心障礙候選人採行合理調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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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及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