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針對身權法修法
行政院在111年6 月30 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院審議,障盟審視現有版本的不足,以政院版為基礎擬定障盟版本的身權法修正草案,並在11月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逐條討論期間遊說委員接受提案,也積極展開連署並向外呼籲「支持本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 呼籲衛福部、立法院全面啟動公民參與、完善修法內容」,以下為執行成果:
- 洪申翰委員提案障盟版本「第52條、第52條之一、第52條之二」及附帶決議「行政院訂定身心障礙策略和行動計畫納入SDGs代表」、「金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文化部提出相關公營業務之無障礙使用達成率及改善期程」。
- 范雲委員提案障盟版本附帶決議「針對身心障礙者需支付一定比例之輔具費用而在經濟上處於不利地位的程度進行研究」、「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六個月內,訂出合理調整細部指引,以便公、私營單位進行操作」。
- 高嘉瑜委員提案障盟版本附帶決議「身心障礙鑑定與服務評估分流」。
(二)針對COVID-19疫情,障盟調查報告
1.COVID-19疫情下的女性人權與政策建議
邀請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台灣失智症協會、台北市智障者家長協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罕見疾病基金會出席,共同討論身心障礙女性在疫情之下的相關議題,並完成「COVID-19疫情下身心障礙女性人權調查與政策建議」報告,已公告於障盟官網【議題專區】。
2.COVID-19疫情與障礙生活影響報告計畫
本次計劃案與伊甸基金會共同辦理,訪談障盟會員團體共14位機構管理者,分析機構在疫情之下面臨到的窘境,同時亦透過紙本與線上調查,回收519份問卷,分析不同障礙類別、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者,對於生活品質之滿意度,其研究報告公告於障盟官網【議題專區】。
(三)參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
- 障盟於6月提出「回應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其內容主要針對與精神衛生法相關的點次,因此邀集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台北市心生活協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台中市康復之友協會共同討論、撰寫。
- 原訂於110年舉辦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因COVID-19疫情影響,延至111年8月辦理,障盟於6/16邀集CRPD工作小組成員召開「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線上行前討論會議」,針對參與國際審查會議相關事宜進行討論。依據會中討論決議,分別和參與撰寫平行報告的會員團體依據欲發言的條文進行分工和議題統合。障盟也推派二位培育三年的身心障礙兒少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獲得國際審查委員的肯定。同時在每一場次審查會議,進行會議摘要,並在臉書發佈,提供給未能參與的團體、民眾了解其會議概況。
- 8/6召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公布」民間團體聯合回應記者會:CRPD國際審查會於8/1-8/3舉行,8/6即發表「結論性意見」記者會,障盟亦在政府記者會後,立即召開民間團體聯合回應記者會,包含智障者家長總會、聲暉聯合會、陽光基金會、伊甸基金會、失智症協會、聾人協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分享本次參與審查之經驗,障盟劉金鐘理事長則以民間團體立場回應結論性意見,並說明未來對政府之期許及後續倡議方向。
(四)參與其他國際公約
1.《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在第四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上,向國際委員說明身障婦女的醫療資源不足,並請委員敦促政府正視資源之布建。同時在會議上亦提到,關於教學現場中的統計數據,像是國中小學生中輟人數、休學人數等,都看不見身心障礙女性的身影,故此敦請國際委員特別關注。
2.《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ICERD)
參與第一次國家報告諮詢會議,ICERD公約是我國尚在聯合國時期即簽署通過之公約,現刻正辦理第一次國家報告審議會議。該公約討論主體為「種族」、「族裔」等議題,將來會持續追蹤相關議題,並關注身障原住民的相關研究領域。
3.《兒童權利公約》(CRC)
障盟於2月提出「CRC第二次國家報告之平行報告」;8月完成「回應CRC第二次國家報告問題清單報告書」並於9月提交中英文版;11/14出席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帶領1名學習障礙兒童一同出席代表發言。
二、健康、就醫方面
(一)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修正草案
衛福部於110年12月20日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9條修正草案」,要求不同坪數的新設診所需要有不同程度的友善設施,包括出入口、廁所及櫃檯。其中該草案將要求未來新設診所依照規模設置不同程度的友善廁所,引起諸多醫師反彈,稱診所已經很小,空間不足,不可能再有無障礙廁所的空間。但草案對未達300平方公尺的新設診所廁所,僅要求座式馬桶和雙側扶手,這是為了高齡者所提供的友善設施,超過九成的狀況都是在既有廁所上加裝兩側扶手就可以辦到,並不需要大興土木,也沒有要求無障礙廁所,顯見醫界對此法案存在一些誤解。
障盟即刻動員會員團體連署、支持衛福部落實草案,行動如下:
- 2/16參加吳玉琴委員召開之「診所無障礙沒有不進步的道理」記者會
- 2/17、2/22分別拜會立院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團、民眾黨團。
- 2/23召開「推動社區診所友善就醫:以對話取代對立、以了解取代誤解」記者會,共8家媒體進行報導。
- 2/24將訊息傳給會員團體,邀請所有會員團體參與連署,支持衛福部修法,以推動社區診所友善就醫,實現各類行動不便者能就近看診的權利。
- 3/10參加衛福部醫事司召開之溝通會議,表明支持衛福部公布的草案;衛福部表示會與醫師團體進行更多溝通,也會製作相關指引。
-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李維德委員表示,可以在社區就近看診是基本人權,而且人有三急,對長輩來說診所有廁所能用,有扶手能撐,完全支持;對草案的誤解需要釐清共識,但樂觀其成黨團會支持草案。
- 時代力量黨團代表宋至晟表示,支持聯盟訴求,如有委員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下個會期將合作推動。
- 民進黨團副書記長林楚茵委員表示,認同草案的理念,每個人都會老,總有機會使用到友善設施,希望能盡快有個溝通的平台,化解雙方的誤會,也會將拜會訴求轉達給黨團進行討論。
- 民眾黨團主任陳琬惠示,經了解各方訊息,中間有些誤解傳播;個人非常支持這個草案,將進行內部討論,也會試著推動一個醫師團體和身障團體的溝通平台。對怎麼設置提供諮詢輔導機制,民團也表示全力支持。
(二)出席衛生福利部「精神疾病防治諮議會」
111年度召開2次會議,針對「精神科慢性病房住院病人生理共病照護政策規劃案」進行討論,聆聽報告案包括「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三讀通過修法重點」、「精神病人其生理
共病所需之照護費用資料分析及相關研究計畫」、「精神疾病早期介入方案之經驗分享及規劃建議」(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
(三)其他醫療健康相關會議
- 出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修法座談會暨『已婚女子捍衛自己的權益』連署案開放政府第88案協作會議,由國健署簡報「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重點,障盟會後行文提出書面修正意見。
- 受邀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舉辦111年建置無障礙社區藥局環境與支持服務課程擔任「認識身心障礙與推動可近性、可及性和包容性的重要性」主題課程講師,講述內容包括簡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身心障礙者類別、特性及提供輔助…等。
- 受邀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CRPD 我來講乎你聽!》講座,擔任「從CRPD檢視身心障礙者就醫權之保障」課程主題講師。
三、教育方面
(一)針對特教法修法
110年針對特教法修法,即組成《特教法修法小組》,歷經多次會議討論,完成特教法「民間團體共識版」。同時於111年展開拜會行動,4-5月拜會王婉諭委員、吳玉琴委員、林奕華委員、黃國書委員、吳思瑤委員等五位委員,就「民間團體共識版」與教育部草案版不同之處向委員說明,也都獲委員們的支持。
另,也出席「特教法研修諮詢會議」,針對教育部版草案逐條進行討論,對於修法條文有部分條文尚無共識,但對於行政程序上都建議,特教法修法草案應盡速於112年2月前自行政院送至立法院審議,障盟會持續關注。
(二)出席相關會議
- 擔任考選部-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審議委員,共參與10次會議。
- 擔任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2學年度各項考試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誤審查委員,針對特殊需求學生應考服務進行審查。
四、自立生活與融合社區方面
(一)長期照顧議題
- 擔任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111年召開3次臨時會議、2次委員會議。3次臨時會議針對報告案「長照2.0整體執行檢討專案報告」共十二議題進行討論;2次委員會議監督相關追蹤列管事項之外,針對報告案「長照 2.0 整體執行檢討專案」、「長照制度各項議題相關檢討結論之後續推動與時程」、「長期照顧需求人數推估調整」、「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功能與定位」、「長照人員認證、登錄及繼續教育訓練管理」等內容進行討論。
- 擔任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諮詢會委員:111年召開2次諮詢會議,針對相關報告包括「長照基金之財務收支狀況」、「老人福利機構收費資訊透明收費研議及審查機制」、「失能身心障礙者使用長照服務情形」、「長期照顧需求人數推估及長照服務涵蓋率定義調整」、「國衛院調查住宿式機構收費標準之成果報告」等內容進行討論,後續追蹤「家庭照顧者支持方案相關規劃」、「釐清身障者失能定義、與長照失能定義之對照、身障者之長照與身障服務資源需求、及更新推估基礎參數」。
- 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地方政府112年度長期照顧整合計畫審查會議」:111年度召開3次會議,針對臺北市、高雄市、花蓮縣、新竹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金門縣、臺東縣、新竹縣、宜蘭縣等縣市之長照2.0整合型計畫提供審查意見。
- 擔任衛生福利部推動長期照顧輔具租賃制度專家諮詢委員:111年度共召開3次會議,針對報告案「長期照顧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給付制度現況」、「長期照顧輔具租賃制度」、「現行輔具分類項目下納入智慧科技之機制」、「以租代購模式對於長照輔具租賃制度之影響及相關管理基機制」、「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議題規劃」、「長期照顧輔具支付制度及架構(含計價原則及照顧組合表)」、「租金訂定模式」、「長期照顧租賃輔具組分類與照顧組合之操作型定義」、「長期照顧輔具類組租金訂定模式」等內容進行討論。
- 擔任苗栗縣長期照顧諮詢委員:111年召開1次諮詢審議會議,針對苗栗縣申請籌設社區式長照機構案共四案進行討論。
- 出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召開「112年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審查會議,111年召開2場次會議,針對「子計畫1_高齡友善及社區計畫」、「子計畫2¬_長者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進行討論。
- 出席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召開「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草案)審查會。111年度召開2次會議,邀請律師、消費者保護代表、長照機構代表、老人/身障倡議團體代表、地方政府、衛福部代表等不同專業背景專家,針對「居家式、社區式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照服務機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訂條文逐條討論。
- 出席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召開「特殊兒多元照護服務銜接整合研商會議」因應110年12月13日立法院第10屆第4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6次全體委員會議共4位立法委員臨時提案,要求衛福部針對特殊兒所需之早期療育、醫療復健、居家醫療及長期照顧資源進行整合,提供家庭實質協助而召開會議。障盟收集與整合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中華民國視障者家長協會、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民國學習障礙家長之意見共同提出。
- 出席勞動部召開「研商家事類新聘移工一站式入境講習教材內容」線上會議,針對一站式講習課程內容規劃進行討論,在教材主題、時數、教材子題不變條件下,僅針對「教材課綱重點」討論是否有須增減。身心障礙聯盟針對「家事類工作職業安全衛生」、「聘僱法令及權益保障」部分提出新增修正意見。
- 出席立法院財團法人厚生基金會召開「失智個管分流新制對失智症家庭之影響與因應」公聽會,針對失智個管分流新制相關配套措施召開公聽會。同時台灣失智症協會發起【連署支持「暫緩實施失智個管新制」】。
- 出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開「家事類新聘移工入境講習數位課程教材影片製作案」之中文版初版影片審查會議。影片將用於112年1月1日試辦「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內容包括聘僱法令、勞動權益、衛教資訊及生活適應等八小時課程。
- 參與長期照顧權益監督聯盟(長權盟)
可至【健保署官方網站】參看)
(2)出席長權盟召開「長照監督縣市評比說明線上討論會」,討論如何調查縣市首長候選人回復該縣市區域之長照政見,針對調查問卷回收資料邀請盟友進行評論,並於11月20日召開線上記者會。
(二) 衛福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會議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於110年11月22日預告,本次修正配合身心障礙證明新制,修正舊制文字,另基準表補助項目增加,補助金額則參考核銷與市售金額進行調整,惟各方對於預告草案有不同意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111年2月至4月間召開多次「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後溝通會議」,會議除就各障別輔具之規格要求、金額進行討論外,亦請業務單位日後縮短檢討身心障礙輔具費用補助之時程,且研議建立讓新品項可納入補助之申請管道等相關機制。
修正案於111年10月20日公告,障盟於會議中所提新增「機車改裝-裝設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獲衛福部採納(以原有車輛加裝差速器套件及輔助後輪,差速器套件包含差速器、煞車系統與倒退輔助器,不需評估、最高補助28,000元、最高補助6年),另外建議居家無障礙修繕相關項目刪除「補助對象須居住於設籍縣市」之規定,衛福部表示涉及地方政府行政作業運作之可行性,將蒐集地方政府意見後再行研議。
(三) 自立生活相關會議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1年度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推動研討會議」。邀請專家學者與相關身心障礙團體,通盤檢討現階段推動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困境及待處理議題,並說明未來政策規劃及方向。障盟建議政府具體提出「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推動計畫」擬訂有效的行動策略、政策推動方向及編列經費。應有階段性計畫將12歲以上青少年納入,包括家長宣傳教育、專業人員培養。
(四) 身心障礙機構相關會議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設施及人員配置標準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針對預告修正草案共計九條有修正意見進行討論,障盟針對第六條外籍看護列計生活服務員,強調以基礎訓練44小時到職前完訓、保護三方的重要性。擬修正條文為「…應完成基礎訓練課程達二十小時,經機構評核通過,報主管機關備查後,得列計為生活服務員人力,並於一年內完成在職訓練二十小時。…」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身心障礙福利資源布建專案小組第3次會議會前會」,針對「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補助基準與執行方式修正建議」進行討論。
- 出席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召開「研商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在機構遭身心虐待之調查及行政裁罰專家諮詢會議」。針對(1)合作機制及相關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啟動調查、調查步驟、證據保全、成立調查小組,具體協助地方政府落實訪視調查工作,以維護住民權益;(2)行為人及機構2個不同裁罰對象,討論共同裁罰之可行性。
(五) 針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會議
障盟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修正草案預告後溝通會議」,共召開7次溝通會議。分別針對視覺輔具:白手杖、聽書機、特製眼鏡、放大鏡;行動、預防壓瘡、居家無障礙、矯具及義具等類輔具:推車、輪椅、汽機車改裝、坐墊、居家無障礙改善、矯具、義具,以上輔具項目之補助金額、年限與補助相關規定進行討論。障盟也分別在會議前將其訊息轉給會員團體,以蒐集團體知相關意見並彙整,於會議上提出。
(六) 選舉
針對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透過發函及發新聞稿,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就身心障礙選舉人之協助措施進行改善,包含建議拍攝手語版宣導影片、網站未取得無障礙網頁標章、選舉公報內容不利視障者讀取、選務人員服務未盡善等。
(七) 國防相關
- 出席國防部召開之「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專家學者座談會」,就全民國防應變手冊之編修應提供之無障礙格式,以及有關身心障礙者接受資訊、避難應變等內容提供意見。
- 出席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召開之「112年萬安46號演習訓令(草案)協調會」,針對萬安演習之訊息傳遞如何讓身障者知悉,以及身障者如何配合演習等事項,提供建議。
五、工作與就業
(一) 針對身障勞工提早退休一案
出席勞動部於9月14日召開之「身心障礙勞工提早退休及相關保障機制研商會議」,會中勞動部保險司表示,針對退出勞動市場的民眾,目前有失能給付作為補充。而如
果依身障者要求「提早退休」,針對特定被保險人可以提前請領全額年金,會產生公平性的疑慮,不利於制度安定;保險司試算,重度以上身障者約占勞保總人數的0.25%,都提前至55歲請領不減額的老年年金,每年預估將增加70億元的勞保財務負擔。
王國羽委員則指出,身心障礙者長期處在不平等制度中,討論提早退休卻常被視作引發公平問題的角色,「假如勞動部思維不翻轉過來,那這個會議開再多次都不會有結論」;至於退休後如何維持有品質的生活,她覺得並不能只仰賴勞保來完成,應該要尋求額外的津貼來覆蓋。
障盟強調,現在身心障礙者關心的是身心障礙勞工與身心障礙公務員的制度平等,勞動部卻覺得此舉會「優惠」身心障礙勞工,產生公平性問題,但同時卻無法解釋,為什麼軍公教正在使用有他們認定有公平問題的制度。當提到70億財政負擔,障盟對此表示,「如果因為其中0.25%的人狀況變動,勞保就要倒的話,那是整個制度需要重新檢討,財務危機與身心障礙者提前退休的權利,不能混為一談。」在場的其他委員及學者專家都認為70億這個數字必須再更精確,公式算法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張宗傑委員也呼籲,勞動部很常講的失能給付是很難適用在老化的障礙者,而他自己是受益於提早退休的身心障礙公務員,身心障礙勞工應盡速比照辦理。
會議主席、保險司陳美女司長最後結論,這個討論會繼續下去,勞動部確實得翻轉習慣的「公平」思維,而身心障礙者退休後的生活水準維持,她認同光靠勞保是不夠的,會與衛福部有更多跨部會討論。
(二) 擔任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委員
111年出席2次會議,就身心障礙勞工合理調整案、庇護工場定位及轉型、裁罰未足額近用身障者之單位等進行討論。
(三) 出席勞動部會議
- 針對地方政府未善用法律積極裁罰未足額進用身障者之義務單位,勞動部召開2次會議討論,結論將針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96條,私營機構無正當理由之認定,訂定解釋性行政規則,以利縣市政府執行。
- 出席「庇護工場定位與服務功能」諮詢會議:提出書面意見表示就目前定位為就業場所,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勞動條件,且應建立評估機制,以達成轉銜至一般職場的目標,至於現行討論庇護工場之過渡及轉型,應參考其他國家成功轉型經驗,制定本土長期漸進式的行動計畫。本案預計邀集團體再行研議。
六、無障礙
(一) 建築物
-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11年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業務督導」。
- 擔任「臺北市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就臺北流行音樂中心無障礙座位配置、臺北表演藝術中心整體無障礙設施、臺北文化體育園區-大型室內體育館之周邊人行環境等提供意見。
(二) 人行環境
- 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10年度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人行環境無障礙考評」。
- 針對110年12月22日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限縮民眾可檢舉違反該條例之行為,發函請交通部增列車輛違規停放於人行道時,亦可開放民眾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並連繫趙正宇立法委員辦公室請其支持本提案。本案於111年12月22日於立法院初審通過,恢復人行道違停可檢舉開罰。
(三) 公園、活動場所
- 公園:參與內政部營建署辦理之「111年及112年都市公園綠地無障礙環境督導」。
- 活動場所:針對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來函詢問,就各部會尚未自訂各管轄場所無障礙設計標準有何意見,表示需依場所特性可直接適用現行之無障礙相關法令,或需自訂無障礙設計標準。另就環保署自訂「環境教育設施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及文化部自訂「文化部主管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設計標準草案」,提供修正意見。
(四) 交通
1.擔任交通部本部與部屬機關無障礙小組之委員
(1)交通部無障礙交通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提出2個提案、1個臨時動議。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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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說明市區公車2030年全面電動化之政策目標,是否包含無障礙之規劃。 | 本案輪椅束縛及背擋部分併入列管案件項次一、三、 五、七、九、十三案等 6 案,車輛設備規格議題專案小組會議討論。另關於市區公車2030年全面電動化政策,已將行動不便者之需求納入考量,並要求受補助之電動大客車須為無障礙車輛, 本部已規劃時程及編列預算執行中。 |
針對行動不便者搭乘市區公車屢發生司機未依照標準服務流程而導致事故之情形,請交通部研擬具體對策。 | 請公路總局研議辦理全國客運業者(包含市區與公路客運)之無障礙服務評鑑,並將評鑑結果納入業者申請政府相關補助計畫之機制,以督促地方政府重視改善與提升無障礙服務。 |
臨時動議 請高鐵說明無障礙座位之訂票、取票新規劃之內容與期程。 |
請高鐵公司再與鐵道局討論,如何在兼具營運管理與平權下,提供最適之訂票服務。 |
(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通用設計推動委員會:出席2次會議,就臺北車站無障礙導引動線改善工程、車廂改造、無障礙改善之短中長期計畫等進行討論。
(4)交通部鐵道局通用化無障礙環境推動小組:出席2次會議,提出1個臨時動議。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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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高鐵各站檢討設置視覺障礙者引導設施。 | 高鐵車站臨時停車區至服務臺設置導盲磚一案,請工作小組就現行法規、各車站設置情形,進行分析瞭解,並於下次會議繼續追蹤討論。 |
(6)交通部航港局通用無障礙海運環境推動小組:出席1次會議,就無障礙岸接設施、船舶無障礙設備改善、船舶之繫固系統、客船無障礙設施及設備規範檢討等進行討論。
2.身心障礙者報考駕照
交通部公路總局針對因應汽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持照資格管理制度,而欲介接身心障礙駕駛人資料,召開三場有關失智症、視覺障礙、患有癲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之會議,會議緣由為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訂定駕駛人應具備適當之體格體能始得安全駕駛汽機車,若體格體能變化,應將駕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重新審查駕照資格,但因駕駛人較少主動通報,故會議討論內容為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以建立跨機關通報機制之法源依據。障盟於會議中以及交通公路總局來訪均表示,資料庫授權應有正當性,且應討論身心障礙者失能與無法駕駛之關聯性,後續跨機關介接資料之篩選條件討論,也務必要找團體討論,並要注意精準,避免海撈造成困擾。
3. 復康巴士
11月2日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召開之「111年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服務業務聯繫會報」,會議前向會員團體蒐集身心障礙者使用復康巴士之問題,並於會議上表達,共計7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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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建議「加強宣導復康巴士服務申訴管道,且應有中立處理機制,另可研擬滿意度調查、隨機個案電訪等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意見報告案。 | 請各縣市政府及復康巴士業者持續辦理滿意度調查,另請各縣市政府落實辦理評鑑及輔導查核,並可於輔導查核時,採不定期抽訪或秘密客方式辦理,以提升服務品質。 |
有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建議「復康巴士司機的職前與在職訓練應加強對視障者的認識與服務注意事項」意見報告案。 | 桃園市、臺南市、嘉義縣、屏東縣及連江縣等5縣市,因尚未辦理司機對視障者的認識與服務注意事項訓練,予以列管,並於下次會議檢視辦理情形。 |
有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建議「建立與公告復康巴士服務之防疫措施」等2項意見報告案。 | 請各縣市政府確實於復康巴士服務網頁及訂車系統公告防疫資訊,並因應疫情狀況,及視個案需求彈性調整共乘作法。 |
有關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建議「彙整身障團體租用大型復康車輛之訊息」意見報告案。 | 請新北市、宜蘭縣、新竹縣、花蓮縣、澎湖縣、基隆市、新竹市、嘉義市、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2個縣市,考量轄內身心障礙團體需求,增加大型復康車輛之租用服務,如有購置大型復康車輛經費補助需求,可依規定向本署提出計畫申請經費補助。 |
有關「請確認各縣市是否因明定復康巴士服務項目及服務優先順序,而造成身障者使用限制或無法使用服務」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 新北市、新竹縣、雲林縣、屏東縣、彰化縣、南投縣、臺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9個縣市實際執行時,未定服務項目之優先順序,為求名實相符,請渠等縣市依執行現況修改相關規定;另臺中市及新竹市因免費搭乘復康巴士,目前有設定服務項目範圍或優先順序,請儘量考量身心障礙者需求,擴大服務項目範圍。 |
有關「若因天氣因素而需臨時取消訂車,是否可認定為不可抗力之因素而不予以扣點」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 由於目前各縣市對臨時取消訂車採扣點作法,係希望身障者預約訂約能慎重及尊重他人權益,而氣候因素各地狀況不同,故維持各縣市現行作法。 |
有關「開放有固定搭車需求的身障者可一次性預約多趟行程」案,提請討論。(提案單位: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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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融近用
- 出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之「金融機構無障礙設施實地訪查」,實地訪查4家金融機構,就銀行之無障礙設施、對各障別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服務,提供意見。
- 擔任台灣金融研訓院辦理之「銀行業金融友善服務教育訓練工作坊」講師,對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講授「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特質與需求」課程。
- 出席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召開之「金融機構友善服務溝通會議」2次,針對身障者開戶、金融友善服務教育訓練、無障礙網路銀行/APP、無障礙ATM改善等提供意見。
(六)參與教育部體育署會議
- 出席「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充實全民運動環境計畫」申請經費補助案件、召開全民運動館興建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基本設計報告書審查會議共計20場次及54份審查意見。
- 出席「公共運動設施考核」桃園、屏東、雲林、台中及宜蘭共5縣市,針對抽查場館設施維護及自評情形提出相關無障礙建議。
七、經濟安全方面
出席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召開之「111年度第一次保險業與身心障礙者團體座談會」2次,針對保險業務員如何協助身障者辦理投保事宜進行討論,並就保險業金融友善服務準則實務作業問答集提供意見。
八、司法與人身自由方面
(一)刑法精神監護處分修法
障盟在修法期間表示反對無限期之監護處分,並提交關於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草案逐條說明建議,向法務部建言應納入「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低於全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的性別比例門檻,以確保可以融入不同性別的視角。並建議針對評估小組委員的保密義務,應有罰則以確保規範能夠確實執行。
(二)精神衛生法修法
出席立法院修法公聽會,障盟特別強調,強制社區治療皆有可能涉及違反病人意願的介入處置,政府應該要建構不同強度且多元的社區治療策略,並且強化與病人之間的溝通,確保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及選擇受到尊重。
(三)法務部民法監護制度修正諮詢會議
障盟出席會議建議財產的部分與照顧的責任或照顧相關的決定可以區隔,也就是依個案的需求狀況去劃分權責,財產部分的決定歸由家長或是政府,即時的醫療決策協助給予機構。才可以協助解決目前住宿型的服務對象面臨到的窘境。
(四)民間監督《國民法官法》施行聯盟」會議暨記者會
障盟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記者會,並建議法院應參照聯合國發布之《障礙者近用司法之國際原則與指引》以及衛福部社家署出版之《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提供無障礙的評議環境與適當的合理調整措施。
九、性別與家庭方面
- 參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0年度編製懷孕及育兒知能手冊(易讀易懂版)」之審查,就懷孕及育兒知能手冊提出編修意見,該手冊業已於12月底出版。
- 出席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多功能輔具資源整合推廣中心召開之「身心障礙者育兒輔具需求討論會議」,本次會議邀請視障、聽障、肢障媽媽與爸爸分享自己在育兒各階段曾經使用或期待未來有的輔具,以及提出對於人力協助、育兒輔具提供之政策建議。
- 出席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辦理之「2022 婦女與性別議題政策研討論壇—第 4 次 CEDAW 國家報告審查之 NGO 觀點」,就女性及不利處境群體之教育、健康、經濟與文化權 (§10-14)主題,分享身心障礙女性懷孕及育兒議題。
- 出席2022婦女與性別議題政策研討論壇—第4次CEDAW國家報告審查之NGO觀點,本次會議由障盟派員擔任主講人,針對女性及不利處境群體之教育、健康、經濟與文化權主題,分享身心障礙女性懷孕及育兒議題。
- 出席臺歐盟亞洲地區LGBTI人權推動研討會,會中邀請國際關注性別少數族群之政府官員與民間團體代表,分別就同性戀、雙性人與跨性別議題進行經驗分享,並於會中與各國的嘉賓交流意見,敦促政府規劃完善保障少數族群之權益。
- 出席手天使2022年度研討會—打造積極「性」支持&障礙協作倫理,透過講者的介紹,了解不同國家如丹麥、瑞典等不同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性權相關的社福資源,並從他國制度體系,檢視我國資源布建不足的問題。
十、文化與公共生活方面
1.擔任交通部觀光局通用化旅遊環境推動小組委員:出席1次會議,提出1個提案。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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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無障礙環境與友善服務自主檢核表」業經局內無障礙委員共同參與及建置完成,請研議於112年規劃辦理國家風景區無障礙露營現勘體檢,以確保相關設施符合自主檢核表。(提案委員:劉金鐘委員、蔡再相委員) | 2025世界露營大會預定於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龍門露營場辦理,本局將選定國家風景區內適當之露營場依據通用化設計手法及「露營區無障礙環境與友善服務自主檢核表」辦理檢核改善,俾利作為示範點;另後續考量為2025世界露營大會活動暖身,亦請本局技術組研議於112年度規劃邀請無障礙委員或相關團體辦理相關露營場場勘體檢及小型活動。 |
十一、綜合方面
(一) 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出席3次會議,提出2個提案、1 個臨時動議
提案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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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將「機械式輪椅附掛電動動力組」(輪椅動力車頭)定位為行動輔具,以解決身障者日常使用困擾。 | 與會代表對於機械輪椅加裝電動龍頭的共識是認列為醫療器材,另查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本部食藥署)已有相關規格,並於109年公告「機械式輪椅附掛電動動力組」臨床前測試基準,請相關單位或團體鼓勵廠商提出醫療器材許可證申請,並請經濟部和本部食藥署於過程中予以協助。 |
建請釐清KIOSK(互動式資訊服務站/多媒體事務機)之主管機關,並研擬無障礙設計規範及推動期程。 | 請經濟部邀請已有設置KIOSK經驗的部會(如:交通部)、業者、身心障礙團體等,共同檢視CNS 15321無障礙資訊與通訊科技指引是否有增修需要。另外,提供予公眾使用的KIOSK應該要考量無障礙設計,特別是停車場、大賣場等場域,請各部會提醒所轄產品製造商或服務提供者於產品開發時就能夠參考CNS 15321。 |
臨時動議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從110年公布至今,目前規劃進度? |
請本部醫事司除了持續進行相關配套措施,亦請儘快辦理法規對外溝通相關事宜。 |
(二)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
出席2次會前會議、2次會議,針對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高齡社會白皮書、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等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