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透過參與公部門會議、公文行文方式監測國內法規之CRPD優先檢視清單修改方向。
(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官曉薇副教授承辦科技部CEDAW專案研究的焦點座談會,分享對於參與國家報告審查及提出相關建議的過程,包含參與建議的內容原因、準備情形以及對相關回應是否滿意等,更能進一步對於國家審查的機制與過程,提供建議與檢討。
二、支持服務方面
(一)輔具服務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輔具查核暨輔導工作小組會議」計6次,未來查核將修改為4年辦理一次,查核年度後隔2年針對前次查核成績乙等以下縣市進行輔導。會議針對109年之輔導、111年查核方向以及長照與身障輔具整合推動業務納入輔導查核指標進行討論。
(二)住宅
1.擔任內政部住宅審議會委員,出席3次委員會,就整體住宅計畫進行討論與提出建議。
2.擔任臺北市政府住宅審議會委員,出席1次會議,就年所得10%以下家庭之居住協助策略進行討論與提出建議。
(三)長期照顧
1.出席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108年召開兩次委員會議,聆聽主管機關報告長照推展進度,並就進度內容或相關議題提出詢問或建議,針對開放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現況與未來規劃,及長照步建身心障礙服務之情形提出詢問,包括各縣市辦理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訓練情形、受訓與結業人數、支付項目CA05-CA06「個別化服務計畫(ISP)」擬定與執行--居家/社區的使用情況、108年8月底開放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申請喘息服務之身心障礙家庭使用情況,107-108失能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服務資源加值計畫布建15處日照中心照顧身心障礙說明縣市區域、服務障別。
2.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
108年召開2次工作小組會議,2次諮詢委員會,針對新增長照給/支付基準項目進行討論,並針對身心障礙族群使用長期照顧服務提出相關建議。
3.其他長期照顧議題會議
(1)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社區式長期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相關事宜諮詢會議」,針對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在原設立許可範圍內提供長照社區式服務之處理原則提供建議。
(2)出席衛福部召開「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第一次研商,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刪除有關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之規定,障盟持續表示反對意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三條建議長照機構申請人規定不該擴大與長照無關,如醫務管理。
(3)出席苗栗縣政府召開「苗栗縣第1屆第2次長期照顧諮詢審議委員會議」就苗栗縣相關單位申請設立長照機構計劃案進行審查,針對無障礙及身心障礙部分提供意見。
三、就業促進方面
1.擔任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委員,審議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共計3次會議。
2.參與政府部門相關會議,針對職業法規依衛福部CRPD修法原則進行討論及修改。
四、就醫方面
(一)用藥安全議題
持續監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實施公告進度,原預計108年12月31日要完成仿單及外盒變更易讀格式,外盒增印QRcode,因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審查基準公告時間,部份藥品將會延至110年完成變更。
(二)其他醫療議題
參與及推薦醫院評鑑觀察員(醫用者代表)
1.108年推薦呂鴻文理事長(視覺障礙者) 及牛暄文理事(聽覺障礙者)擔任醫用者觀察員,以身心障礙醫用者代表觀察員角色解醫療環境及醫院評鑑作業、觀察與反映醫院無障礙議題。
2.出席108年度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觀察員行前共識會議說明醫院評鑑作業流程、確定 觀察員任務與觀察面向。
3.參與「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實地評鑑」工作1場次,參與醫院簡報、實地評鑑、交換意見,觀察員無法評分作業。
4.出席108年度醫院評鑑觀察員檢討會議,牛暄文理是針對主辦單位無法因應聽覺障礙者參與會議需求給予適當支持措施提出抗議。109年1月15日行文給醫事司針對醫院評鑑納入醫用者代表乙事提出相關建議。
五、無障礙環境方面
(一)建築物
1.擔任臺北市第10屆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出席多次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新建大型公有建築物及活動場所設置無障礙設施諮詢方案會議,及現地會勘。
2.出席交通部辦理之「台北車站無障礙動線導引會勘」,會勘時提出有立即危險之處應當馬上改善,如樓梯梯級終端30公分處未設置與地板顏色且材質不同的警示設施、樓梯踏面未有明顯色差;另應建立一套獨立且完整的無障礙引導動線(輪椅使用者之電梯動線)等。
(二)人行環境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08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實地至11個縣市就人行道淨寬、淨高、無障礙設施、人行道水溝格柵蓋板設置狀況等進行現地勘查及評分。且出席4場次之政策作為審查會議,就22縣市政府於市區道路養護及人行無障礙環境所投入之政策作為,包含相關法規制定、投注經費及改善計畫等進行審查。
(三)公園
擔任內政部營建署「107及108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委員會」委員,實地造訪5個縣市,抽驗其公園之出入口、通路、附屬設施及標誌等項目,且出席2場次之政策作為審查會議,就22縣市政府所提報之研訂禁止車輛擅入公園之罰則、日常公園維護作為、公園無障礙設施清查與改善情形、公園無障礙改善專案執行情形等項進行審查。
(四)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7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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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航港局就新造及現成船舶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建立完善之審查機制 | 請航港局參考委員意見,於審查船舶圖說或造船階段會勘時邀請該局無障礙小組委員會參與。 |
建請民航局檢討改善空橋與飛機艙門間之高差 | 請民航局參考委員意見蒐集相關資料及檢討改善。 |
建請民航局檢視與改善各機場附設之停車場,其行人動線是否便利身心障礙者進出 | 請本部各單位於辦理各項設施設置或改善時,從設計至完工應邀請各單位無障礙小組委員參與及確認。 |
建請觀光局充實無障礙旅遊訊息,並針對視聽障礙者提供旅遊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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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高鐵修改無障礙座位及愛心票之訂票規定 | 請高鐵局及臺鐵局持續關注及收集無障礙座位使用及愛心票訂票情形,適時檢討相關規定。 |
請檢討修正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營業用)之車內輪椅空間。 | 請路政司及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在維護安全前提下,依所提規劃邀集車廠討論後,儘速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公會業者及監理機關共同討 論車型規格。 |
請說明市區無障礙公車之無障礙路網指標達成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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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3次會議、1次提書面意見,會議內容討論身障秘密客查核計畫、知名景點之市區公車應新增無障礙運輸班次、公路客運無障礙服務班次之停靠點與往返班次等。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出席1次會議:會議內容討論臺北車站無障礙引導動線及視障引導設施改善方案。
(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會議內容討論電動輪椅託運提領、航空器至空橋之高低差應架設斜坡、國內機場機車停車場之行人動線是否便於輪椅使用者進出等案。
(5)交通部航港局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出席6次會議,會議內容主要審核岸接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檢視大眾運輸船舶無障礙稽核執行計畫。
2.出席相關會議
(1)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草案會議」,會議起源為審計部認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明訂駕駛人若體格變化不符合持照標準,就應該自行繳回駕照,或是由監理機關公告註銷之,為加強駕照管理,應該擴大相關資料的勾稽查核範圍,包含身障證明、各保險的失能給付等。障盟代表發言表示身障者取得駕照已有嚴謹規定,反對各機關資料直接串連、全面勾稽,建議課予駕駛人通報義務,以及特定失能人口之勾稽需取得本人同意。會議決議再研擬具體修法文字,並以最小侵害與必要原則進行資料蒐集,另擇期再議。
(2)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召開之「研商身障者考領大型重機駕照之車輛改裝可行性會議」,會議共識為所有民眾無論身障者均有報考駕照之權利,報考首要須符合體格檢查,不符合者則應由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後提出車輛改裝建議。有關大型重型機車之改裝建議應由專業人員進行身障鑑定評估後至相關車輛修理業進行改裝,再至監理所進行檢驗後,最終再至駕訓班進行考驗及訓練。後續公路總局將洽請復健醫學會、治療師公會參與身障鑑定評估意見,以利此案後續推行。
(3)出席交通部航港局召開之「船舶法相關子法小船管理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研議修正討論會議」,障盟代表發言針對小船管理規則新增設置無障礙設施之規定,提出可參照客船管理規則之文字,應就設施數量、尺寸與既有改善之作法,有更明確的文字敘述。會議決議將增修出入口淨寬、博愛座及輪椅席位等規範,並依照障盟建議增加服務鈴與明訂輪椅席位尺寸,有關無障礙廁所之設置,則再提至航港局通用小組委員會討論。
(五)診所無障礙
政府積極推動分級醫療,鼓勵民眾先去居家附近的診所就醫,然而對於身障者來說,卻可能成為另類「懲罰」身障者的政策,就醫比一般人還要付出更多代價,包含必須花更多時間和金錢,舟車勞頓到更遠的大醫院才能看病。
障盟與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合作,由9位輪椅使用者擔任訪查員,以立意取樣的方式,探訪大台北地區的診所與醫院之無障礙環境與友善服務現況,共計調查50間診所與31間醫院,診所包含33間西醫、10間牙醫、7間中醫。並於9月19日召開「誰的分級醫療?身障者去診所有障礙」記者會。
本次調查檢視診所的硬體設施,發現大門出入口的部分,僅有46%能夠讓身障者進入,診所內部50%室內走廊尚能使電動輪椅通行,但有24%室內走廊電動輪椅雖可通行,卻無法轉彎進入診間。候診與診療空間的部分,約有八成的服務台高度過高且無容膝空間,身障者難以靠近,這其實只要小成本、微幅改善便能達到百分之百提供容膝空間;至於無障礙診療設備,則無法更進一步得知。
(六)運動場館無障礙議題
1.出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
受邀擔任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申請補助案件之審查委員,就各縣市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案之內容,針對相關軟硬體無障礙提供建議,2019年度出席審查會議或提供書面見共計31次,含括22縣市之運動中心、體育館、泳池館、足球場、棒壘球場等既有建築物修繕與興建案。
2.其他相關會議
(1)出席「公共運動設施營管理維護情形考核作業」學者專家座談會議,建議導考核項目增加無障礙設施項目
(2)教育部體育署舉辦108年度運動設施規劃設計研習會,受邀擔任講師,講述主題運動場館無障礙設施之探討
(3)台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規劃舉辦【指導身心障礙者教練進修工作坊】受邀擔任國際身心障礙發展趨勢主題講師,出席北中南共計5場次
(4)台灣師範大學特教中心規劃舉辦「運動場館管理專業人員知能研習」受邀擔任講師講述主題身心障礙者運動權發展與保障。
(七)資訊
1.擔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8年補助製播口述影像案審查委員,共出席3次審查會議。
2.出席內政部召開之「火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爆炸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訂研商會議,會議中就身心障礙者在災害發生時的資訊近用、防災逃生演練、避難所硬體空間無障礙
設計、避難所無障礙服務計畫等提出建議。
3.出席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召開之「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新增無障礙服務圖示討論會議」,就全民健保行動快易通App新增無障礙服務圖示以及院所開診時間資訊變動進行討論,建議圖示要越簡單易懂並與國際接軌,決議將配合醫事司今年標案進行研擬,至於開診時間資訊變動除目前早、中兩次外,研議新增晚間時段更新資料。
(八)文化生活、休閒活動參與
1.擔任交通部觀光局通用化旅遊推動小組委員,108年共出席2次會議。會議內容討論台灣燈會無障礙檢核、無障礙客房、充實視聽障礙者之無障礙旅遊訊息等。
2.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之「研商弱勢族群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權益會議」,就藝文場館硬體設施檢核標準、場館或售票系統銷售優待票措施進行討論,決議請文化部與衛生福利部提供相關無障礙檢核表,並請文化部就現行售票限制與爭議與業者進行溝通協調。
3.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融合性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草案)交流會議」,該指引參考聯合國亞太經社委員會2015年出版之Disability Inclusive Meetings-An Operational Guide,並輔以相關實例,以做為各機關辦理會議及活動可確保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就指引中協助措施、無障礙設施等相關內容提出具體建議。
4.出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召開之「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研修會議」,建議應明訂休閒農場之各項設施設置應符合身心障礙者之通行與使用需求;引導新設立、現有休閒農場分區分期改善;將無障礙設施納入休閒農業區評鑑要項。會議決議將參考營建署之規範與交通部觀光局之風景區通用設計手冊中之相關設置原則納入教育訓練課程,另目前無障礙休閒農業設施也已納入評鑑要項。
(九)政治參與
1.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身心障礙選舉人投票權保障座談會」,就身心障礙選舉人之投票協助措施進行討論,並由團體代表進行模擬投票。具體提出投票所是否具備無障礙場地要加強檢核與抽查、有聲選舉公報應完整與即時上傳且方便搜尋、公辦政見發表會應上傳各選委會YouTube頻道、公辦政見發表會應落實手語翻譯畫面放大至整體畫面的三分之一、研議辦理身心障礙選舉人模擬投票等建議。
2.12月21日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合辦「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身心障礙模擬投票」,共計20名身障選舉人(含視障者、聽障者、智障者、肢障者)親自體驗投票,並就身心障礙選舉人協助措施提供各項建言。
六、綜合
(一)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108年出席1次會議,1次提出書面意見。
(二)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
108年出席2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
建請衛生福利部與內政部營建署就診所應規劃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設 施與設備一案,進行法規檢討。 |
請內政部營建署邀集衛生福利部研議推動診所無障礙設施之具體方式及期程,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就醫之權利。 |
(三)社會福利績效考核
推薦呂鴻文理事長、牛暄文理事擔任108年度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核(身心障礙福利組)委員,兩人共參與9縣市實地考核。
(四)拜會第15任總統候選人,提出政策建議書
適逢2020年1月11日為中華民國義15任總統選舉,障盟邀集11個團體,包括: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視障聯盟、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共同撰寫【身心障礙政策建議書】,並於12月24日拜會三位總統候選人競選辦公室,邀請共同簽署。
政策具體主張如下:
1.強化身心障礙者健康照護服務、無障礙就醫環境與親職支持措施。
2.加速建構長照體系身心障礙者照顧服務模式與人力資源。
3.強化各類運動場館無障礙環境、設施設備,與多元推廣適應體育與運動多樣化。
4.積極規劃各型態就業合理調整與支持措施,並完善提早退休機制,健全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
5.充實各教育階段特教師資、無障礙學習環境及充足支持措施、教材教具。
6.獎勵發展無障礙通信技術,提供無障礙公共資訊服務,並積極促進障礙者之公民權。
7.加強無障礙交通運輸網絡與提供各項支持措施。
8.提升身心障礙者文化近用與文化平權。
9.落實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權益,消除身心障礙者及機構入住社區一切形式歧視,並積極推動身心障礙社區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身心障礙政策建議書】完整內容請見官網【身心障礙團體拜會總統候選人 提出政策建議書】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