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簡稱障礙聯盟)長期致力於身心障礙者權利的倡議,近年來也關注在身心障礙女性的權利與需求,在2021年我們製作了《身心障礙者懷孕手冊》、《身心障礙者育兒手冊》,希望能夠協助身心障礙女性處理懷孕、育兒上的困難。而在2023年,障礙聯盟完成《身心障礙女性情感與家庭選擇經驗調查計畫》,也將於2024年進一步進行《身心障礙女性跟蹤騷擾經驗調查計畫》,探究身心障礙女性遭遇跟蹤騷擾的人身安全處境。本文希望不同黨派的總統候選人,都能夠重視特殊需求族群的工作、照顧及人身安全議題,以下將進一步就不同主題詳述。
- 保障身心障礙女性工作權,落實家庭照顧責任公共化
在勞動部108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報告調查中,身心障礙男性的勞動參與率是25.5%,而身心障礙女性的勞動參與率為14.7%;在衛生福利部110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報告中,身心障礙男性與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分別為25.1%、15.6%,我們可以發現當中的性別差異,身心障礙女性的勞動參與率比起身心障礙男性來得低。當我們進一步檢視108、110年勞動部的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到整體女性的勞動參與率分別為51.39%、51.49%,而身心障礙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遠低於該統計數字,顯見身心障礙女性處於障礙與性別雙重身分的交織困境。
在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報告中,我們也能看到在「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之身心障礙非勞動力未去找工作之主要原因」的調查項目中,身心障礙女性未去工作的原因裡有19.5%在於家庭照顧(照顧長者、小孩等),比起身心障礙男性的7.4%,顯示身心障礙女性肩負更多的照顧工作,而無法投入職場就業。除此之外,身心障礙女性從事非典型的工作者佔25%,同樣也高於身心障礙男性的19.4%,相當於每四位身心障礙女性工作者中,就有一位從事不穩定的工作。障礙聯盟主張,政府除了應穩定持續提供職業訓練以外,積極鼓勵雇主及業者僱用女性身心障礙者,降低身心障礙女性求職的門檻。同時,政府應進一步布建更完善的公共托育資源,逐步落實家庭照顧責任公共化,減輕身心障礙女性的照顧負擔,在工作中導入合理調整,才能讓有意願就業的身心障礙女性,長期、穩定的就業。
- 建構友善、無障礙的醫療環境
許多身心障礙女性因為社區型的診所未具有無障礙診療設施、設備,迫使身心障礙女性必須到大型醫院才能就醫,也不符合我國目前分級醫療的就醫原則。同時,儘管有無障礙認證醫院的檢核,但是有些被認證的醫院卻無適合的設備或人員協助身心障礙女性就醫。
在今年調查中發現,曾有聽障女性分享過去懷孕期間要定期回診時,只能仰賴家人聽取醫生的囑咐,自己無法獲得相關的資訊,有的只能透過家人的轉述。亦有肢體障礙女性分享,許多醫療院所沒有無障礙的診療台,因為欠缺可近性的醫療資源,擔心未來就算有懷孕、育兒的規劃,也會因為醫療資源的缺乏而望之卻步。
因此障礙聯盟認為,政府應補助醫療院所增設身心障礙女性可使用之設備及協助,如:移位機(有測量體重功能)、高度可便於移位之升降婦產科檢查椅、移動X光機、聽障與視障者溝通協助等。同時,政府應對身心障礙懷孕女性規劃個別就醫服務計劃,並對醫療人員進行教育訓練,提供各障礙別於健檢、懷孕產檢、生產時需要的就醫輔具及溝通輔助。
- 減輕身心障礙女性的照顧負擔,提供情感與家庭支持服務
而在障礙聯盟的調查中,我們發現身心障礙女性討論談感情、婚姻、懷孕及育兒等議題時,影響做抉擇的關鍵不離工作與照顧,以及原生家庭的支持度。當身心障礙女性要談戀愛或是組成家庭時,常常會被強調、要求「先有工作、經濟基礎,再進一步建立親密關係。」但是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倘若身心障礙女性在就業上處於雙重弱勢處境,無法有穩定、長期的工作及收入,如何能進一步規劃婚姻,懷孕或育兒的藍圖?
我們也發現身心障礙女性談及各議題時,亦不離「照顧」的主調,她們經常被視為「需要被照顧者」,同時卻又因社會的性別刻板印象,賦予其「女性是照顧者」的期待,導致在建構親密關係的同時,除了被質疑是否「具備照顧他人」的能力,也要面對「誰來照顧妳」的壓力。
因此障礙聯盟認為,家庭照顧責任公共化的政策規劃必須納入身心障礙女性的觀點,政府除了提供婚姻輔導的諮詢服務,未來也應提供情感與性教育的課程,且該課程規劃應注重不同身心障礙女性的障礙經驗,非以講師單向授課的方式進行,且授課講師應具備性別及障礙領域的專業背景,翻轉授課講師及參與成員的角色,讓身心障礙女性能有更多參與討論的空間。
- 看不見的身影,身心障礙女性遭遇跟蹤騷擾處境
除此之外,當我們遇到緊急狀況時,使用手機對非身心障礙者而言已是不易,而視障女性若要使用手機,就必須靠聲音報讀,但也更容易被加害人發現並阻撓,過去就曾有遭遇跟蹤騷擾行為的視障女性分享過往的經驗:「我手邊能夠使用的防身輔具,就是一把雨傘。」視障女性因為無法知道加害人的位置,無法使用防狼噴霧器防身,市面上能提供其使用的輔具也相當有限。
研發防身輔具必須考量不同障礙類別需求及便利性,目前亦未列入身心障礙輔具補助項目。當身心障礙女性遇到跟蹤騷擾時,也會因為行動不便、視力限制等情形而無法順利蒐集證據,導致證據不足,進而延宕受保護的時間或是無法申請書面告誡,使得《跟蹤騷擾防治法》無法真正落實,陷入更大的身心恐懼。
障礙聯盟呼籲:未來警政署應於防制跟蹤騷擾執行成效中,將身心障礙類別列入統計項目並公開資訊,以利後續評估不同障礙類別的差異性,進一步看見障礙女性在跟蹤騷擾案件中的真實處境,並收集障礙女性的需求,研發並提供適用的科技防身輔具,讓更多女性可以在面臨人身安全時獲得及時的保護。
全文轉自【婦女聯合網站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