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參與政府部門、民間團體等相關會議,共計225次會議;針對各議題進行拜會抗議或遊說:出席立委、相關團體召開之記者會、議題公聽會或拜會行動計11場。
一、權益促進
(一)人權公約1.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5/20、23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內審查會議」會議,針對CRPD條文第18、19、20、23、24、25、26、27條國家報告撰寫內容討論,請主審委員及其他委員給予各部會相關建議。
(2)5/26出席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審查會議」,就會計師法第6條第1項第4款、視障者使用自動提款機、身心障礙者投保權利、保險法第107條及身心障礙者購買金融商品等內容進行討論。
(3)8/1出席由衛生福利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優先檢視清單第一場次審認會議」,委員及民間團體代表就各部會所提優先檢視清單提供意見。
2.兩公約
(1)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於2017年1月16-20日舉行。人權公約施行監
督聯盟(人約盟)會同80個民間團體於2016年共同撰寫兩公約影子報告,障盟參與「健康權影子報告工作小組」討論會議,共同討論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第12條健康權之相關議題影子報告分工撰寫,並協調罕病基金會提出罕病藥物議題。105年12月國際審查專家提出問題清單,障盟另就金融、保險、文化權、教育不平等、心理衛生與精神病患強制社區治療等議題提出影子回覆,由人約盟彙整後轉交國際審查委員。
(2)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召開「民間團體參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入場及發言資格討論會」徵詢民間團體意見,障盟提醒委員會議事組應注意會議場地之無障礙;12/23出席法務部「民間團體參與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NGO場次發言順序協調會」。
3.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國際公約
(1)參加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舉辦「CEDAW 總結意見期中檢視暨民間人權報告撰寫 策略會議」以及「CEDAW and SDGs mplementation:聯合國議程與在地落實」座談會。聯合國於2015年提出17項千禧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婦權基金會舉辦座談會檢視SDGs在我國婦女人權公約CEDAW與相關公約可助益之處,展開民間第3次國際審查的準備與討論。座談會的議題與政策回顧子題包括:永續發展的在地行動、反歧視與性別暴力、婦女的經濟與社會權。
4.CRC兒童權利公約
(1)參加由衛福部社家署主辦、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承辦之「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發表國際研討會」,主辦單位發布兒童權利公約首次國家報告,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各方人士交流對談,讓我國對兒童權利的保障得以更臻完善,其中兒少監察使制度及兒少參與方式值得關注。
(2)參加台灣新世紀基金會主辦「兒童權利保障在波蘭與台灣」座談會暨《兒童權利公約》新書發表會,此書由23位台灣法律、社會福利、社會工作學者撰寫,介紹兒童權利公約與台灣重要兒童權利議題。
(二)政大法學院公益服務學程
政大法學院公益服務學程由法律系孫迺翊教授與劉定基副教授帶領。障盟於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以及105學年度第一學期分別提出案例供學生研討提出法律意見書。
(1)104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提供案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僅規範公部門須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以及裝設樓梯昇降椅適用住宅法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兩案之問題。
(2)105學年度第一學期之提供案例:身障機車停車位僅限特製機車使用,政府部門間資料互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位是否應限制為特製機車使用之爭議等兩案。
(三)其他
(1)參加英國在台辦事處於東吳大學舉辦之「死刑案件辯護的司法精神鑑定」演講活動,演講者:英國國會議員/前英格蘭皇家檢察署檢察總長Keir Starmer、英國人權律師Saul Lehrfreund、英國精神鑑定專家Richard Latham。
(2)出席華人民主書院主辦「台、歐NGO聯合國機制交流會」,國際人權服務社(International Service of Human Rights, ISHR)亞洲倡導專員Sarah Brooks女士來台,華人民主書院安排台灣NGO人員與Brooks小姐交流,討論台灣NGO與該團體合作的可能性。該團體總部在日內瓦,過去協助各地NGO團體了解並運用國際人權機制。交流會參與團體/個人有人約盟、台權會、華人民主書院、障盟以及幾位個人:研究中國環境議題台灣博士生、中國獨立記者、中國學生。討論內容以中國獨立記者為主,大多談台灣如何關注中國社會運動。
二、支持服務
(一)針對長期照顧1.拜會衛生福利部:
依據3/12障盟第十一屆第六次理監事會議決議,針對「新政府『長照十年2.0』實質規劃內容、經費預算編列情形及長照機構安全管理機制,拜會衛生福利部,期望規劃能確實考量並落實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的照顧需求。7/13在立法委員王榮璋國會辦公室協助下,拜會衛生福利部呂寶靜政務次長,當日同行包括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護理及健康照護司科長、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科副組長、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福利科科長…等相關人員共14位,聆聽障盟常務理監事表達長期照顧規劃之訴求。衛生福利部回應身心障礙團體訴求內容如下:
(1) 長照服務法預計明(2017)年6月開始實施,也將49歲以下失能身心障礙者納入,身心障礙團體擔心長照失能評估與照顧思維,是否失去身心障礙者的獨特性,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期望從長照2.0計畫爭取經費,目標是建置擴身心障礙服務資源,符合長照評估指標的失能身心障礙者,將可選擇使用身權法中的法定服務項目,或選擇使用長照服務項目,關於獨特性如何操作化,實質規劃後續再進一步討論。
(2) 照顧服務未來朝社區化、小型化,既有身心障礙機構資源佈建不均問題,期藉由爭取經費,去改善或調整資源不均問題,不在發展大型機構,藉由小規服務或社區家園來改善這些在地照顧與住宿問題。照顧服務人員訓練方式,研議規劃不同訓練課程並納入障礙類別的知能,例如:基礎課程、專業課程照顧,提升照顧服務人員面對多元對象的照顧能力;在照顧時數、時薪可另不同考量規劃,避免不同對象在照顧體系中產生排擠或剝奪問題;照顧服務業建立科系與職涯發展也已與教育部、勞動部開始討論規劃。
(3) 長期居住機構身心障礙者隨著年齡增長,原機構如何轉型提供老化身心障礙 者的照顧需求,行政部門已在評估思考。整合對各國來說也是一種挑戰,混 合居住照顧模式會邀請國外學者來研討,也會嘗試透過試辦計畫來運作,未來創新方案研議也會邀請大家來討論。長照評估機制會研議民眾較便捷或簡化的評估機制,現制身權法新制鑑定需求是經過個別化評估後,使身心障礙者獲得應有的福利服務,長照服務規劃經過評估符合資格之後,身心障礙者也能取得長照服務項目,並且能夠做選擇使用服務。
(4) 目前機構服務成本已經在收集資料,後續也會建立資料庫,查核完成之後進行分析,之後也將邀請相關服務單位一起討論服務成本與收費標準的訂定,社區服務成本也會委託單位進行收集資料分析。
2.參與「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
會中針對社區關懷據點現況及跨部會資源合作、長照人力學訓用、中央地方與團體合作、充實偏鄉長照資源共四案進行討論。
3.出席衛生福利部「研商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草案會議」
針對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草案規劃14條內容進行討論,包含現行機構銜接長照機構處理原則、居家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社區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標準、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設立原則日間照顧服務規模單元人數及上限人數、團體家屋服務人力配置及機構式住宿服務隨時人力比等,並提出修正建議。
4.其他相關會議
(1) 出席由勞動部召開之「研商修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試辦計畫會議」,研商放寬服務使用者資格與延長試辦期間,放寬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長照十年居家服務使用資格者,亦得自費使用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另試辦計畫則依各單位申請核定時間續辦3年。
(2)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舉辦「長照身心障礙服務討論會議」,邀請障盟、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智障者家長總會、台北大學社會學系張恆豪副教授等,針對長照2.0有關身心障礙服務向團體徵詢意見。
(3) 出席衛生福利部舉辦「居服支付制度及長照補助作業研商會議」,針對長照2.0居家服務支付規劃進行討論,支付制度規畫沒有改變原本居家服務問題,且許多資訊不足及軟體系統執行與試辦問題無法明確回應,出席團體的反映不該匆促上路。
(二)住宅
1.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1) 出席例行會議,討論2016年倡議與宣導計畫,包含修訂住宅法,並討論住宅法修法倡議行動、訂定租賃專法、針對社會住宅對象與比例等撰寫論述、印製社會住宅手冊等。
(2) 出席「住宅法髮夾彎!抗議行政院退步修法、打壓弱勢居住權益」之記者會,針對行政院將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中,「弱勢保障比例」不足,以及「刪除原有十二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身分認定』,改授權各地方自訂」,由相關團體至行政院抗議,要求1.提高社會住宅弱勢保障比例至少30%以上。2.弱勢保障之對象認定應由中央訂之,並不應偏離既有12類精神原則。行政院於隔日發布新聞稿說明,行政與立法機關之修法共識為: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為30%、維持12項弱勢身分認定。
2.出席相關會議
(1) 出席由王榮璋立法委員召開之「無障礙住宅標章推動討論會議」,會議決議:營建署應發函請各縣市政府依住宅法所定辦法核發無障礙住宅標章、縣市政府新建之社會住宅應符合營建署所定之無障礙住宅基準。
(2) 參與由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建築改革社、巢運發起之「譴責議員擋公宅,反對人權i-Voting!」記者會,多位台北市議員連署提案,要求市府須i-Voting,取得公共住宅基地方圓1公里的居民過半數同意,始得規劃設計。對此,社福、人權團體及各界專業者認為人權議題不應以i-Voting處理,嚴厲譴責市議會以i-Voting方式技術杯葛公共住宅!透過召開記者會,強烈要求市議員撤簽本決議案,理性監督公共住宅,切勿惡性杯葛。
(3) 出席由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召開之「社會弱勢之住宅需求策略規劃之居住協助政策專家學者座談會」,邀請專家、居住與身障團體及縣市政府就現行居住協助現況、弱勢對象之住宅需求與優先性規畫建議進行討論與提供意見。
(4) 出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國民住宅規定於國民住宅條例廢止後執行疑義研商會議」,就營建署提議鑒於國民住宅條例已廢止,故針對身心障礙者權保障法第67條及第68條中涉及國民住宅條例之條文部分文字應加以刪除或修正進行討論。由於團體間尚無共識,且似無修法急迫性,決議請營建署依其權責釐清適法問題,再行研議修法。
(三)輔具服務
1.輔具查核
擔任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05年度直轄市、縣(市)輔具工作成效查核」委員,輔具查核項目分為縣市政府輔具資源整合與管理、輔具中心行政管理、輔具中心專業服務、權益保障四大項,前往基隆市、彰化縣、新竹縣、金門縣、嘉義縣、花蓮縣、澎湖縣等7縣市輔具中心,就權益保障之內容進行查核。
2.相關提案
(1) 於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第5屆第1次會議會前會提案,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說明「各縣市輔具資源服務中心辦理整合服務之現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輔具服務結合勞政、教育、衛政或其他非社政體系之服務現況、未來規劃及預定期程做專案報告,並決議針對目前服務現況與長照2.0銜接情形納入列管案。
(2) 於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小組第5屆第1次會議提案,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釐清「縣市辦理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訂定經費補助用罄,不再受理申請之規定疑義」,決議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及縣市政府針對障盟所提意見(請社會及家庭署督導縣市政府改善、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相關條文)研議檢討。
三、就業促進
(一)身心障礙者考試擔任考選部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審議小組委員,定期參與會議。
(二)庇護性就業
出席「105年度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本次聯繫會報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人員與民間團體代表共同與會。會中邀請庇護工場進行分享外,也針對「協助庇護工場營運,提升營運績效,增加庇護性就業者工作收入」等進行討論。
(三)參與相關就業議題
1.擔任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委員,定期參與會議。
2.出席勞動部「研商檢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條文」座談會,勞動部於9/20、9/23連續召開兩場次座談會,障盟於第一場會中提出基於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及勞動權益保障立場,勞動部不應草率帶頭討論身權法第38條第1項及第2項有關身心障礙定額進用人數之修訂,並要求勞動部應該提出一份影響評估報告書,也要求廢除身權法第38條第7項,反對替七大單位大開後門排除定額進用身心障礙者。
3.出席由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舉辦之「105年度特定對象就業服務聯繫會報」,會中針對「討論高風險家庭短期安置就業計畫的進行模式」、「更生人穩定就業的方向與安排」、「新北市就業服務協會就業服務經驗分享」等進行討論。
4.出席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開之「104年度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
四、就學
(一)針對法規修訂、政府行政措施相關會議1.參與「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審查原則」會議,邀集學者專家,家長團體代表以及教師團體代表討論,計出席3次會議。
2.參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學生教育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委員組成及遴聘要點」(草案)會議,計出席2次會議。
3.分別出席「105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網絡暨教育資源中心會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組織架構會議」等會議,針對身心障礙教育行政支持網絡事宜進行討論。
4.分別出席「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重新安置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會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研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學校入班觀課實施計畫(草案)會議」、「研擬特殊教育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執行檢核表」會議、「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辦法修正草案會議」、南投縣政府舉辦之「105年度中部地區特殊教育發展策略聯盟研討會」。
(二)針對學生鑑定、就學輔導、考場服務相關會議
1.參與「104年度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計出席3次會議。
2.出席「106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高中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小組會議」。
3.在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議題,出席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召開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包括:105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10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試、10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10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以及教育部辦理之「105年公費留學考試」等。
4.針對身心障礙考生分發,分別出席「105學年度國民教育暨學前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聯合分發安置暨檢討會議」、「國教署國立特教學校國民教育階段分發會議 會前會」、「國立特教學校國民教育階段分發會議」等。
五、就醫
(一)參與民間監督健保聯盟1.出席例會,針對衛生福利部預告施行「未經轉診上大醫院門診費用擬調漲」邀請相關團體討論。
2.出席「部分負擔--以分級醫療的做為包裝的錯誤政策記者會」,民間監督健保聯盟與消基會榮譽董事長謝天仁、身心障礙者、老人代表等共同召開記者會,糾正政府利用部分負擔調漲以包裝分級醫療的假象。
(二)參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提昇藥事服務品質諮議小組」會議
出席6/21「105年度提昇藥事服務品質諮議小組第1次會議」,討論內容包括行政程序、「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之議題建議持續列管、105年用藥安全宣導建議活動設計應考量身心障礙者資訊閱讀及可參與模式。
(三)身心障礙族群用藥安全議題
1.出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格式及規範」協商會議,各界針對104年12月31日預告實施方式,均有提出看法與修訂建議,故召開會議邀請相關單位討論。
2.出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召開「制訂西藥非處方藥仿單外盒規範專案小組會議」,報告執行現況及討論藥品外盒包裝QRcode規格與印製位置,會議強調QRcode不僅適用視障者,也包括任何形式閱讀困難的人(心智障礙、學習障礙、高齡者),外包裝、藥袋及仿單圖示標示建議食藥署統一建構圖庫。
3.出席由台灣年輕藥師協會舉辦「非處方藥品資訊易讀性座談會」,7/28第一次會議中討論QR code位置替代方案、未能於外盒最大面積完整刊載規定資訊之解決方案、各階段仿單外盒變更作業之時程規劃;8/24第二次會議,討論內容即擬定設置無障礙網頁取代外盒標示QRcode、取消外盒賦形劑標示及配套措施、無法完成第一階段變更作業之配套措施;9/22討論非處方藥外盒QRCODE討論、藥品業者執行問題討論、易讀易懂原則及撰寫指引。
(四)其他醫療議題
1.出席景美德威牙醫診所進行無障礙環境勘檢,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支持推動牙醫診所無障礙,擬定從景美德威牙醫診所規畫修繕無障礙空間與設備建立示範診所,障盟前往拜訪並討論無障礙空間改善之建議。
2.出席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舉辦105年醫院評鑑,楊憲忠理事長擔任105年觀察醫院實地評鑑觀察員(含醫用者代表)。
3.出席由台灣大學社會學系籌辦「新藥納入健保給付公民審議會議」前置計畫專家座談會,討論內容1.在決定新藥納入健保給付時,應該考慮哪些社會價值因素2.新藥納入健保給付的決策過程,如何建立公民參與機制。
六、無障礙環境
(一)法令修訂1至6月期間參與內政部營建署召開之「研修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相關法規專案小組」會議,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70條進行修法討論,就各項無障礙設施之尺寸規格、既有公共建築物之範圍、既有公共建築物之替代改善方案等提出多項修法意見。
(二)無障礙交通
1.綜合
(1)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委員,105年度出席2次委員會,5/6第1次會議除就障盟所提交通部及所屬機關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是否符合CRPD規定進行討論外,亦提出交通部觀光局補助旅館改善無障礙之要點應將非星級旅館納入、台鐵設置車外廣播必要性檢討等意見;12/29第2次會議提出應儘速召開台鐵通用設計委員會、檢視2017年台灣燈會之無障礙設施規劃、機場捷運官網應建置無障礙專區、復康巴士業務應歸交通部納管等意見。
(2)出席會議
a.出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修法研商會議」,由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與停車證之核發歷年來不斷有民眾陳情,故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就戶籍規定之作法、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騎乘非特製機車之停車需求與專用停車位之保留比例調整等議題,徵詢交通部、警政署、縣市政府與身心障礙團體之實務執行經驗與意見。決議為戶籍規定尚未取得共識,需研提其他可行作法;修法明確規範可停放特製機車專用停車位之車型,以及一般機車另行劃設非特製機車專用停車位;專用停車位保留比例調整尚無共識,將蒐集廣納各界意見。
b.出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議題意見蒐集會議」,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參與平臺連署提出「廢除各項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之設置」之議題進行討論。與會單位均表示不宜廢止,應加強宣導讓有需求者均可使用,決議由交通部依此統一原則對外宣導。
c.出席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105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討論修正復康巴士成效分析表、復康巴士與無障礙計程車服務整合、復康巴士勞動業務檢查認定標準等提案。
2.軌道運輸
(1)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小組」委員,5/10出席1次委員會,會中討論高鐵車站無障礙設施改善計畫執行情 形,並提出機場捷運A1站之無障礙設施標誌不明,應再檢視之建議。另1/18參與高鐵南港站無障礙設施設備勘檢。
(2)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委員,105年度未召開委員會。
(3)出席由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召開之「推拉式自強號及新購車輛空間配置討論會」,討論現有推拉式自強號第12節車廂改造成親子、輪椅、自行車等區域之空間配置。建議輪椅席位應與親子空間對調,較靠近無障礙廁所位置。
3.公路運輸
(1)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召開之「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會議」,6/29第1次會議由公路總局運管中心報告智慧型語音站牌及視障者搭乘市區公車之資訊結合科技設備兩案。由各區監理所報告公路客運、台灣好行路線無障礙車輛配置情形,以及所轄客運業者場站無障礙改善情形。10/19第2次會議,針對各區監理所所執行的場站無障礙設施與無障礙路線改善報告給予意見,關於IBUS APP無障礙規格,決議後續將邀請視障團體代表一起討論。
(2)協助桃園監理站、苗栗監理站、中壢監理站、新竹市監理站,至桃園客運、苗栗客運、中壢客運之場站進行無障礙勘檢,並就其營運路線如何提供無障礙運具提供建議。
(3)出席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召開之「研商客運業者服務路線設置無障礙車輛事宜會議」,目前台北市區監理所轄管5家客運業者、13條路線中,計有2家客運業者、8條路線尚未設置無障礙車輛,建議尚未提供無障礙車輛之路線應提出改善計畫,並請業者修改網站資訊,清楚揭露無障礙車輛時刻表、車種與座位數,以利使用者查詢利用。
(4)出席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辦理之「大客車無障礙設備操作暨服務視障者上下車標準作業程序觀摩會(北區)」,由大都會客運公司示範各款大客車之無障礙設備操作方式,並針對服務身心障礙乘客之態度、注意事項、方法與常見問題等進行意見交換。
4.海運
(1)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委員,12/21出席1次委員會,針對現成船舶如何進行無障礙改善進行初步討論。
(2)針對交通部航港局「研商客船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附件一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規範」提出修正意見,並出席3次法規研修會議。
(3)劉金鐘常務理事就「客運碼頭之船港間岸接設施規劃案」提供審查意見,出席2次審查會議、1次成果分享座談會。
(4)劉金鐘常務理事於10/27-28出席「馬祖國內商港無障礙海運服務實地勘檢」。
5.空運
(1)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委員,105年度出席2次委員會,6/21第1次會議提出有關《航空站設施通用設計原則》應待營建署修正《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置規範》後再次修正相關規定,並於正式公告後,於各航空站辦理無障礙設施總體檢。12/9第2次會議提出簡化電動輪椅搭機前鋰電池檢視流程、多加利用斜坡式搭機輔具、改善桃園機場二航廈無障礙停車位遭占用之問題等意見。
(2)劉金鐘常務理事於12/13前往桃園機場航廈進行無障礙設施勘檢。
(三)人行環境
1.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105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計畫」,至台南市、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桃園市、高雄市進行實地考評,並出席政策考評會議。
2.視障者行動安全:
(1)出席由立法委員王榮璋國會辦公室召開之「視障者行動安全相關事宜討論」會議,針對視覺障礙者於公共空間行走,常遭行人、汽機車碰撞之問題進行討論,決議請交通部檢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納入視障者有路權優先之概念,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加強宣導白手杖,提供社會大眾之認識。
(2)出席交通部召開之「研商保障視覺障礙者通行優先路權相關法規修正事宜會議」,為保障視覺障礙者行走安全,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增列禮讓視覺障礙者通行之條文進行討論。
3.公共通行權:
(1)出席由立法委員姚文智國會辦公室召開之「台北適合步行嗎?從弱勢角度看公共通行權公聽會」,公聽會邀請身心障礙團體、政府相關部門就人行環境之現況與使用者需求進行說明,會議結論為每半年由立法院進行監督檢視、各行政機關就其目前設置之街道家具阻礙人行道通行之狀況進行了解並逐步改善、針對目前營建署推行人本交通環境計畫之執行成效再邀集相關部會研擬管考機制等。
(2)出席由內政部營建署召開之「公共通行權推動政策檢討會議」,就人本交通環境的推動機制與規範、有效降低街道家具與電力、電信設備阻礙人行通行環境等議題進行討論。
(四)公園
1.國家公園:
劉金鐘常務理事針對金門國家公園管理之「中山林遊憩區無障礙步道及標誌系統建置工程設施改善」前往現勘與進行審查。
2.都會公園:
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內政部營建署「105年及106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計畫」之委員,參與3次委員會議,針對督導指標提供修正意見,並前往嘉義市、基隆市、高雄市、新竹市、台中市、桃園市、台北市等縣市,就抽驗之公園的出入口、通路、附屬設施設備、標誌等勘檢其無障礙環境情形。
(五)觀光旅遊
1.劉金鐘常務理事擔任「交通部觀光局無障礙旅遊環境推動小組」委員,105年度出席2次委員會,3/2第1次會議,討論105年度工作方向,包含推廣國家風景區無障礙旅遊環境、鼓勵銀髮族旅遊、輔導旅宿業改善無障礙設施、輔導旅遊路線提供無障礙大眾運輸工具。12/28第二次會議,討論各風景區管理區建置無障礙旅遊環境與路線之辦理與管考機制,並建議水域遊憩活動應進行無障礙改善與手搖車租借服務應加強宣導。
2.台灣燈會無障礙會勘:
2/3出席由桃園市政府辦理之2016年台灣燈會在桃園無障礙環境會勘,由桃園市政府社會局主辦,邀集觀光旅遊局、工務局、都市發展局、交通局、警察局等局處與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桃園市肢體傷殘協進會、桃園市脊髓損傷者協會、桃園市視障福利發展協進會、桃園市脊髓損傷潛能發展中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代表針對交通、無障礙動線、流動廁所、指標系統、表演觀賞區、志工與服務等提出討論與建議。
(六)體育
1.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5年度運動場館設施營運管理督導訪視作業」委員,前往宜蘭縣(鐵人三項訓練中心)、台南市(台南市玉井游泳池、綜合體育館)、高雄市(高雄市國家運動場、澄清湖棒球場)就運動場館營運計畫、員額編制、環境衛生、設備器材維護、空間運用、安全管理、委託經營管理情形等進行考核。
2.參與教育部體育署「建構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計畫」,除針對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之架構與無障礙訊息之呈現給予修正建議外,亦至台中市、台北市、台南市擔任研習講師,講授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運動設施及支持服務等基本概念之瞭解,以利資訊網後端系統管理人員能準確填報無障礙資訊。
3.出席相關會議
(1)出席教育部體育署「精進我國推動適應體育政策公聽會計畫」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2)出席教育部體育署召開之「研商及清查各縣市國民運動中心是否對身心障礙者訂有歧視性規定專案檢討會議」檢視國民運動中心之相關管理規定,決議參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各縣市政府之自治法規調整修正,有關陪伴者應有一定條件且負擔法律責任等文字應予以刪除。
(3)出席由王榮璋立法委員召開之「龍洞灣海洋公園不當限制身心障礙潛水活動使用之檢討改善會議」,交通部觀光局、東北角風景區管理處、龍洞灣海洋公園經營業者、身障潛水教練與學員就6、7月前往潛水遭拒之事件進行釐清。決議交通部觀光局應於2週內就事件處理情形回覆雙方,並須提出風景區內潛水點之改善目標與期程提出報告,另有關場地招標針對業者應辦理事項與禁止事項應有明確規範與要求。
(4)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12/28審議國民體育法修正案,障盟提出國民體育法草案修正建議並行文給教育部體育署,也委請李麗芬立法委員協助關注,當日草案未通過,只審到第三條條文。
(七)通訊傳播
1.綜合:
出席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進用環境行動方案四方諮詢會議(台北場)」,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今年所擬定之「推動無障礙通訊傳播進用環境行動方案」,並廣邀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產業代表與行政部門四方對於方案與執行規劃提供意見。
2.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1)障盟主動召開「擬定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研商會議」,邀請聽障團體代表、手語翻譯員對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之活動類型與注意事項進行討論。
(2)出席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研商會議」,邀請身心障礙團體、衛生福利部、勞動部、中央選舉委員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各家電視台等與會,就障盟4/13會議所擬定之【政府部門與廣電媒體於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注意事項】與【重大活動或緊急事件提供手語翻譯服務之定義】兩個議題共同討論。
(3)障盟將「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提至行政院身心障礙者益推動小組中討論,於11/14第1屆第5次會議中決議,「請衛福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勞動部等相關機關研商,就委員建議訂定電視轉播手語翻譯相關要點及罰則、手語翻譯人員甲級檢定標準等事項提出具體作為。」
3.資訊應用:
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就其調查對象、方式與問卷提供建議,並於報告完成後,再次提供修正建議,包含應具體呈現各障別使用各公務系統遭遇之困難、對於身心障礙者使用公務系統之教育訓練應有勞政機關之協助介入、公務系統之建置應有無障礙規格要求等,以積極解決身心障礙公務員使用公務機關系統之問題。
4.電信:
出席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近用環境諮詢座談會」,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表達目前各電信業者所提供之費率優惠專案複雜難懂,且未主動公告,另亦提及目前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未考量身心障礙者之需求,如電信業者網站與APP未符合無障礙規範、電子帳單格式視障者無法閱讀、業者未提供身心障礙者使用裝置之教育訓練、門市空間未有無障礙考量等,建議業者應加強改善。各業者表示會帶回研議。會議預計擇期再次召開。
(八)金融服務
1.出席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召開之「研商各金融業同業公會研擬之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草案)會議」,銀行公會、壽險公會、產險公會、證券商公會、投信投顧公會、期貨公會分別擬訂金融友善服務準則草案,內涵涵蓋目的、範圍、環境、溝通、服務、資訊、統計、公告及檢核等項,各公會除依據與會身障團體之意見修正外,亦須再邀請團體進一步研擬具體規範。
2.出席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研商金融機構無障礙ATM設置事宜」專案會議,針對輪椅使用者ATM與視障語音ATM之規劃設置地點與期程進行討論。
3.出席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各金融同業公會提供無障礙金融服務溝通會議」,出席之身心障礙者就進行金融交易常面臨之困難提出實務經驗與意見,與會之壽險公會、產險公會、期貨公會、投信投顧公會與證券公會,承諾會採納意見,並制定Q&A,以利服務人員依循。
4.出席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研商金融友善服務作業Q&A會議」,就其研擬之金融友善服務作業Q&A草案進行討論。
(九)圖書
擔任國立臺灣圖書館「105年度身心障礙計畫諮詢委員會」委員,6/13出席第1次會議,國立台灣圖書館報告105年身心障礙計畫執行情形,討論身心 障礙服務圖書資源巡迴書箱、閱讀服務轉運站視障資料中心整修等相關規劃情形。
(十)選舉
出席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樣品審查會議」,中央選舉委員會考量目前採用的透明塑膠視障者投票輔助器成本高、登記候選之政黨或候選人數量日益增多常需重新購置等問題,故研議製作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邀請身心障礙團體、各地選舉委員會與廠商針對使用者使用習慣、選務人操作便利性以及紙張製作技術等層面進行討論。會議共識為製作紙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可行,惟須注意點字辨識度與強化選票固定方式。
(十一)其他會議
1.劉金鐘常務理事出席由教育部召開之「推動無障礙環境專案小組第25次會議」。
2.出席由立法委員王榮璋國會辦公室召開之「國家兩廳院無障礙環境改善及身心障礙觀眾服務事宜」會議,邀請文化部、國家兩廳院、衛福部、營建署及身心障礙團體代表與個人就國家戲劇院之整修工程、身心障礙者使用經驗、輪椅觀眾席之法規與使用需求等進行討論。
七、綜合方面
(一)參與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1.3/30第1屆第4次會議,針對法律平等及司法保護、危險情況與人道緊急情況、身心障礙婦女與兒童之特別保障進行專案報告;就身心障礙者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審查作業程序、有關老舊公寓改善及補助公共空間無障礙改善進行提案討論。
2.11/14第1屆第5次會議,針對首次國家報告內容、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檢視結果、我國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生活與康樂、休閒、體育與活動等現況及展望等進行報告;障盟和聲暉聯合會針對有關電視轉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應注意事項共同提案,會中決議請衛福部會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勞動部等相關機關研商,就委員建議訂定電視轉播手語翻譯相關要點及罰則、手語翻譯人員甲級檢定標準等事項提出具體作為。
(二)參與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1.4/14第4屆第3次會議,就身心障礙鑑定所延伸之必要費用、無障礙交通環境辦理情形、第14任總統、副總統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各地投開票所無障礙設施改進情形、各部會無障礙環境推動措施等案進行報告與討論。
2.7/6第4屆第4次會議,報告案包含: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身心障礙鑑定服務之項目費用預算案、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辦理情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療院所軟硬體無障礙設施辦理情形。提案包含:視障者生活及職業重建服務內容、特教通報網畢業生轉協資料只能通報至學生戶籍地縣市政府。
3.9/26第5屆第1次會議會前會,報告案包含: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辦理情形、衛生福利部醫事司醫療院所軟硬體無障礙設施辦理情形、勞動部視覺功能障礙者生活及職業重建服務連結與整合之執行情形、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進用學生兼任助理之定額進用人數與差額補助費變化情形。提案包含:民眾申請身心障礙證明需至戶籍所在地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之規定、各縣市輔具資源服務中心辦理整合服務之現況。
4.12/8第5屆第1次會議,報告案包含: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行動策略之七大權益面向分組討論、各縣市輔具資源服務中心辦理整合服務之現況。提案包含:身心障礙者申請人工電子耳補助標準修正、定期公告政府採購需求並調整政府優採辦法內容、聘雇外籍看護者仍應可享有政府之補助費用或居家服務,不應列入排除補助條件。
(三)其他相關會議
1.出席由衛生福利部召開之「106年度中央一般性補助款社會福利指定辦理施政項目研商會議」,106年度規劃提報一般性補助款社會福利指定辦理施政項目共有5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遇服務、兒童及少年保護服務措施、兒童及少年高風險家庭輔導處遇服務、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健全老人友善環境促進社會參與服務。項目確定,各縣市政府再依需求數調整經費,各主管單位則須調整督導考核指標。
2.參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研商106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身心障礙福利組考核指標會議」,討論與修正106年度社會福利績效考核身心障礙福利組考核指標,計出席4次會議。
3.出席由典通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之「衛生福利部105年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問卷討論座談會」,本案問卷初稿計75題、269個問項。就問卷基本資料、居住狀況、休閒活動及交通狀況、起居生活狀況、家庭經濟狀況、健康及醫療照顧、福利服務需求、教育服務需求、政治參與、身心障礙者工作現況等面向提出意見。
4.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
(1)出席由蔣萬安、李彥秀立法委員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4條修法公聽會,就該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最長期限為五年一案,討論其立法與目的,與是否造成障礙狀況不可逆之障礙權益受損等進行討論。
(2)出席由衛生福利部召開之「105年度身心障礙需求評估聯繫會議」,討論需求評估流程簡化、長照2.0失能評估與身障需求評估整合、開放民眾至任一公所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