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此社區2、3樓產權屬北市捷運局,做公有不動產出租,後來規劃做為社會福利用地,社會局標租後,委託喜憨兒福利基金會開辦照顧輕中度心智障礙青年的古亭工坊,因此喜憨兒基金會使用該場地於法有據。
身心障礙者的人權 不應被歧視
此外,這樣公然拒絕身心障礙者的行為,已經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19條-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以及與其他人同等之選擇;也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育成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社會福利聯盟聯合發表聲明,呼籲台北市政府應當堅持「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和「CRPD」的原則,保障身心障礙者居住於社區的權利,持續與社區居民溝通並堅定立場。
社區拒絕非首例 希望是最後一例
身心障礙團體進駐社區提供居住或福利服務遭民眾抗爭,在柯文哲市長任內並非首例。民國107年育成基金會東明扶愛家園進駐東明公宅,社區居民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種設施是一個鄰避設施」、「半夜大吼大叫或什麼失序,或是說他們在跟鄰居接觸的時候,因為他們不一樣,所以一般來講我們都不是專業,我們也不可能每個人都對待他們有如醫療人員這樣子」。
民國107年8月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接受台北市社會局委託,原定進駐洲美公宅設立「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家園」,但居民強烈反彈,108年台北市社會局舉辦兩場說明會,居民全數缺席,而108年5月洲美公宅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200戶中有98戶出席,當中將近9成反對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進駐,至今仍無法提供服務。
過去我們都將身心障礙者視為需要治療的人,而將身心障礙者安置在大型機構中提供照顧。事實上從民國80年代以來,無數機構在社區進駐,也沒有相關文獻或數據顯示,身心障礙者進駐社區會影響周圍房價之事。
破除迷思 首都應有更高的公民素養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早於民國93年就出版《身心障礙者居住服務及社區服務遭民眾抗爭處理參考手冊》,內容提及民眾常有的迷思。我們要再重申,身心障礙者與一般人一樣享有社區生活的平等權利,政府應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如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認識身心障礙者,以促進身心障礙者能充分融合及參與社區。
身為首都市民,若長期以抗爭代替理解、以歧視代替共融,經濟也許富有,公民的素養卻顯得貧窮,難稱為進步的社會。
我們共同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更積極溝通,讓社區居民能夠多一點理解,少一點歧視,身心障礙者的照顧機構以及小型作業設施進駐不是房價的毒藥,而是讓社區更多元,為整體社區加分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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