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續審記者會
行政院於111年6月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同年12月送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初審之後,後續便無進展。
障盟擔憂修法延宕,因此邀集不同訴求的身障團體會商後,於112年5月11日共同發出聯合聲明,並於5月17日召開「身心障礙者權益守護、修法保障不能等」團體聯合記者會,表達對法案審理進度的關心,也請衛環委員會能在本月重新排入議程,盡速送交院會,不要拖延成無疾而終的死案。也感謝民進黨洪申翰委員、莊競程委員、范雲委員、國民黨徐志榮委員、溫玉霞委員到場支持與關心,會中委員們都表示,該法案不分黨派都應該支持,盡速排入議程。雖然無預期結果,障盟會持續關注修法進度。
後記:113年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將重啟身權法修法,障盟訴求排入優先審議。理事長應邀出席113年3月1日洪申翰召開「符合CRPD 障權法修法刻不容緩」記者會。障盟提部分條文修正,提交各委員參考,重點放在在於合理調整入法,跟無障礙部分的精進。
(二)參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行動回應會議
障盟針對各行政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行動回應表提出意見:
- 對於衛生福利部部份,障盟建議檢視目前各級兒少代表中身心障礙兒少的比例,並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規定,明確規範各級部會、縣市政府兒少代表名單,應確保身心障礙兒少代表參與一定之人數比例。同時建請衛生福利部擬定中、長期計畫,檢視職掌之業務,研討如何將經濟補助、社福補助與身心障礙證明作適當的脫鉤,讓真正有障礙需求的民眾,可以視個案狀況去取得福利,而不只是服務。
- 對於金管會部份在購買保單或是在保險理賠部分,時有因為障礙身分而遭遇困難,籲請金管會參照「自閉症失能理賠備查審核指引」,建立不同身心障礙類別的相關指引,促使第一線保險業者遵循、了解現有之法律規範,並提供適當的服務。
- 對於交通部部份,障盟建議應依照國際審查委員意見,擬定國家無障礙行動計畫,且要透過包含裁罰的制度加強無障礙監督機制,有關鐵路運輸之改善,僅列出目前改善進度,應依照委員之建議,列出電梯、月台提升等無障礙改善之年度目標。
- 對於教育部部份,應規劃結構性融合教育改革,使普通教育亦有促進融合教育之責任。教師培訓部分,建議區分師資職前培育及在職培育,且完整規劃對各級教育階段在職教師的支持。學生助理人員部分,建議應具體說明提升助理人員人數、勞動條件等目標,以利未來進行評估。無障礙校園環境部分,建議與縣市建管機關協力合作,透過現有無障礙檢查機制,提高改善效率及強度,並擴及各級教育階段,特別是大專院校。矯正學校則應敘明特推會執行狀況及成效,且辦理特教輔導知能須納入所有教職員;安置機構內身心障礙學生有遭排拒到校狀況,建議應瞭解實際數據及狀況。
(三)參與其他國際公約
- 兩公約(ICCPR & ICESCR)行動回應會議:障盟針對兩公約行動回應表提出意見,建請司法院確認如何有效達到增進法官平權概念,課程研習是否進行課前課後測驗,或是使用案例試判,瞭解參訓者是否已有一致的人權觀點。同時亦向數位發展部建議,就轄管數位平權政策,提出行動及指標,並須納入新興平台(App)無障礙標準提出因應措施。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行動回應會議:障盟針對警政署提出應有身心障礙與性別在跟蹤騷擾案件中的交叉分析數據,有正確的數據才能進一步去探究受害者的困境。除此之外,亦建請國科會研議提供給身障女性使用的防身輔具,以利保障身障女性的人身安全。
- 兒童權利公約(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二階段審查會議:障盟針對不同點次提出相關建議,在第24點:兒少表意部份,現場團體及兒少對兒少表意發表不同意見。障盟提醒,目前兒少代表制度出現問題,雖可繼續進行,但現階段可開始發展大人如何聆聽兒少聲音,而不是要把兒少拉進成人的會議,分享障盟舉辦身心障礙兒少培力經驗。
(四)出席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審查會議
2022年行政院公布「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障盟派員出席計畫辦理審查會議,並討論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落實概況及未來發展。
(五)出席法務部研商民法遺囑相關規定會議
考量不同障礙者有不同的需求,研議民法關於遺囑撰擬及相關法定程序修正。關於預計修正民法遺囑部分條文,有關於肢體障礙者無法按指印者,得以蓋章代之。障盟建議修正為「如有不能按押指印者,得以蓋章代之。」
(六)出席立法院病人自主權利法公聽會
支持編列配套經費,針對到宅評估增加給付。除了目前針對特殊族群提供補助外,建議擴大族群提升該族群簽署意願。
(七)出席研議制定平等法會議
行政院人權處邀請民間團體商議制定平等法公聽會,未來將持續推動平等法草案。障盟在會議上提出,應盡速提出草案版本供民間團體討論,交織身分歧視無法透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精神衛生法解決,應有一部平等法綜合處理歧視問題。
(八)出席研商人權指標要素會議
出席由行政院人權處主辦人權指標會議,討論【自由與人身安全權;免於酷刑或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權;適足居住權】、【享有可達到之最高身心健康標準權;社會保障權;意見自由與言論自由權】等指標,障盟建議人權處應新增關於身心障礙人權指標。
二、健康、就醫方面
(一)出席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
112年度召開2次會議,針對「衛福部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資源及未來政策規劃案」、「精神疾病受刑人或監護處分人加強社區轉銜機制」等進行討論。
(二)其他醫療健康相關會議
- 出席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召開之「就醫無礙獎勵計畫診所專案小組會議」,就獎勵計畫之項目與標準提供意見。
- 參與衛生福利部委託臺北醫學大學執行之「就醫無礙管理中心計畫」,就全國友善就醫地圖之建構、醫事人員之教育訓練規劃、推動公用版教材以及編制「醫療機構友善設計樣態解說手冊」等提供意見。
- 出席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身心障礙族群用藥照護研擬座談會」,針對藥局無障礙環境指引、食藥署補助購置無障礙設施之發放與申請標準進行討論。另受臺東縣、基隆市、澎湖縣衛生局之邀請,講授藥局之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服務。
三、教育方面
(一)參與《特殊教育法》修法及持續關注落實狀況
- 出席112.4.6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特殊教育法》修法公聽會,針對行政院版草案發表意見,全程線上觀看立法院審議過程,民間團體意見被採納,包括以融合教育為發展趨勢,將普通班教師、學校及幼兒園行政人員均納入培訓進修對象;重視身心障礙學生意見,納入學生代表保障其表意權;不得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入學或應試,且導入合理調整;增置編制內特教師員額辦理特資中心及輔導團業務等。於修法通過後參加吳玉琴立法委員「特殊教育法三讀記者會」。另本次修法部分民間團體共識未完整納入,將會持續關注落實狀況,包括預算資源、特教專業培訓及在職進修對象擴大、特教資源中心運作及特教評鑑執行狀況等。
- 因應《特殊教育法》修正通過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須進行研修,出席相關研修諮詢會議,提出相關建議,包括納入特殊需求服務調查、合理調整指引建議蒐集教育現場案例,納入課程基準等。
(二)出席身心障礙學生應考相關會議
- 出席113學年度考試簡章諮詢會議、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簡章諮詢會議及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委員會議,提醒應建置無障礙網頁,在未設置前應設置身心障礙學生諮詢專線。
- 出席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及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及複審會議,審議身心障礙學生申請考場服務。
四、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方面
(一)長期照顧
擔任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出席2次會議。會議針對長照人力養成、失智症照顧體系、多元性別生活狀況調查與長照政策等進行討論。
(二)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會議
出席社會住宅六大政策倡議記者會,呼籲中央、地方政府要繼續興建社會住宅,並統合申請設宅機制,並從原先抽籤制改成輪候制。同時,參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拜會各黨總統候選人,並於拜訪後,召開記者會評比各政黨總統候選人提出之社宅政策。
(三)資訊近用
- 出席資訊工業策進會召開之「手語視訊轉譯服務推動意見交流會」,由資訊工業策進會分享目前手語視訊轉譯平台之架構與功能,會中就費用、服務時間及操作問題等進行提問與提出建議。
- 出席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之「資訊及通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112年第1次會議」,本次針對KIOSK之設計標準進行討論,討論決議為制定專屬KIOSK之國家標準,並以最新、最齊全的他國標準為基礎,再與國內現況進行內容調和。後續並針對研擬之標準草案提供意見。
- 出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召開之「無障礙通訊傳播近用環境諮詢座談會」,針對各電信業者對身障顧客之服務規劃進行討論。會議中建議各電信業者於辦理認識及服務身障者之教育訓練課程時,應邀請身障團體與身障者擔任講師,亦可統一拍攝影片,供從業人員隨選觀看;亦建議門市應清楚告示所提供之各項友善服務措施。
(四)金融近用
- 出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之「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實地訪查」,於訪查時就銀行之無障礙設施、對各障別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服務,提供意見。
- 受台灣金融研訓院及部分銀行邀請,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講授「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課程。
- 出席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金融機構友善服務溝通會議」1次,針對金融友善服務教育訓練、無障礙網路銀行/APP、無障礙ATM改善、聽障民眾手語即時翻譯及真人線上即時文字客服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與討論。
五、工作與就業
(一)擔任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委員
出席2次會議,就年度重點業務及身心障礙就業促進5年計畫等議題進行討論。
(二)出席勞動部相關會議
出席勞動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職場合理調整行政指導(草案)之民間團體意見座談會」,勞動部依據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之意見,規劃訂定合理調整之行政指導,為求參採各界意見,故召開民間團體意見座談會。會議中就合理調整之定義、類型、執行之關鍵因素、協商與爭議處理等議題進行交流與討論。
六、無障礙
(一)綜合
依據112 年5 月30 日衛生福利部召開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 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9 條(可及性/無障礙)議題蒐整會議」,決議將無障礙/可及性分為「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建築物騎樓整平、人行道無障礙」、「活動場所無障礙」、「交通運輸無障礙」及「產品設計通用化、網站及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等四大區塊,責成各主管機關進行跨部會、公私部門協力之討論。
於112年度各部會召開之「無障礙/可及性」專案會議包含:10月2日由衛生福利部召開之「各機關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可及性專案會議」、10月27日由經濟部召開之「產品通用化及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專案會議」、11月23日由內政部召開之「建築物、騎樓、人行道無障礙可及性專案會議」。各場次決議內容摘要如下:
會議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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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可及性專案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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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通用化及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專案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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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築物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2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 擔任「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
- 出席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召開之「研商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工作小組第6次會議」,就住宅內無障礙浴廁、電器插座、電梯等設施設備之尺寸提出修正意見。
(三)人行環境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2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2023年馬路好行評選計畫」。
- 出席內部部召開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條文民間團體座談會議」,就條例中行人設施重點項目之規劃原則、設計標準、績效指標與管理機制等,進行討論與提出意見。
(四)公園、活動場所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辦理之「111年及112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
- 參與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就地方政府之提案提出審查意見。
- 前往中正紀念堂,就銅像大廳通往第三平台設置無障礙斜坡提供改善意見。
- 前往新北市美術館,就指標系統與動線提供改善意見。
(五)校園
- 出席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召開之「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指引草案會議」。依據監察院之糾正文,教育部對於業管校園無障礙環境之辦理情形欠缺相關指引或規範,故會議研訂「研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無障礙設施設備指引草案」,就校園整體環境及通達校園區域面積可及率等內容進行討論。指引討論確認後,並陸續參與無障礙校園環境管理系統優化、增能研習及無障礙設施設備盤點作業須知會議,協助教育部進行校園無障礙設施之改善作業。
- 參與教育部委託國立政治大學執行之「大專校院無障礙環境資訊地圖計畫(第一期)」,就無障礙資訊地圖之規劃、無障礙設施之調查範圍等提供意見。
(六)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本次就歷次會議決議尚未辦理之事項,請各部屬機關先行召開專案會議討論,另討論通用設計入法、各部屬機關未來三年無障礙設施推動目標及期程等議題。
(2)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用化交通環境推動小組:1次提書面見、出席1次會議,就身障者報考大型重型機車、秘密客查核計畫、市區公車司機服務行動不便者之標準作業流程等內容進行討論。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出席2次會議、提出一個提案,就臺北車站無障礙導引動線改善工程、車廂改造、無障礙改善之短中長期計畫等進行討論。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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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建立各車站無障礙設施之審查及勘檢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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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暨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通用化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會議討論聽障旅客服務、各航站新建及改建工程之無障礙檢核機制、航空公司加強對工作人員服務身障者之教育訓練等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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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督導各航空公司落實提供視障旅客搭機服務之標準作業流程。 | 請各航空公司應特別叮囑服務人員,應注意被服務者意見及感受,相關教育訓練應落實執行。 |
2.載運輪椅車輛
出席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召開之「低地板大客車通用無障礙設施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規定之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討論會議」,修正內容包含輪椅區空間配置、輪椅區之扶手與背擋設置、輪椅束縛系統地板固定點應與車輛地板齊平等。
3.身障者報考駕照及三輪機車設計討論
(1)出席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之大型重型機車改裝身心障礙特製車之試乘會,觀摩改裝之大型重型機車,了解其規格特性,並商討後續法規修正、補助與販售之議題。
(2)與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討論,針對原廠設計三輪機車,身障者所需之功能與設備進行意見交流,並實際就泓創綠能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三輪電動機車,商討依身障者騎乘需求進行功能提升之可能性。
4.身障專用停車位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議題研商會議」,本次會議由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分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及識別證之查核機制及宣導規劃,並就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納入大型重型機車、增設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之一般二輪機車優先格位,以及身障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停放車輛型式等案進行討論。
5.復康巴士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112年身心障礙者福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本次會議由臺中市、新北市及高雄市政府分享復康巴士之創新服務,並討論復康巴士司機之教育訓練規劃、各縣市復康巴士服務要點、各縣市復康巴士服務績效等案。
6.無障礙審查會議
出席交通航港局召開之新臺馬輪與澎湖輪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圖說審查、碼頭場站空間設計準則協商會議、船舶輪椅繫固系統及博愛座扶手高度之研商會議,以及出席交通部鐵道局新建車站之無障礙設施設置審查會議(臺南/平鎮/中路車站)。
七、經濟安全方面
出席由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共同召開之「112年度保險業與身心障礙團體溝通座談會」共計2次。就微型保險投保資格、網路投保業務、受監護宣告者之投保程序/保險費用/理賠金額、保險業協助身障者投保等議題進行交流。
會議中針對各保險公司網站未符合無障礙網頁設計、保險業務員考試之身障應考協助措施尚待精進等提出改善建議。
八、司法與人身自由方面
(一)參與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2023年有4名大法官任期屆至,障盟受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加入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商議評鑑大法官委員名單,並確認後續民間團體向大法官人選提問問題,問題涉及無障礙及合理調整議題。
(二)參與民間監督「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落實聯盟
障盟受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參與聯盟運作。主要討論目前司法改革未竟事項,以及日後團體拜訪總統後選人事宜。同時出席司改國是會議六周年記者會,訴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欠缺障礙者或障礙團體的參與,司法近用對於身障者仍有不足。
(三)參與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
障盟受司法改革基金會之邀,參與聯盟運作。於記者會上建議在下次修法時,將個人助理、視力協助員等協助人力,納入國民法庭制度中考量。呼籲國民法官庭須納入力支持,除了手語翻譯、聽打服務員,尚需納入個人助理及視力協助員,協助障礙者擔任國民法官。並建議法院應參照聯合國發布之《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以及衛福部社家署出版之《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提供無障礙的評議環境與適當的合理調整措施。
(四)出席法扶&障礙團體聯繫會議
法律扶助基金會介紹聽、語障朋友透過視訊法律諮詢管道。另就各障礙團體提出之法扶服務改善建議進行討論。
九、性別與家庭方面
(一)辦理婦女議題溝通平台系列會議-以「礙」為名,是保護還是枷鎖?—探討身障女性情感 與人身困境
本次論壇與婦權發展基金會共同辦理,主要討論身障女性情感與人身安全困境,並邀請到紀惠容監察委員、林綠紅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余秀芷常務理事、陳青琪理事長、黃翠紋教授共同與會,探討身障女性情感與人身安全議題。
(二)出席婦權基金會與國家人權委員會合辦之婦女與性別議題政策論壇
本次論壇由障盟派員演講「身心障礙女性的情感及性別敎育需求」主題,同時分享2023年障盟執行「身心障礙女性情感與家庭選擇經驗調查計畫」初步成果分析。
(三)出席手天使2023年度打造全面「性」支持:為何Me Too 運動需要障礙者的經驗知識? 障礙與性/別國際研討會
本次會議中邀請到瑞典烏普薩拉大學人類學Don Kulick教授分享關於障礙與性的議題,他探討性是否是一個權利?將性從權利角度出發,會導致誤解或是倒退,權利就會被連接到義務,但障礙者不一定能履行相對應的義務。丹麥有特別受訓的社工叫做導師,可以提供教育、建議跟輔導,協助想有性行為的障礙者。當障礙者尋求協助時,導師當然可以拒絕,但是協助者有責任去找到可以協助障礙者的人,不是讓障礙者個別去尋找資源。
十、文化與公共生活方面
(一)擔任交通部觀光局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
出席1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會議討論議題包含:臺灣好行無障礙班距過大、臺灣旅宿網揭露之無障礙客房訊息完整度、2023臺灣燈會之無障礙設施及服務場勘等。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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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世界露營大會將於東北角龍門露營區舉辦,請東北角管理處事先舉辦身障者體驗活動,確保該露營區設施適合身障者使用。 | 請東北角管理處持續配合辦理,及邀請無障礙委員及相關團體參加體驗活動。 |
(二)圖書
出席國立臺灣圖書館召開之「無障礙格式圖書資源轉製第一次諮詢會議」,本會議依據立法委員陳培瑜國會辦公室112年11月23日召開「出版品轉製問題協調會」會議結論辦理。會中討論議題包含:(1)國立臺灣圖書館館徵詢相關著作權人授權繪本著作轉製臺灣手語電子繪本,而上傳公開影音平臺之契約內容;(2)依著作權法第 53 條將公開製作轉製為無障礙格式,是否於標準作業流程中新增通知著作權人之機制;(3)依著作權法第 53 條轉製已公開發表之國外原文,是否延伸訴訟等問題。會議共識為加強宣導著作權法第 53 條之內容、建議出版社與著作權人之合約中研擬新增著作權法第53條之相關說明、請國臺圖於官網揭露無障礙格式圖書之轉製依據或以Q&A方式呈現。
(三)選舉
- 出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召開之「研商精進選舉無障礙措施會議」,建議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應全網站符合無障礙網頁規範設計,而非另闢專區;至於有關有聲選舉公報之發送,考量時空背景與現在使用需求,建議可以簡訊發送,以利視障者接收訊息;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徵詢投票輔助器是否應加上候選人姓名點字,目前使用並無問題,且考量視障者親屬陪同投票的比例較高,實際需求並不高,建議應加強落實選務工作人員教育訓練,避免過度要求陪同者之身分資格,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 於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前夕,蒐集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之各項身心障礙選舉人之協助措施,並將訊息公告供民眾週知。另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官網未符合無障礙網頁標章、選舉公報不利身心障礙者閱讀之問題,發函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進行改善。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報之呈現格式即時進行修正,至於官網則回應於113年改版時,配合申請無障礙標章認證。
十一、綜合方面
(一)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出席3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會議討論議題包含APP無障礙檢測、聽障者資訊平權、身障者藝文購票平台各業者申辦情形等。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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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文化部說明目前與衛生福利部合作建置「身心障礙者藝文活動購票身分認證平台」,業者申辦之情形。 | 請文化部賡續輔導業者完成系統優化作業,並於售票網站首頁標示已完成身心障礙者購票流程優化,以利使用者知悉運用。 |
(二)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出席1次會前會議、2次會議,會議針對高齡社會白皮書推動情形、高齡整合醫療健康服務、庇護工場之定位挑戰與轉型規劃、年輕照顧者之需求與服務資源發展等進行討論。
其中有關庇護工場之議題,決議由林萬億政務委員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專業委員、企業與民間組織參與,提出具體的跨部會策進方案,以引導民間業者釋出就業機會或職缺。促使庇護員工漸進就業與回歸社區。
(三)拓展跨公約或交織性身分身心障礙議題相關議題
- 身心障礙兒少:出席臺灣兒童權益聯盟「特殊需求兒少家外安置困境」公聽會,蒐集各團體對於該議題相關意見。與衛福部社家署兒少組及障福組交流身心障礙兒少議題及培力相關議題。
- 氣候變遷議題:參加2023人權發展國際研討會「氣候變遷與人權-國家人權機構的角色」,瞭解身心障礙者如何參與在氣候變遷的政策規劃。
(四)出席行政院性騷擾防治政策及修法方向徵詢意見會議
會議中障盟提出應顧慮到許多身障工作者未有一定雇主,性騷申訴管道應考量身障者的資訊不便性及生活狀況。未來若要布建性騷擾防治專線,應建構多元無障礙的申訴管道如電話、視訊或是網路文字報案等。
(五)出席伊甸「監督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機制實施計畫意見徵詢」專家諮詢會議
建議伊甸基金會在辦理兒少焦點團體時,需要調整題目成易懂的內容,並且需要將現場環境調整成舒適、溫馨的環境,並協助招募身障兒少代表參與。
(六)出席亞洲全面性教育國際論壇
障盟派員出席論壇,深入了解各國包含日本、泰國等性教育推動之概況,同時了解目前性教育在台灣推廣之近況,並與不同團體保持交流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