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出席既者會民間團體集體合照並舉牌反對將生活行動輔具納入醫療器材,第一排為輪椅使用者代表,自左至右分別是身心障礙聯盟常務理事劉金鐘、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秘書長施雍穆、台北市脊髓損傷者協會總幹事劉逸雲、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蘇駿專員、許珮琪專員;第二排自左至右分別為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副主任劉欣靜、伊甸基金會八德服務中心主任鄒聖盈、老五老基金會執行長游麗裡、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滕西華、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執行長黎世宏》
107年10月24日與25日,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審查攸關長輩與失能者輔具使用的《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此案充分反映出食藥署閉門造車,影響至少三百萬使用者權益,更影響長照輔具發展的產業政策,不僅輔具中心與障礙團體皆未獲徵詢,連同主管輔具的社會及家庭署都不知情!而關乎輔具是否都列為醫療器材的第三條草案審查,民進黨立委們強勢護航或妥協,而國民黨立委不是沒出席,就是沒發言,對弱勢民眾漠不關心!兩黨完全無視於生活輔具與行動輔具列醫療器材後,無論是價格或是市場取得上對使用者的衝擊!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中華聖母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老五老基金會、脊髓損傷社會福利基金會、老人福利推動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等,與數名輪椅使用者,於今日(107年10月31日)下午共同召開聯合記者會,除醫療輔具外,強烈反對與民眾息息相關的『行動輔具』、『生活輔具』等列入醫療器材管理的條文!
輔助菜籃推車、雨傘拐也可能觸法
你以為買的是菜籃車?喔!不!你買的是『醫療器材』!
高齡社會來臨,全台各長照中心或是路上隨處可見阿公阿嬤使用雨傘拐杖協助步行,但拐杖卻是醫療器材,兼具雨傘功能就不是了嗎? 婆婆媽媽們上菜市場時常用的輔助購物推車,若附有煞車功能或臨時休憩坐墊就是醫療器材,沒有,就不是。究竟這有何『醫療功能』呢?倘未登錄醫療器材都屬違法,販售也屬違法!而這不是什麼科幻劇場,是立法院社環委員會10月24-25日審查《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審查會場中,食藥署於該法草案第三條對醫療器材的認定,將這些輔具認屬「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者,皆以醫療器材列管,而這幾乎涵蓋了所有的生活與行動輔具!
草率規劃、荒謬發言,犧牲國人權益
法案審查過程中,充斥著是是而非的發言!食藥署官員回答立委詢問為何電動輪椅屬二級醫材後,竟答『電動輪椅因為有通電,……風險比較高,所以要列為二級的醫療器材』,通電的並不是人體,電動輪椅只是障礙者的代步工具,如此一來電動機車是不是也有同樣風險?也要列為醫材?輔助輪椅升降的爬梯機、升降機因為具有輔助升降功能,竟也列為醫材,卻說不出個道理來,如此電梯為何不是呢?
甚至有立委發言,拿娃娃床和電動輪椅類比,認為電動輪椅應該要列醫療器材,因為『娃娃床欄杆寬度設計不好,也會夾死北鼻(嬰兒諧音)』,請問立委:那麼娃娃床是否也應列為醫療器材呢?立委們是否忘了一個產品的上市,有CNS國家標準規範供依循,不是不列入醫材,就表示它是隨便生產就能上市。如此而言,通電的難道都算是醫療器材嗎?凡有設計與使用不當致安全疑慮的設備,都列醫療器材嗎?甚至有立委們發言,輔具都是志工在管理使用,在在證明立委們根本不懂輔具種類與使用!
一個不懂輔具的機關想要主管輔具分級分類,而不懂輔具使用的立委們,罔顧使用者需求,無理護航輔具都要列入醫療器材管理!只以不具法律效益的附帶決議敷衍,超過三百萬使用者、萬種輔具將受衝擊!
強烈反對將生活與行動輔具納入醫療器材管理,要求衛福部立即與民間團體對話,莫成長照絆腳石
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我國現行之「CNS 15390 身心障礙者輔具-分類與術語」則將輔具定義為特別生產或一般用於預防、補償、監測、減輕或緩和機能損傷、活動限制和參與侷限的任何產品,只要能夠「幫助人類達到活動及各種功能目的」的輔助器具與工具都是。
輔具是促進、維持身心障礙者生活功能的重要輔助工具,經濟部除訂定CNS與ISO的調和參照標準外,尚建置『健康照護產業產品之標準、檢測與驗證平台』。然而不懂輔具的食藥署,扣上安全的大帽子,認為都應列入醫療器材管理,此舉恐怕越俎代庖,更顯示完全不了解現行輔具系統運作的樣態。
生活輔具上千種,諸如飲食輔具(如湯匙)、溝通與視覺輔具(如眼鏡濾鏡、放大鏡、擴聲機)、減壓或舒適輔具(如輪椅座墊)等等;行動輔具更是日新月異,堪稱高齡社會最常被使用的輔具種類,如助行器、拐杖、輪椅、輔助推車等等,都是目前輔具中心的業務出借大宗,也是政府如火如荼在推展,超過數千個長照中心經常使用的輔具,這些輔具使用只要經過專業指導說明就能操作使用,以及降低操作不當所帶來的危險,已經猶如電器用品般,成為民眾的日常生活用品之一!
一旦都列為醫療器材,勢必墊高市場價格,還限定有證的醫療器材商才能生產和販售,因此現行許多通路將無法方便購得,加重民眾取得困難,比如拐杖有了雨傘的功能後,若列為醫療器材,原本市場上就能以百元買到的雨傘拐,不僅在市場買不到,價格還變成了千元之譜!遑論有些輔具若列為二級醫材,如電動輪椅,甚至必須進行臨床試驗的奇特現象!
「調節或改善人體結構及機能」定義可無限上綱,幾乎涵蓋所有的輔具,模糊空間過大致使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行政裁量權,是不是醫療器材,只有食藥署說了算,並不符合法的衡平性與穩定性,不僅廠商難以分辨,民眾更是無所適從,而墊高的輔具價格,更是直接影響長照經費!
我們認為以醫療為目的之醫療輔具列為醫療器材,比如須由醫師植入的電子耳,自恃有理!但,民間團體強烈反對將數千種生活輔具與行動輔具列入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三條所定範圍的荒謬條款,呼籲衛福部立即與民間身障與長照團體、輔具中心展開對話,修正醫療器材管理法脫離現實的條款,不要成為長照絆腳石!
10月31日記者會直播影片
質詢影片節錄一:107年10月24-25日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醫療器材管理法》審查會議1
質詢影片節錄二:107年10月24-25日立法院社環委員會《醫療器材管理法》審查會議2
附件:食藥署於立法院所列舉將納入醫療器材之輔具分類
一、根據「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二條,輔具指協助身心障礙者改善或維護身體功能、構造,促進活動及參與,或便利其照顧者照顧之裝置、設備、儀器及軟體等產品。
二、依據產品使用方式、功能用途及工作原理,將具有下列功能者,認屬符合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草案第三條的規定,以醫療器材列管。
(一)改善人體結構之矯正固定器材(如:肢體裝具、軀幹裝具、義肢等)
(二)治療疾病器材(如:電子眼、電子耳等)
(三)用於緩解或直接預防人類疾病(如:預防褥瘡之坐墊及床墊等)
(四)用於行動障礙或不良之輔助器材(如:助行器、醫療手杖、輪椅、電動代步車、輪椅升降器、電動車頭、爬梯機(固定於樓梯或建築物主體之爬梯機非屬醫材)等)
(五)視聽障礙輔助器材(如:老花眼鏡、助聽器)
(六)復健訓練器材(如:連續式被動關節活動器)
《相關媒體報導》
【中央社】行動輔具擬納醫材管理 社福團體盼排除
【聯合新聞網】輔具價格恐翻倍漲?食藥署修法將輔具當醫材管挨批
【聯合新聞網】雨傘拐列醫材?食藥署澄清:不會也不可能
【聯合晚報】輔具變醫材身障團體批:荒謬草案
【自由時報】輔具列醫療器材?民團強烈反對:價格變高、取得變難
【匯流新聞網】輔具修法納醫材身障團體怒:拐杖、輪椅價格恐翻漲賣
【中廣新聞網】雨傘拐是醫療輔具?身障盟抨食藥署太外行
【台灣新浪網】輔具擬列入醫療器材民間團體批食藥署擾民
【健康醫療網】輔具修法納醫療器材 身障團體怒:閉門造車