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益促進方面
(一)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透過參與公部門會議、公文行文方式監測國內法規之CRPD優先檢視清單修改方向。
(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參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發展基金會召開「民間參與『CEDAW第3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會』協調會議」,就民間團體參與與參與形式及議程規劃進行討論。
二、支持服務方面
(一)輔具服務
1.召開『反對輔具納入醫療器材』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此記者會源於107年10月底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審查攸關長輩與失能者輔具使用的《醫療 器材管理法》草案,但此案充分反映出食藥署閉門造車,影響至少三百萬使用者權益,更影響長照輔具發展的產業政策,但各縣市輔具中心、障礙團體與主管輔具的社會及家庭署均未接獲徵詢。故身心障礙聯盟聯合相關身心障礙與老人福利團體共同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除醫療輔具外,強烈反對與民眾息息相關的『行動輔具』、『生活輔具』等列入醫療器材管理的條文。
2.擔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7年度直轄市、縣(市)輔具工作成效查核實施計畫」查核委員,參與查核指標討論與至6個縣市輔具中心進行實地考核。
(二)長期照顧
1.擔任「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共參與3場次委員會議,聆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各部會相關規畫與推動報告並提出意見,持續追蹤身心障礙照顧系統與長期照顧體系之銜接與整合情況。
2.擔任「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委員」共參與6場次會議,聆聽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衛福部規畫與推動報告、就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修正及出院準備銜接復能等規畫提出意見。
3.擔任「苗栗縣長期照顧諮詢審議委員」共參與1場次會議,針對苗栗縣政府拓展長照2.0社區式服務計畫進行審查並提供意見。
(三)自立生活
參與衛福部社家署召開「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推動規劃會議」,針對身心障礙者聘僱個人助理相關規劃與準備機制進行討論。
三、就業促進方面
1.擔任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會」委員,審議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共計12次會議。
2.參與政府部門相關會議,針對職業法規、資格檢定相關辦法等,依衛福部CRPD修法原則進行討論及修改文字內容。
四、無障礙環境方面
(一)建築物
出席內政部營建署召開之「研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公共建築物無障礙廁所設置照護床相關事宜會議」,會議決議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蒐集相關資料,於兩個月內邀請身障團體、教育部、衛福部、台北市政府、桃園機場公司等單位共同制定照護床之規格尺寸;至於哪些場所應第一階段強制設置或如何鼓勵建築物所有權人設置將另案研議。(註:108年1月4日發布之《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於附錄A405.11新增「照護床:廁所內如設置照護床,應於側邊保留協助者操作與輪椅使用者移位空間,照護床展開後,長度不得小於125公分,寬度不得小於65公分,高度距地板面40公分至50公分。」)
(二)人行環境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07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就各縣市訂定相關自治事項、人行道整體改善規劃、人行環境管理等政策作為進行考評,並實地至7個縣市就人行道淨寬、淨高、無障礙設施、人行道水溝格柵蓋板設置狀況等進行現地勘查及評分。
(三)公園
擔任內政部營建署「107及108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委員會」委員,實地造訪5個縣市,抽驗其公園之出入口、通路、附屬設施及標誌等項目。
(四)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2個提案、5個臨時動議。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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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統計納入無障礙指標 | 預計108年於交通部統計查詢網增設「無障礙設施統計專區」。 |
高雄新共構車站未設置視障引導設施 | 促成台灣鐵路管理局辦理現地會勘,於現地會勘就車站現況確認視障引導設施應如何鋪設,本次會議則決議請鐵道局於高雄車站第二期工程啟用前再邀請身心障礙團體現勘。 |
臨時動議 | 決議 |
無障礙觀光景點與無障礙運具之整合 | 觀光局與公路總局就國家風景區與台灣好行之無障礙運輸服務逐步增加比率。 |
台鐵引導視障者人員之教育訓練與作業方式 | 請台鐵局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
交通部公路總局督導客運業者改善服務身心障礙旅客之相關機制 | 公路總局預計近期啟動查核計畫,將視辦理情形再請各縣市政府比照查核。 |
高鐵公司因應搭車人潮視狀況疏導無障礙售票窗口之排隊隊伍 | 請鐵道局督請高鐵公司依建議適時分流紓解人潮。 |
交通部觀光局說明2019年台灣燈會之無障礙環境與服務規劃辦理情形 | 請觀光局彙整委員意見提供燈會主辦縣市屏東縣政府參考、觀光局應及早邀請委員及身障團體現地會勘、觀光局研議於台灣燈會評選時將無障礙納入評分與研議無障礙設施設置通則。 |
(2)交通部公路總局 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共出席4次會議,就會議中各區監理所就轄管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配置、場站無障礙設施、場站坐蹲式廁所比例、轄管區內無障礙公車停靠站牌之現況與改善措施、客運業者協助身障人士搭車之教育訓練等提出相關意見。
(3)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 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出席1次會議,提出3個提案:加強對視障者人導法引導服務之教育訓練、月台與車廂無階化後月台間間隙過大處仍需提供人員服
務、600型與700型列車設置之無障礙廁所不利輪椅使用者移位使用,會議決議將加強服務人員教育宣導工作,並就列車無障礙廁所一案研議改善方案並納入列管事項。
(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提出2個提案:建議航空器至空橋間之高低間隙應設置斜坡板、航空站汰換輪椅時可優先採購多功能輪椅,會議決議採行提案建議。
(5)交通部航港局 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至屏東小琉球、台東富岡、澎湖就其航線船舶岸接設施進行實地現勘;出席8次「交通部航港局大眾運輸船舶及岸接設施無障礙補助案審查會議」就縣市政府提出之岸接設施補助案件進行審查。
2.無障礙計程車
交通部召開之「研商無障礙計程車多元推升行動方案」相關會議計3次,就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化計程車、購車補助、營運獎勵金、搭載行動不便者如何稽核等問題提供意見。
(107年10月2日修正公告《交通部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補助通用計程車作業要點》,將無障礙計程車更名為通用計程車)
3.交通電子票證:
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大眾運輸工具優惠卡扣款聲響會議」,與會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均表示大眾運輸工具優惠卡扣款聲響易造成隱性障礙者被標籤化、有身分被迫揭露之情形。運輸業者則表示不同聲響可以提醒服務人員特別注意與提供服務,亦有業者表示政府並未編列預算補足優惠票價,優惠卡扣款聲響可有效約束民眾不冒用非本人之優惠卡。會議決議現階段先降扣款聲響聲音調降,再逐步補助汰換延票機,並再與衛生福利部商討票價優惠補助一事。
(五)體育
擔任教育部體育署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計畫」補助縣市政府興(整)建運動設施申請計畫審查小組委員,計參與8次現場會勘、22次審查會議,就運動場館設置無障礙設施與提供相關支持措施給予建議。
(六)手語翻譯
針對新北市消防局以模仿政見發表會形式以誇張且不正確之動作詮釋手語翻譯員一事,邀請中華民國聾人協會、台灣手語翻譯協會共同發布「手語翻譯員不是演員聯合聲明」,並發文給新北市消防局請其改善,新北市消防局即時於臉書公告道歉聲明,並在中華民國聾人協會與新北市手語翻譯服務中心的協助下,重新拍攝正確手語版的影片。
(七)金融
出席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之「開放純網路銀行公聽會」,於公聽會提出純網路銀行之設立應將網站與APP符合無障礙規範列為必要條件,並須注意客服中心之溝通管道提供文字、語音、視訊等多元方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回應,未來審核純網路銀行申請設立時,亦會將業者對於無障礙介面之規劃納入考量。
(八)選舉
1.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樣品第2次審查會議」,中央選舉委員會就105年第一次審查會議之綜整意見,本次提出之樣本於左側設計固定紙片,以強化選票固定方式,並以加貼膠膜的方式,增加點字的辨識度。與會代表均表示可行性極高,並提出將候選人號次字體加大、加粗,加強選票固定方式,以及維持圈選欄旁立體突點等意見。(註: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即使用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2.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研商編制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會議」,針對手冊草案之用語、編排、圖示提供修正意見,並建議應邀請心智障者本人進行內容測試,以確保內容易讀。(註: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首次出版「易讀版投票指南手冊」。)
3.出席內政部召開之「受監護宣告者選舉權相關問題之探討座談會」,鑒於106年底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就現行選舉法規禁止受監護宣告者行使選舉權提出疑慮,故內政部邀請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各政黨黨團、地方政府等共同討論。與會者多數認為受監護宣告為申請制,且法律宣告其無行為能力,著重於管理個人財產,並不足以否定其無投票能力,對於修改此一限制規定多持正面看法,並建議應研訂相關配套措施。(註:內政部於107年12月初發布新聞稿指出,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考量選舉權為憲法保障之參政權,監護宣告制度則涉及財產、契約等私法關係之處分與管理,兩者規範目的不同,因此刪除受監護宣告無選舉權之規定。」)
(九)活動場所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中央各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交流會議」,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之會議決議,參考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訂定之各項活動無障礙檢核表,擬定「中央各機關辦理各項活動設置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檢核表」草案,邀請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三縣市之社會局與身心障礙聯盟先就草案內容提出修正建議,草案包含場地、無障礙交通接駁、協助聽障者參與機制、協助視障者參與機制、規劃專區提供服務、活動無障礙訊息宣導、其他服務等項,未來將擴大邀請各縣市、其他機關與團體共同討論。
五、綜合
(一)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擔任第5屆(任期105年8月10日-107年8月9日)與第6屆委員(107年8月10日-109年8月9日),107年出席2次會議,未有提案。於會議中就討論事項,如醫療無障礙、保險法修正、跨機關應用身障者個資機制、長照給付納入失能身障者等項提出意見。
(二)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
擔任第2屆委員第(106年1月23日-108年1月22日),107年出席3次會議(含1次臨時會),共提出7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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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部門應就會議、活動之社會參與以及近用資訊有更積極作為。 |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持續落實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行動方案」內容,除提高媒體業者辦理無障礙通訊之意願,亦可鼓勵已開辦無障礙通訊傳播之媒體;另通訊無障礙部分亦應從重大新聞、災難資訊開始落實。 |
請說明並規劃CRPD 優先檢視清單之修法作業及確保公務機關法制(規)人員接受CRPD培訓。 | 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修法作業,請各部會參考衛生福利部修法建議,加速修法期程;並請衛生福利部調查民間團體及委員意見,持續擴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各條文師資名單資料庫,將相關專家學者名單等資料函請各機關於諮詢法規修正及辦理專業人員與公約相關人員教育訓練課程時參酌運用。 |
行政院應建立常態性「CRPD 專家小組」就CRPD 之釋義、與國內法律之適用作出解釋,除作為行政部門中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修正、適用法規之諮詢單位外,並可作為CRPD 教育訓練之人才資料庫之用。 | 同上併案處理。 |
請說明政府對身心障礙女性之暫行性特別措施/積極性差別待遇之規劃與期程,以回應CEDAW 與CRPD 結論性意見。 | 請性別平等處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規劃方向持續辦理。 |
針對電影院、交通運具播放之逃生須知影片,應要求業者加註字幕與手語。 | 一、 請內政部消防署依委員意見補充消防相關法規有關播放逃生須知規範。 二、 請文化部積極與電影業相關業者及公會協調溝通,於戲院逃生影片中加註字幕及手語,並補充規劃之改善期程;請交通部將航空器逃生須知影片一併處理。以上均於一年內(108 年9 月11 日)完成相關改善,並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參與討論,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
針對行政院制定2035 年機車全面電動化、2040 年汽車全面電動化之目標,應考慮身心障礙駕駛人之使用需求。 | 一、 請經濟部研擬適當政策,鼓勵廠商依據人口多樣性之需求研發製造電動汽機車,以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年人口使用。並研擬將電池換電存取槽之無障礙空間納入「經濟部推動電動機車產業補助實施要點」修正。 二、 請交通部設置充電柱時,儘量通用可及,以利行動不便之民眾使用。 三、 請內政部營建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時,考量高齡社會及人口要素,將必要文字納入。 |
請衛生福利部編列預算並擴充整合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住宿照顧費用與身心障礙者家庭托顧費、雙老與自立生活支持方案等經費,試辦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方案與支持服務。 | 請衛生福利部整合身心障礙者各項補助經費,並參考委員意見,研擬中長期計畫,逐步布建社區資源及充實服務量能,讓身心障礙者能享有自立生活及融合社區之權利。 |
(三)其他相關會議
1.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原持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換證作業檢討會議」就原持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作業與身權法第14條「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復,無須重新鑑定」之鑑定基準規劃執行情形進行報告。另與會團體就不可逆之病症建議取消換證一案進行討論。
2.出席行政院主計總處召開之「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設算制度諮詢小組第24次委員會議」報告106年社福績效考核結果,討論108年中央對縣市社福補助經費設算指標與權重及分配方式。
3.出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研商108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身心障礙福利組考核指標(草案)會議」
【針對法令違反CRPD相關髮規,障盟行文主管機關建議修正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