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舉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進行逐條討論。
- 11月19日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舉辦「兒少人權—聽你說、聽我說」,人權會邀請兒少來到監察院與人權委員對話。活動採世界咖啡館形式,由人權委員帶領兒少輪流就不同議題表達意見,再由兒少擔任小記者,徵求5-10個兒權問題,人權委員回應。障盟推薦《不異樣小真人圖書館》2位身心障礙兒童參與活動,1位罕見疾病行動不便、1位閱讀障礙,藉由參與提高人權會對障礙兒童的認識與重視。
- 12月4日-10日參與監察院「人權臺灣-國際人權日主題特展」展區導覽,展區規劃「身心障礙互動體驗」主題,藉由AR互動遊戲、繪本展示、《長照規劃師》桌上遊戲、真人圖書互動,讓參觀者了解身障議題並體驗障礙者日常生活樣貌。
二、支持服務方面
(一)輔具
- 參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度直轄市、縣(市)輔具工作成效查核暨輔導實施計畫」,就社工服務成效項目進行查核,前往台東縣、新竹縣、金門縣與宜蘭縣輔具中心。
- 5月22日出席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之「醫療器材輔具管理說明會議」,本次就目前符合醫療器材之輔具的管理規範,以及使用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之管理規範進行說明。團體就輔具是否一定要列為醫療器材管理,以及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之行駛速度提出不同意見。
(二)住宅
- 擔任內政部住宅審議會委員(任期109.01.01-109.12.31),出席1次委員會,建議營建署應要求各縣市政府之公宅均將無障礙標章列為必要項目、檢視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通盤檢討各縣市政府公宅之無障礙戶的設計標準、確認租金補貼線上系統便於身障者操作使用等。
- 8月28日出席內政部營建署召開「研商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辦法第二條、第七條、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及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會議決議將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對象修正為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或未超過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另於會議建議營建署應檢視各縣市政府之法規是否有逾越該法另訂限制條件,以及應督導各縣市落實狀況,意見獲採納。
(三)長期照顧
1.出席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計召開2次會議,針對追蹤列管事項、長照2.0執行情況與成果報告、相關提案進行討論,障盟持續追蹤「失能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服務資源加值計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服務躍升計劃」、「社區式身心障礙服務銜接長照專案」、「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現況」執行成效,以及相關資源佈建情況包括ABC布建達成率身心障礙照顧服務量能占比、建立身心障礙服務模式、身心障礙服務專業人員訓練人數。
2.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
計召開1次工作小組聯席會議,2次諮詢委員會,針對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之增修項目與內容進行討論。
3.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地方政府110年度長期照顧整合計畫審查會議
計召開3次會議,根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獎助項目,由各縣市政府盤點在地資源情況並研提長期照顧整合型計畫,向衛生福利部申請經費,衛生福利部邀請相關機關、學者專家召開會議進行審查,3場次會議共計10個縣市包括台南市、彰化縣、雲林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北市、基隆市等申請計畫。
4.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草案)審查會
計召開3次會議,邀請律師、消費者保護代表、長照機構代表、老人/身障倡議團體代表、地方政府、衛福部代表等不同專業背景專家,針對「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條文逐條討論。
5.苗栗縣政府召開「苗栗縣長期照顧諮詢審議委員會議」
(1)由呂鴻文常務監事代表擔任委員。
(2)計召開3次會議,針對苗栗縣相關單位申請設立長照機構計劃案進行審查,以及針對苗栗縣長照業務報告內容進行討論與提供意見。
6.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召開「照顧管理需要評估手冊」工作小組會議
計召開2次會議,修訂照管評估量表CMS量表,逐一針對修正部分進行討論,並透過工作小組不同專業背景編修撰寫內容,以提供未來照專評估之參考。障盟提出修訂意見,包括修正名詞、用語,增加視障、聽障、心智障礙、18歲以下兒童相關描述。
7.社團法人台灣社區式長期照顧策略聯盟召開「109年度居家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品質提升計畫-專家工作小組會議」
(1)由蘇國禎常務理事代表擔任小組委員。
(2)計召開2次會議,討論居家服務業務輔導機制草案之架構與注意事項,針對輔導手冊撰寫架構提供建議。
8.其他長期照顧議題會議
(1)參加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立法委員吳玉琴國會辦公室舉辦「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3場次,針對目前長照2.0銜接身心障礙服務情況提出政府應有更明確的統計資料與分析,才能檢視長照政策推動成效。
(2)9月1日出席衛生福利部舉辦「0~6歲身心障礙兒童有早期療育需求者使用長照專業服務項目適用性討論會」1場次。針對早療兒童是否是用長照專業服務及其他服務進行討論。
9.11月19日出席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承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9年委託辦理之「身心障礙需求評估訪談表修正及優先訪視指標規劃案」,舉辦第一階段「身障者/團體代表焦點座談會」北區場次,邀請身障者/團體代表進行焦點座談,了解身心障礙者接受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過程,以及了解需求評估表單修訂及訂定優訪指標的意見。
三、經濟安全方面
12月25日出席高虹安立委辦公室舉辦「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促進座談會」,針對「身心障礙者保險權益促進基金設置管理條例草案」身心障礙聯盟提出疑慮,並依據CRPD公約精神強調政府應確保有經濟能力的身心障礙者應與一般民眾一樣,從市場上選擇保險公司、選擇保險種類。並且認定保險公司在沒有精算證據和成本分析的情況下,而對身心障礙族群另訂保險方案或設定不同費率,這種針對身心障礙族群加以區隔將構成歧視。會後,障盟即發聲明稿,提出對草案的疑慮。
四、就學方面
(一)針對法規修訂、政府行政措施相關會議
1.召開特教法修法小組第一次會議
因應特教法修法,邀請關注教育議題之會員團體代表,組成任務型修法小組,針對特教 法內容進行逐條討論,促使法條內容能更符合CRPD和CRC精神,經會議討論,產出障盟第一版特教法修法版本。
(二)針對學生鑑定、就學輔導、考場服務相關會議
- 出席大考中心110學年度簡章諮詢會議,針對修正學科能力測驗延長考試時間,及申請特殊項目應考服務需繳交之診斷證明書開立醫院層級等提案進行討論。
- 出席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110學年度四技二專統測簡章諮詢會議,提案修正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將延長考試時間由原以20分鐘為限,修正為以30分鐘為原則,比照學科能力測驗規定;另提案修正診斷證明書,期待考場單位提供之應考服務能更符合考生需求。
- 出席11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第1次甄試委員會議,確認自110學年度起「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肢體障礙類別考生獨立新增為一類。
五、就業促進方面
(一)針對身障勞工提早退休議題
針對該議題,障盟於8月26日在理事長率領常務理監事、秘書長拜會蘇巧慧委員辦公室、王婉諭委員辦公室,盼立法委員能夠重視,促使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條文納入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當天也獲得兩位委員的支持。但勞動部於9月發布聲明表示「考量近期社會對勞保年金改革意見分岐,差異過大,原訂最快年底前提出改革方向之規劃暫緩,目前無任何具體期程」。
障盟隨即於10月28日至監察院陳情,建請監委調查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機制勞動部不作為事宜。後續,障盟回持續關注此議題。
(二)出席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會議,共計召開14場次會議,除了針對不同障礙類別之申請考場無障礙措施及合理調整措施提出審議意見之外,並建議審議制度應符合CRPD要求,包括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修法、審議委員的教育訓練。
(三)出席經濟部召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109年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會議1場次,針對不同障礙類別之申請考場無障礙措施及合理調整措施提出審議意見。
(四)委請滕理事西華於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第3屆第3次會議上協助提案,包括「建請政府完善統計資料及跨部會溝通解決身心障礙特考錄取後分發與任職適應問題」,「建請衛福部與考選部研議讓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在一定期間內不需重複繳交診斷證明書」。
六、就醫方面
(一)針對衛生福利部於6月23日預告修正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七條附表(五),發函表示應修改以「殘障」、「特殊設計」敘述無障礙設施,並建議有關無障礙設施之設置應依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規定辦理,衛生福利部參採部分意見,將『浴廁、走道、公共電話等公共設施,應有對殘障或行動不便者之特殊設計』,修正為『浴廁、走道、公共電話等公共設施,應有對行動不便者之無障礙設計。』
(二)8月18日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研商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相關事宜第2次會議」,本次研商之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附表(七)診所設置標準表增列無障礙設施僅適用於法令修訂後新設立之診所,已設立之診所將採鼓勵、獎勵方式另案處理。由於草擬中所擬區分為300平方公尺以下、300-1000平方公尺、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診所數量未明,將待調查完畢後,再討論應設置之無障礙設施與相關標準。
七、無障礙環境方面
(一)建築物
- 就監察院對營建署之糾正文發函營建署,提出目前法規與政策之建議,並出席4次營建署召開之「研商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理環境事宜會議」,就旅館與補習班之無障礙設施改善,以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修正意見進行討論。
- 10月16日出席內政部召開之「推動建築物騎樓整平計畫座談會」,本案為監察院立案調查,營建署報告推動騎樓整平之成效,以及縣市政府推動騎樓整平之經驗。提出除了提供補助改善外,應研擬處罰機制,以落實騎樓整平。
- 7月8日出席內政部召開之「研商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納入公共建築物及既有無障礙設施改善規定事宜會議」,1.將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範圍,無障礙設施改善項目包含出入口、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是、浴室、停車空間。2.至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是否一併納入既有公共建築物範圍,請衛生福利部綜整各界意見後,再提供給營建署進行法制作業。
- 擔任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
- 擔任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管理局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
(二)人行環境
-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09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實地至10個縣市就人行道淨寬、淨高、無障礙設施、人行道水溝格柵蓋板設置狀況等進行現地勘查及評分。且出席4場次之政策作為審查會議,就22縣市政府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所投入之政策作為,包含相關法規制定、投注經費及改善計畫等進行審查。
- 就新北市自行車道、河濱公園、濕地等設置車阻一事,發函新北市要求改善,並實地會勘。新北市表示將就本次出入口進行無障礙改善,並就障盟提出以科技執法、加重違規進入車輛罰則的建議,將納入研議。
(三)公園
- 擔任內政部營建署「109及110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委員會」委員,實地造訪3個縣市,抽驗其公園之出入口、通路、附屬設施及標誌等項目,且出席2場次之政策作為審查會議,就9縣市政府所提報之研訂禁止車輛擅入公園之罰則、日常公園維護作為、公園無障礙設施清查與改善情形、公園無障礙改善專案執行情形等項進行審查。
- 就新北市三重慈化公園設置共融遊具、新北市樹林三多公園改造兩案提供意見與出席會議。
(四) 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9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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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行人穿越道線與路口無障礙設施之佈設,交通部與內政部營建署應建立一統一準則,以利各縣市政府遵循。 | 「行人穿越道之視障引導標線」後續完成法制作業後,請提醒縣市政府應注意依繪設規定設置相關導引。 |
針對交通場站無障礙廁所使用免治馬桶一案,提請討論。 | 依委員建議無障礙廁所原則不裝設免治馬桶。 |
請再次盤點與說明國家公園與風景區之聯外無障礙公共運輸服務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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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討載運輪椅車輛的輪椅束縛系統之相關規定與現有各車種所採用之系統是否符合各種行動輔具使用者之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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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商港區域外(內水區)的交通船、觀光船碼頭之船舶與岸接設施無障礙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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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107年修訂《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後,是否提高通用計程車之執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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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臺鐵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 | 請臺鐵局應每年定期召開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 |
請台鐵局說明各站進行月台提高工程或月台電梯故障時,服務身心障礙乘客之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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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輪椅使用者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各車種之規定,請台鐵局加強宣導。 | 有關委員反映訂票系統僅顯示失敗,惟其原因可能惟該班次無提供無障礙座位,請臺鐵局檢討訂票系統顯示資訊,使訂票者知悉失敗原因。 |
建議鐵道局應定期召開通用會議。 | 請鐵道局應每年定期召開通用會議。 |
(2)公路總局:出席3次會議。會議由各區監理所報告預約制無障礙路線之測試結果、各業者無障礙服務教育訓練之辦理情形、重要觀光景點無障礙公車路網、無障礙公路客運服務秘密客查核缺失(第二波)等案之辦理情形。
(3)臺灣鐵路管理局:12月22日出席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工務處召開之「109年度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設施組第1次會議」,就「臺北車站暨跨單位無障礙設施及指標系統整合委託規劃設計案」進行期末審查。
(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會議內容確認航站接駁車使用之斜坡板形式、電動輪椅電池託運、航空站網頁應符合無障礙網頁標章2A等級等案。
(5)交通部航港局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出席3次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審核岸接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檢視大眾運輸船舶無障礙稽核執行計畫。
2.身障者報考駕照
(1)癲癇:5月12日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之3、第64條、第65條及第67條修正草案會議」,就二年癲癇未發作且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者,開放報考機車與普通小型車,且駕照每二年換發一次。法規業已於9月7日公告。
(2)肢體障礙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
a.3月20日出席台灣復建醫學會召開之「肢體障礙者考取普通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鑑定態樣及可行性初評專家會議」,台灣復健醫學會接受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執行本計畫,於會議中重申肢體障礙者能否駕駛大型重機應以駕駛能力、適合的改裝車輛來作為判定依據,而非是障礙類別與程度,相關車輛改裝、檢驗、考訓制度均須同步研擬。另目前法令已經放寬肢體障礙者可用不改裝之車輛報考大型重機,公路總局也應儘速研擬配
套,開放身障者自備適合之車輛報考,並亦調整考訓項目。
b.8月19日出席公路總局召開之「肢體障礙者考訓大型重型機車駕照專家學者座談會」,針對公路總局委託台灣復健醫學會辦理之肢體障礙者考取普通及大型重型機車駕照鑑定態樣及可行性初評報告提供意見。
c.10月5日出席公路總局召開之「研商身心障礙者以自備未改裝原廠車輛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事宜」,決議放寬部分體格體能、活動能力符合標準之肢障者,可以自備並自行選擇使用原廠未改裝之三輪或CVT大型重型機車報名考訓,考驗及格後再於駕照註記持照條件;有關考驗科目之適用性與評分配合調整修正一案,另行研議。
d.10月16日出席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召開之「研議身心障礙者以CVT及三輪大型重型機車考驗,相關考驗項目及評分表個項目之目的及效用」會議,以前二後一之原廠三輪車輛進行實地測試,再討論現行考驗科目中依CVT及三輪大型重型機車之特性進行調整。
e.12月14日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召開之「研商身心障礙者以改裝車輛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照事宜會議」,本次就車體改裝維持兩輪行駛形式、後輪改裝為兩輪形式之議題進行討論。
目前已放寬部分體格體能活動適當之肢障者,在不改裝車輛的情形下,可報考大型重型機車;另於110年1月1日起開放身障者可自備以不改裝之CVT、三輪式大型重型機車報考,考照評分標準亦配合修正。
3.出席相關會議
(1)場站會勘:因機場捷運A6附設機車停車場出入口寬度不足,發函桃園捷運公司要求改善,出席鐵道局主辦之實地會勘,會勘決議於汽車出入口處加設無障礙機車之出入指示標誌,並將原有無障礙汽車位及親子車位向左移動,所遺留之空間設置兩個符合法規之無障礙機車停車位,鐵道局預計110年2月前完成改善。
(2)載運輪椅車輛車內輪椅空間:於6月3日及11月10日分別出席由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交通部召開之研商會議,就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營業用)之進出口與車內輪椅空間,除保留原規定外,修訂草案新增若使用參考國人身形與常用輪椅而制定的試驗量具可自由通過時,亦得視為符合。惟與會團體無法取得共識,部分認為此修訂可擴增車輛數,再輔以要求不同車種之比例來服務不同的使用者;部分認為大眾運輸服務為不特定對象,將限縮部分使用者搭乘權利。會議決議為不宜將營業用車輛依不同規格分類,並進一步了解其他國家全面汰換為通用計程車之作法、投入資源及配套措施,以擴大數量。
(3)客船管理規則修正:8月14日出席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研商客船管理規則第25條、第27條、第141條修正草案會議」,本次修正主要明訂船舶規範說明書,設備部分應記載無障礙設施及設備概況,並應提供圖說供審查。
(4)電子票證驗票機聲響:5月21日出席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召開之「大眾運輸工具驗票機聲響修改相關議題討論會議」,提出大眾運輸工具驗票機應以聲音與燈光釋出對於乘客有用且一致的訊息,避免標籤化。
(5)復康巴士:11月5日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109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報告歷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各縣市政府復康巴士服務績
效及改善策略、臺北市通用計程車加入復康巴士營運運作方式等,另針對地方政府採購復康巴士之作業流程進行討論。
(五)運動場館無障礙議題
1.參與教育部體育署會議
受邀擔任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興建全民運動館計畫、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查委員,由各縣市政府或機關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案之內容,2020年度出席複審會議共36場次及178審查意見表份書面意見,含括22縣市既有體育運動場館修繕、全民運動興建案。
2.其他相關會議
(1)2月11日出席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舉辦「既有運動場館修繕管理專業特需知能研習」專家委員會就「營造特需族群友善運動環境108-109年度二年期實施計畫」討論109年度4場既有運動場館修繕管理人員知能研習課程、「各類型運動無障礙設施於各既有運動場館修繕使用指引」建議
(2)5月12日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舉辦_109年既有運動場館修繕管理專業特需知能研習課程,受邀擔任「無障礙運動設施與共融環境設計」主題講師,錄製線上教學課程。
(3)8月14日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舉辦「109年度既有運動場館修繕管理人員特需知能研習」邀請身心障礙聯盟擔任研習講座之『無障礙運動設施與共融設計』主題授課講師。
(六)公共資訊
- 就政府部門之防疫/振興訊息與政策未考量身障者資訊接收方法,發函相關部會,計7次。
- 就政府部門之網站與APP未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發函請其改善,計3次。
- 12月1日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諮詢座談會」,各電信業者就網頁無障礙設計、研議易讀手冊、加強員工認識不同障別身障者之教育訓練,以及改善門市無障礙空間等項進行說明。就各電信業之官網/門市無障礙改善、服務身障顧客教育訓練等提出建議。
- 擔任國立台灣圖書館身心障礙者數位化圖書資源利用諮詢會委員(任期109.01.01-110.12.31),出席1次會議,建議可編纂無障礙格式圖書資源製作指引、檢視圖書館外部交通動線、匯整歷年身障讀者服務之教育訓練教材為專書等。
(七)文化近用、休閒參與
- 追蹤臺北流行音樂中心輪椅觀眾席位設置不當之問題,發函臺北市政府文化局、提案至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進行討論,此案持續追蹤中。
- 交通部觀光局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劉金鐘理事長擔任委員):出席1次會議,針對臺灣燈會無障礙檢核及旅宿網無障礙客房資訊揭露提出建議。
(八)災害防救
針對交通部「陸上交通事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海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提出應增列身心障礙者接收災害防救及災情資訊之方式及管道、無障礙交通撤離等建議,並出席2次會議,所提意見獲採納。
八、綜合
(一)身心障礙鑑定
10月12日出席衛生福利部召開之「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制度交流座談會」,討論de碼納入需求評估。
(二)身心障礙證明
12月22日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證明相關議題交流座談會」,本次就身心障礙者於出示身心障礙證明購買交通及休閒文教場所之優惠票時,是否遭遇不友善眼光,以及針對未來若使用政府之數位服務個人化平台是否可不核發書面證明文件進行討論。
(三)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出席3次會議,提出3個提案(1臨時動議)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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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政府進行各種傳染病防治與重大事件發布時,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資訊接近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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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身心障礙者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實施對象。 | 請本部疾病管制署分析身心障礙者未納入公費流感疫苗接種人數、感染風險情形等,以利回應委員疑問,在分析流感疫苗施打對象是否具有身心障礙資格,如有身分比對需求,可依程序向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申請身心障礙資料檔,請本案追蹤列管。 |
請衛生福利部針對產檢過程所需之醫療設備,包括視覺、聽覺及肢體障礙者等需求,進行可完成產檢之醫療院所的盤點。 | 請本部醫事司及國民健康署於下次會議報告,就視覺、聽覺及肢體障礙孕產婦,從懷孕至生產過程之醫療資源協助。 |
(四)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出席1次會議,針對社會安全網推動計畫之執行,請衛生福利部說明司法精神病院與精神病人社區支持系統相關機制與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