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權益促進方面
(一) 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參與106年第一次CRPD國家報告審查
(1)以行政院身權小組委員身分監督政府在CRPD國家報告審查各舉辦環節之落實,包含會議之無障礙安排、國家報告與國家對專家問題清單回復之提出。
(2)提交影子報告、對專家問題清單回覆、參與國家報告審查會議,障盟就聾人與手語文化、身心障礙者於緊急避難之弱勢處境、社福經費分配於機構與社區之比例、公務人員意識提升、身心障礙婦女與兒童等,由牛暄文理事、藍介洲監事、滕西華秘書長、伊甸吳淑慈高專等代表障盟發表民間團體聲明。
(3)舉辦回應結論性意見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CRPD台灣國家報告之審查。專家們於11/3發表「結論性觀察與建議」記者會,當天下午於行政院大門,障盟與參與國家報告審查之民間團體共同召開聯合記者會,以參與審查過程之民間團體立場對「結論性觀察與建議」提出看法,並敦促政府行政機關應積極落實專家建議,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呂鴻文理事長表示從兩年前就開始為了這次審查會議做準備,會議中也可以看到國際專家採納了很多我們提出的現況與建議。也感謝伊甸基金會、聲暉聯合會、陽光基金會、台北市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以及智總的夥伴與障盟一起撰寫報告給專家來參考。這次會議也有很多其他的身心障礙團體跟人權團體一起參與,讓國際審查委員對台灣有更深入的了解。
CRPD的精神就是要讓身心障礙者自己發聲、參與跟自己有關的決策,不是被別人代言。為凸顯跟翻轉這樣的現象,在記者會上邀請障盟的理事,也是聾人協會理事長牛暄文,來到現場呼籲政府重視聾人與手語文化;長期關注台灣無障礙政策的劉金鐘常務理事代表說明對結論性意見的整體看法與建議;邀請智總的智障青年,來表達對自己權利的看法。
2.監督國家落實CRPD
透過參與公部門會議、公文行文方式監測國內法規之CRPD優先檢視清單修改方向。
(二)其他人權公約
1.兩公約:與其他民間團體合提影子報告、對問題清單之回覆(健康權、人身自由議題)、透過參與公部門會議監督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之落實。
2.CRC兒童權利公約:與身心障礙兒童共同提出影子報告呼籲國際委員注重身心障礙兒童權利
3.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婦女權益發展基金會彙整民間團體影子報告,障盟提出身心障礙女性之權利議題,與婦女團體分享身心障礙女性權利議題。
二、支持服務方面
(一)針對長期照顧
針對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於長期照顧服務委員會進行討論,就「給付」及「支付」內容共提23點疑義,障盟收到衛福部逐條回覆說明後,會向「長期照顧服務委員會」報告。
(二)輔具服務
出席由社家署召開之「人工電子耳補助相關規定研商會議」,會議就人工電子耳輔具補助、手術費用補助與健保給付之作法進行討論,障盟表示社政與衛政兩邊經費應結合運用,且針對台北市規範人工電子耳補助經費用罄即不再受理之作法建議應進行改善。會議決議請台北市改善經費用罄不再受理之規定;另健保署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人工電子耳納入健保給付,給付對象為18歲以下且不限先天性或非天性聽障者(每人終身限申報植入體及聲音處理器各一組)。
三、就學方面
(一) 出席教育部召開之CRPD教育部法規檢視會議
會議中針對25個教育部主管法規進行檢視:
- 使用歧視性文字
2.強迫入學條例第12條
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第5條、第11條
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9條及第27條
5.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
6.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5條
7.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無軍籍女性軍訓教官任用退休辦法第7條
8.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8條
- 禁止精神疾病患者擔任工作
2.教師法第14條
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7條
4.高級珠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條
5.高級中等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第3條
6.社區互助室及部落互助是教保服務實施辦法第5條
7.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6-1條、第10條
8.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第5條
9.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第6條(歧視文字)及第11條
10.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第6條(歧視文字)、第13條
11.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第7條(歧視文字)及第12條
12.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第6條、第8條(歧視文字)及第13條
13.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第7條(歧視文字)及第15條
14.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師施辦法第2條
- 其他
2.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0條
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0-1條
(二)出席特殊教育中程發展報告書研訂計畫分區座談會
教育部委託學者研訂107-111學年之五年特殊教育中程發展計畫初稿,會議中障盟就該初稿給予建議:
1.應注意該份計畫之融合教育政策目標與規劃是否確實回應CRPD結論性意見
2.無障礙環境之改善目標除了物理空間改善也應注意合理調整、支持與服務之改善
3.應比照體育政策白皮書訂出適應體育落實之具體目標
4.注意性別平等、學生主體、手語文化之議題
5.生涯轉銜:使學生、校方及雇主了解勞動權益、職務再設計等機制。
(三)出席教育部國前署與身心障礙團體座談會
會中障盟就CRPD、CRC與CEDAW之關切提出建議:融合教育、學生主體、性別平等、手語文化、使學生充分參與學生生活(ex.畢業旅行、校外教學)等。
會中決議:
1.CRPD結論性意見相關議題教育部內部將綜合檢討規劃。
2.高中以下身心障礙學生男女就讀領域、手語社團數量之現況,國前署將進行資料蒐集統計。
3.國前署將發公文鼓勵提醒各校邀請身心障礙學生本人參與IEP。
4.身心障礙學生校外教學畢業旅行之困難,國前署將與各校校長座談了解。
5.預計107年4月底再開一次座談會。
四、就醫(健康)方面
(一)觀察醫院實地評鑑觀察員(含醫用者代表)
106年度醫院評鑑觀察員(服務使用者)障盟由呂鴻文理事長表擔任,參與一場次醫院評鑑,針對受評醫院及評鑑程序提出書面意見之外,也於檢討會議提出討論,與身心障礙有關之決議包括:應就其觀察員背景專業提供評鑑委員其觀察重點,評鑑行程安排應顧及視障、身障觀察員需求;為了解身障者、年長者就醫協助、友善環境等現況,請醫用者團體協助收集並提供相關意見(就醫經驗),障盟透過「醫用者代表-身心障礙者」參與發揮其角色任務,促使醫院評鑑業務相關人員及醫療院所進一步了解無障礙環境與設備、支持措施的重點。
(二)身心障礙族群用藥安全議題
配合藥事法第75條第3項規定,「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自105年3月1日公告後,有關仿單格式變更及外盒包裝印製QRcode,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106年完成第一階段(260件)及第二階段(292件)陸續進行中,也在發布107年第三階段辦理清單(732件),預計108年底非處方藥全面改版之目標,未來可促進視覺障礙、心智障礙、學習障礙、高齡者更容易閱讀非處方藥品資訊,障盟持續監督審查階段進行。
(三)其他醫療與健康權議題
1.衛福部106年3月16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調查全國醫療院所建置無障礙就醫環境之辦理現況及相關輔導改善作業,健保「推動分級醫療制度」策略及配套包括強化醫院出院準備及追蹤服務(短、中程)輔導基層診所規劃無障礙空間,建立友善就醫環境(中、長程),障盟持續監督政府落實基層醫療診所無障礙環境推動。
2.台灣雖有健保制度,但社會仍存有健康不平等狀況,例如身心障礙者預防保健利用率是一般民眾一半以下,各類健康資訊包括國民健康署出版之「媽媽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等衛教資訊皆未有無障礙格式,故障盟透過CRPD及CEDAW民間報告及國際審查,持續要求政府應健全身心障礙族群健康統計監測資料。
五、無障礙環境方面
(一)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
106年度召開2次會議。共提出桃園捷運無障礙缺失、型車道路考驗身障者報考流程、公路總局大客車無障礙設備操作與服務流程影片拍攝、身障者報考汽機車駕照之限制檢討等4項提案。其中第2案決議由公路總局彙整身障者報考道路駕駛考驗之完整資訊,並函請各監理所倘若身障者有測驗失敗需下車時應協助其回到受測起點或安排車輛接應;其餘各案之決議與辦理情形請見以下各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會議內容。
(2)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
106年度召開4次會議。就公路客運無障礙車輛與路線、場站無障礙設施檢核等進行討論,障盟除針對各監理所之報告提出意見外,亦實地至部份縣市實地會勘,協助各客運業者進行改善;另,亦提出不利無障礙公車停靠之站牌環境之問題與改善建議,本項建議獲得採納,各區監理所開始會同縣市政府與客運業者進行檢視與改善。
(3)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
106年度召開2次會議。就通用設計準則車輛篇進行討論。障盟除針對準則提出修正意見外,亦反映目前月台提高與車廂無階化改善作業期間應注意之狀況、電子票證驗票閘門之感應器過高之問題等項,均列入列管改善。
(4)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小組:
106年度召開1次會議。就場站廁所設置照護床、無障礙座位販售、車廂增加輪椅席之比例等項進行討論。決議如下,在營建署訂定照護床之規定前,先以車站保健室內之診療床作為替代服務之用;無障礙座位之販售機制維持現行做法;維持現行車輛輪椅席之比例,新購列車之設置比例將配合法令納入考量。
(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
106年度召開2次會議。就台灣虎航收取無障礙服務費用、機場多功能輪椅之使用率、搭機前電動輪椅鋰電池之檢視流程等項進行討論。討論事項辦理情形如下,台灣虎航發布聲明表示自106年11月1日起使用機邊升降梯與輪椅服務之旅客均不收取費用;各國籍航空公司已於106年10月底前將使用鋰電池行動輔具旅客應注意事項懶人包置於公司網站供民眾參考。
(6)交通部航港局─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
106年度未召開會議。參與大稻埕碼頭浮動碼頭、岸接設施之現勘並提供建議,共計2次。
(7)交通部觀光局─通用旅遊環境推動小組:
106年度召開1次會議,會議就旅館改善無障礙設施、船舶無障礙設施修繕、台灣好行無障礙設施改善等項進行討論,障盟提出應針對不同障別之需求增加台灣好行之多元預約管道、觀光資訊網站與APP應符合無障礙規範等建議。
2.爭取放寬肢體障礙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之規定:
障盟自98年起就交通部限制肢體障礙者報考機車之排氣量限制進行倡議爭取,多次透過公文與會議表示,不應預設肢體障礙者操控能力較弱、風險較高而加以限制,而是應就駕駛能力、改裝技術、教育訓練、考照項目等進行檢討。106年度交通部終於決議,現行考量技術問題,尚無法討論大型重型機車之改裝議題,但研議開放部分手指殘缺者、四肢未欠缺但有機能障礙而可自力行走/蹲立自如且操作一般車輛者,可以未經改裝之大型重型機車報考,並得以自動排檔車(CVT)進行考訓。至於車輛改裝與車輛輔助設備之需求,將待上述規定實施一段期間後再行討論。
註:目前大型重型機車考驗需以打檔車進行考驗。
3.參與身障專用停車位之相關議題會議:
身障專用停車位長期以來有違規占用、與無障礙停車位之間難以區分之問題,106年度立法院為此召開專案報告,障盟受邀出席發表意見,並亦出席後續分別由交通部與社家署召開之研商會議。障盟於會議中表示,身障專用停車位之違規佔用狀況不應以限縮自駕之身障者才核發停車證之方式解決,而是各縣市政府應加強取締,並互相交流管理作為;另建議無障礙停車位與身障專用停車位之標誌、設置比例、規格等項應加以釐清。
4.針對桃園捷運無障礙改善提出建議:
106年2月13日於王榮璋立委促成下,邀請各障別團體代表於桃園捷運正式營運前進行試乘,彙整各團體之意見,針對車站、車廂之無障礙設施與服務共提出28項需改善事項,桃園大眾捷運公司回覆後續將持續觀察營運期間各項無障礙設施使用狀況及評估改善,部分項目已經改善完畢,如官網增設「無障礙服務」專區。
5.建議公路客運拍攝服務身障者上下車影片:
於105年12月1日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舉辦的「大客車無障礙設備操作暨服務視障者上下車標準作業程序觀摩會(北區)」的綜合座談會時,障盟建議可邀請身障者實際拍攝上下車影片,並呈現駕駛員服務時之注意事項,以作為員工教育訓練之教材。此項建議獲得採納,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在交通部公路總局的支持下,於106年規劃拍攝影片,並邀請障盟提供意見並協助檢視拍攝結果。影片已於106年底公告並發送各客運業者。
(二)人行環境
1.參與營建署辦理之「106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就各縣市訂定相關自治事項、人行道整體改善規劃、人行環境管理等政策作為進行考評,並實地至縣市就人行道淨寬、淨高、無障礙設施、人行道水溝格柵蓋板設置狀況等進行現地勘查及評分。
2.視障者行動安全:
基於我國道路交通環境複雜,汽機車、自行車未禮讓行人常導致事故,尤其視障功能障礙者難以閃避更容易因此受傷,美國已有30多州針對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過馬路早已訂定特別法案。歷經一年多的會議討論,立委王榮璋提案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未禮讓視障者裁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終於在106.12.14初審通過。
(三)公園
參與營建署辦理之「105-106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實地造訪縣市抽驗其公園之出入口、通路、附屬設施及標誌等項目,亦就禁止車輛進入、出入口通行障礙排除與日常維護等政策作為進行評比。
(四)活動場所
自104年起透過會議與公文訴求辦理活動所設置之流動廁所應有無障礙之考量,經與環保署、營建署、社家署、標準局多次溝通後未果,後由行政院協調交由環保署處理,障盟就無障礙流動廁所之規格與設置比例提出具體建議,再與環保署多次溝通討論後,最終環保署於106年12月6日修正公告之「大型活動環境友善管理指引」中明訂無障礙流動廁所之設置比例與規格,未來可作為規劃辦理大型活動主辦單位之參考。
(五)社會參與/體育運動方面
1.國民體育法修法及相關子法:
2016年《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障盟提出修訂意見,共四項條文採納障盟意見,包括:(1)保障身心障礙者體育活動權益,規劃適當之運動設施與體育活動或課程,(2)提供適應體育教學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3)參加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及身心障礙運動選手,中央主管機關應予以輔導就業。(4)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發給慰問金。其餘子法修正案如下:
(1)「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設施開放及管理辦法」主要內容為學校設置各類運動設施,應考量不同年齡、性別或身心障礙學生之安全、健康及使用便利。
(2)「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修正草案,主要內容為對身心障礙學生提供適應體育教學規定,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平等參與體育活動課程。
(3)「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主要內容為公共運動設施之設置,應符合現行建築法規、性別平等及無障礙等相關規範。
2.前述無障礙等相關規範,障盟曾建議教育部體育署研擬「各類運動場館無障礙空間設計規劃及身心障礙服務指引」,體育署2018年已有委託計畫收集國外相關資訊,期望以能逐步達到運動場館共融與無障礙的目標。
3.教育部體育署配合行政院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一)營造優質友善運動場館設施「營造休閒運動環境計畫」目標保障女性、銀髮族及身心障礙族群運動需求及權利,運用既有場館空間,設置專屬運動環境及優化場館無障礙設施。障盟2016年參與6場次會議審查及現勘,與體育各界交流並提供改善意見。
4.「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iply」障盟自2015年與教育部體育署溝通修改網頁設計,該網站可查詢運動場所(館)的無障礙設施與支持服務。
以上在王榮璋立委積極督促教育部體育署下,讓身心障礙者體育運動各項政策進展邁向一大步。
六、綜合方面
(一)參與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106年度共召開2次會議。障盟共提出1案:運動場館之無障礙改善及刪除歧視規定。
決議:請教育部體育署偕同地方政府積極改善運動場館,並刪除歧視規定。
(二)參與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106年共召開4次會議。障盟共提出5項提案,如下:
1.《保險法》第107條第3項應列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
決議:請金管會依委員提案意見列入優先檢視清單,本案繼續列管中。
2.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制定修訂與改進之指導原則。
決議:請社家署依委員意見研議建立優先檢視清單之指導原則,本案繼續列管中。
3.請說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8條意識提升之各單位作為。
決議:由社家署彙整各單位資料進行專案報告,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幕僚小組規劃更具創意的宣導方式,並增加海報之發送地點。
4.請說明身心障礙鑑定現制執行5年之檢討與未來規劃。
決議:由社家署與照護司進行專案報告,並於106年底召開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專案小組檢討會議,就鑑定申請可否跨轄領表或線上下載、鑑定人員素質、跨科別鑑定整合、de碼納入身心障礙鑑定綜合等級、需求評估進入分流三之標準等進行討論。
5.有關政府跨機關間身障者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含串聯)與應用,應符合CRPD結論性意見。
決議:由社家署邀集健保署、國健署、保護司、心口司召開會議研擬政府跨機關間應用身障者個人資料之機制,並進行專案報告(尚未執行)。
(三)針對法令涉及歧視性用語
我國多項法規訂有關於「罹患身心疾病」、「身心狀況違常」、「精神疾病」、「語言障礙」、「身體障礙」、「其他疾病」、「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等用語,障盟除參與修法會議、亦正式行文要求修改相關規定,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障盟亦將持續追蹤、檢視其相關法規。
針對法令涉及歧視性用語,106年度障盟正式行文主管機關建議修正一覽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